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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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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而其中个性化教育则是顺利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教育可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降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社会化。上海市于2005年率先开展社区矫正个性化教育工作,在分类矫正、心理矫正和风险评估基础上,上海市对具有较高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性化教育。目前社区矫正个性化教育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目标设定、规范标准、工作方法、配套设施以及矫正工作者业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仍然有待完善。为此,需要对个性化教育进行深入论证,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进而为实践部门提供科学指导。  相似文献   

2.
我国关于如何管理艾滋病社区矫正对象的立法还是空白,对该类人员的区别管理制度缺失,社区矫正监管主体的自身条件限制和社区矫正的外部机制的反向制约导致社区矫正机构对艾滋病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时力不从心。因此,国家有必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加大对基层司法机构的财政投入和人员配备,完善特殊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立体化的安全预防网络系统,从而实现社会矫正的真正价值。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矫正理念包括工作理念、价值理念和专业理念三个层面.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对矫正对象的执行刑罚、监督管理、矫正教育、危机干预、社会救助等活动中,必须在不同的工作层面上,树立不同的矫正理念.价值理念是社区矫正工作者基于客观的社区矫正现实而提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包括社会本住的价值理念、文化本位的价值理念、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理念、经济本位的价值理念、刑罚本位的价值理念等等.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理念是指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实施具体社区矫正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规范、行为准则和工作原则.  相似文献   

4.
《莆田学院学报》2020,(1):34-40
针对福建省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受到应有重视的现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依据进行统计分析,对福建省农村社区矫正案件的地域分布、犯罪类型、适用情节以及收监执行等特点进行概括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社区矫正在农村犯罪人口中的适用比率、针对不同的犯罪类型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降低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案件发案率,以及发展适应农村实际的社区矫正措施,加强监管和教育扶助,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相似文献   

5.
21世纪伊始,中国国内开始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由于诸多原因,中国社区矫正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疑问与困惑,引发出一些社会问题。社区矫正工作有其自身的法律基础及社会价值,它的执行主体与执行对象有着特定性特征。中国社区矫正制度推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以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立法、培育专门社区矫正机构及职业化从业人员的方式来完成。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指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对于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人们已经达成广泛共识,认为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罪犯。不过,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和刑事法律中的规定有变化,研究者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可以采取不同的做法:一方面,坚持社区矫正的正式适用对象是罪犯的态度;另一方面,社区矫正辅助机构可以通过一定机制对其他的不属于罪犯的相关人员开展一定工作,以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7.
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后,随着社会服刑人员的增加,社区矫正的规模越来越大,任务也变得越繁重。但社区矫正毕竟是舶来品,在我国起步晚、发展水平低、队伍建设不完善,目前形成的矫正主体角色体系比较混乱。角色定位不准确势必影响矫正主体在社区矫正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矫正活动主体进行准确定位,建立起一支专业化、高素质、职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从而更好地探寻社区矫正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8.
自引入“社区矫正”这一概念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开展了8年多,其中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修正后的刑诉法虽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对象等进行了规制,但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仍存在诸多“盲区”,从而导致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缺乏完备的法定依据;监督对象不明;检察机关内外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有必要在现行社区矫正语境下,对我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进行相关研究,探索完善社区矫正中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具体途径,以保障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及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的调整和优化,主张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让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社区矫正制度设计和安排应以公共管理为指导,使社区矫正管理真正成为政府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公共管理行为。在社区矫正公共管理中,是将社区矫正管理作为国家或政府的职责和义务。社会力量将以独立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通过这种特殊的社会治理结构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和教育。社区矫正制度由国家主导的一元体系转向"国家一刑罚、社会一矫正"的二元体系。  相似文献   

10.
包含地点、对象、主体、期间、内容、目的、方式、性质等八大要素的社区矫正的概念应为: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使他们与社会同步发展,能够过上正常的社会生活,对他们进行监管,并以帮助、教育为主,运用社会工作方法的罪犯矫治制度。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相比于监禁刑更能体现刑罚轻缓化的趋势以及刑罚预防和改造犯罪的积极功能,不仅能够节约行刑成本,而且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有利于社会和谐。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作为其中两个重要的任务,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研究其在实践中的实施情况并找出问题所在,从而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将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系统是由一系列罪犯矫正要素构成的一个开放式的罪犯矫正系统,它由矫正对象、矫正主体、矫正活动、矫正资源和矫正规范等五大基本要素组成。社区矫正的目标包括矫正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三者的统一,提高预防再犯效果是社区矫正的核心目标。增强社区矫正系统内各要素的性能,优化社区矫正系统的结构,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外部环境,是提高社区矫正系统整体功能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对象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区矫正制度在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实际效能。作为试点阶段的权益之计,目前将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划定为“五种人”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选择标准不统一和发展空间狭窄的弊病。因此,有必要在重新明确社区矫正的定性以及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将开放式处遇对象、刑释人员和劳教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的对象范畴。而要实现这一拓展,取得刑事政策、刑事审判、矫正技术和社会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14.
基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征及管理现状,论述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中双因素理论应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总结影响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的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  相似文献   

15.
教育矫正是中国社区矫正的三大任务之一.通过从教育理念、教育原则、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系统比较中英社区矫正教育发现,中国社区矫正教育以“改造人”为目标,注重思想矫正,坚持“因人施教、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教育原则;而英国则注重社区矫正教育的个别化,并突出问题导向性.英国更加充分地利用社区力量,提出“综合罪犯管理模式”和“社区安全合伙人”等理念;注重科学完善的罪犯评估系统以及专业化的矫正教育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6.
梁修杰 《成才之路》2024,(11):141-144
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鼓励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以此重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实现再社会化。民族地区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专门工作力量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教育帮扶方式方法单一等短板。为此,民族地区高校可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成果转化、人才支持和实践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助力本地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的有效提升。  相似文献   

17.
我国社会目前仍处于转型期,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不断攀升,他们的教育、重返社会和再犯罪预防,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社区矫正人员自食其力、重返社会的重要难题之一无疑是就业困难。剖析社区矫正人员接受职业教育的现实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并提出了弥补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教育立法空白、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定期进行职业倾向调查、司法部门与职业技术学校共建职业教育体系等若干加强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教育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8.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理论与实践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心理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明确社区心理矫正的适用对象,确定社区心理矫正的主要内容,是开展社区心理矫正的前提,社区心理矫正的技术和方法是进行这项工作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9.
目前社区矫正的试行受阻于体制转型迟缓且前景不明。与传统体制相比,贴近基层法律服务的司法行政部门更易树立以人为本的矫正观;以假释人员为主的矫正对象结构决定了司法行政部门接手社区矫正的必要性;持续扩大社区处遇对象更须充分利用其管理优势。因此社区矫正主体应以司法行政机构为主导,形成公安、检察、法院联动体制;该体制还须尽量吸纳社会力量,最终以"小政府、大市场"的政府购买模式完成对特殊类群的观护及督导。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它以一种社会化的思路和方式推递社区行刑工作,内在地包含着对社区中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规范性社会资源包括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他们是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只有协调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才能真正调动起社区资源的整体力量,在综合平衡中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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