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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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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为法定之债,于法律规定之税收构成要件充分时而发生,且在发生后原则上即具有不可溯及变更和消灭性。但在法定情形下,作为例外,对已经成立的税收之债可进行溯及调整。税收之债溯及变更和消灭的事由包括基础处理决定的作成、废弃或变更,法律行为的无效、撤销、解除、附条件的成就,形成权的行使,税收优惠条件的丧失,税收法律的溯及适用,强制执行的回转等。溯及调整税收债务,应遵循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制度是民商法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即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因而,又称为消灭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早在古罗马法中就有其雏形。如古罗马法认为:一般债权有永久性,不论经过多少时间均得行使,但是对于信用担保等保证债权则规定了自到期之日起,因二年时间不行使而消灭,从而创立了某些债权于一定时间不行使即消灭的消灭时效制度。但最早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是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之前的民法典,只有消灭时效,如德国民法典第2262条、…  相似文献   

3.
税收追征期是核定期间。追征期只是核定时效,对执行不生效力。追征期的起算日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确定。追征期无需中断,但可以中止。期限届满后,税收核定权绝对消灭。  相似文献   

4.
一、胜诉权消灭与时效抗辩权客体的一体化关于附时效抗辩权的债权能否抵销问题,作为肯定观点的主要理由就是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胜诉权,胜诉权消灭但债权仍然存在,所以辨明诉讼时效的客体及其与时效抗辩权的关系对于解决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一)诉讼(消灭)时效客体的立法例诉讼时效的称谓源自于苏俄国民法,其本质与大陆法系的消灭时效相同,即经过一定期间后权利人的权利丧失或者受限制。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各国对于时效抗辩权的客体也存在不同认识,目前存在三种不同的立法例:1.消灭时效的客体为民事权利本身。如意大利、日本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此种立法例下的时效包括第二、三种立法例下的消灭时效  相似文献   

5.
曾虹  李立贤 《法制与社会》2011,(33):102-103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破产法》规定可以中请破产,由法院主持公平清偿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公平清偿的债权中包括国家的税收债权。由于税收债权的债权人是国家,为维护国家权益,法律赋予税收债权以优先权。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税收优先权的实现存在许多实践上的障碍。本文主要论述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等相关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6.
郭维真 《河北法学》2008,26(4):99-103
国家与财政的公共性密不可分,二者关系的厘清,不仅关系着财政学基本理论的明确,也关系着我国财政法治的实现。而税收债法理论一改国家分配论的权力观,不仅为学界理解税收、税法的基本理论提供了新的思路,更有助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法体系。以公共财政为背景,从公共财政的核心及具体要求出发,探讨税收之债的基本涵义,着重分析税收债法概念的引入对于税法原则、税法权利及救济等关系着我国财税法治建设发展进程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滥用财产处分权而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时,由税务机关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欠缴税款纳税人的债权或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其理论根源于民法债权债务说,但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又具有公法之债的特点,为避免其被滥用,应当对行使该权利的构成要件、行使方式等有所限制,以保障私法秩序不被公权力随意破坏。  相似文献   

8.
民事时效是一种适用范围广泛而又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事实。时效期间届满,可以成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者丧失民事权利的原因。时效制度,肇源于古代罗马法,并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形式。后世各国民法典,不论是仿效罗马法《法学阶梯》体系编成的法国民法典,或者是仿效罗马法《学说汇纂》体系编成的德国民法典,都沿用了时效制度,也分列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限就依法取得了所有权。取得时效的前提是善意地、和平地、公开地占有他人财产,所以又叫占有时效,它是针对财产所有权而设立的制度。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一当期间届满就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的权利。因为涉及诉讼程序问题,所以又叫诉讼时效,它主要是针对债权而设定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孙鹏 《现代法学》2007,29(6):83-91
担保物权虽无适用于自身的诉讼时效,但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时,无论由第三人或者债务人本人提供的担保物权,也不论是不移转占有或者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都将因主债权时效完成而消灭。为了保护物上保证人以及担保物上的后顺序担保物权人与一般债权人,担保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担保物权期间,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前,担保物权可因期间届满而消灭。  相似文献   

10.
郭佳宁 《行政与法》2008,(4):121-123
消灭时效是民法中古老而复杂的制度。我国现行时效法由于理论积累和立法经验所限,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修改和完善。同时,面对现代消灭时效立法缩短普通期间、统一期间、提高期间开始的主观获知标准等发展趋势,我国未来的时效立法可以从中获得哪些启示?笔者对此进行了一些探讨,希望对我国未来的消灭时效立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时效,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世界多数国家的民法典中均以专编、专章对此进行了规定。时效,分占有时效(亦称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取得时效,是权利取得的原因,它是针对物权(所有权)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消灭时效,是权利消灭的原因,一般认为它是针对债权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了税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属性,并确认其优先受偿的地位,但是税收债权人如何行使权利,以及纳税担保在破产程序中如何适用等问题,依然需要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税收债权的优先性已有淡化,税收债权应当与其他债权一样在法院确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其申报主体以市级国家税务机关为妥;破产税收债权应以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发生的"所欠税款"为限;破产法中的撤销权规定不适用于纳税担保,而有关别除权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应适用于纳税担保。  相似文献   

13.
魏盛礼 《河北法学》2006,24(12):145-151
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存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短期时效期间规定存在严重缺陷、时效延长有悖于司法确定性原则和最长诉讼时效性质不明等诸多方面的弊端.究其原因,既有理论上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误解,更多是对前苏联诉讼时效制度的照搬.科学的时效期间制度应当根据诉讼时效的债权信用保障功能,依据民事债权与商事债权相区别,一般民事债权和特种民事债权相分离的原则,设置普通诉讼时效、长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取消短诉讼时效,废止时效延长制度以维护司法确定性.  相似文献   

14.
史雪情 《法制与社会》2014,(14):108-109
税收保全措施借鉴了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保全制度、民法中的债权保全制度,对于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税收保全措施严格的实施条件也有利于防止税务机关公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文将从《税款征收管理法》入手,具体阐述税收保全措施及其法律实现。  相似文献   

15.
消灭时效与取得时效的立法目的不同 ,各自的时效期间也应有其各自的运行模式。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是对时效期间进行的否定 ,对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意义并不完全相同。消灭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是对消灭时效期间进行的否定 ,即消灭时效期间赖以进行的前提条件不存在时 ,即阻止时效期间的进行。当有客观情况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时 ,消灭时效中止 ;当有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表征或不必行使权利的情况 (义务人承认 )时 ,消灭时效中断 ,以变相延长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同样 ,对取得时效而言 ,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是在时效期间赖以进行的前提条件不存在时 ,阻止取得时效的进行。即当占有人丧失合格的占有体素和心素时 ,时效期间中止或中断 ,以变相推迟占有人取得权利的时间。由于消灭时效期间和取得时效期间赖以开始进行的前提条件不同 ,因此 ,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应当有各自不同的中止和中断事由。可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将消灭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事由完全套用于取得时效 ,本文对此给予了简单的评述。  相似文献   

16.
时效,就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它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民法理论体系和民事立法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依其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的不同,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两种,前者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而取得某种权利,是针对所有权而言的;后者则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后便丧失某种权利,是针对债权而言的。取得时效作为时效的一种,又称为占有时效,是法律中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善意地继续占有他人财产超过一定期间便可取得其所有权的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不消灭,但担保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担保物权实现的协议不得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效。《物权法》第202条可适用于质权和留置权,当事人关于担保物权行使期间的约定无效。  相似文献   

18.
重构民法时效理论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锡鹤 《法学》2005,(6):118-123
在近现代民法中,时效制度和除斥期间制度都是为保护已存在足够长时间的事实状态,对权利存续期限的规定。时效和除斥期间的界限难以划清,但除斥期间不属于时效,造成理论上的不一致。在时效制度中,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能衔接,造成理论和实际不一致。现代民法为保护已存在足够长时间的事实状态而对权利存续期限的规定,第一,可统一于时效: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为可变时效,除斥期间为不变时效;第二,可统一于消灭时效:现在的消灭时效是阻却时效抗辩请求权消灭时效;除斥期间是形成权消灭时效,例外是担保物权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消灭时效。  相似文献   

19.
抵押权属于物权,本身并无诉讼时效期间或者除斥期间的适用,但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时间的经过对于主债权的影响必然及于抵押权。主债权因罹于时效而效力减损,抵押权随之效力减损,抵押人自可援引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时效抗辩权,拒绝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权利主张。此时,抵押权并不消灭,抵押人既可自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也可与抵押权人达成实现抵押权的协议,抵押人并不得事后反悔。不过,抵押登记的持续存在,导致抵押权的权利外观与实际的权利现状不一致,滞碍了抵押财产的转让、出租和再融资。为固化抵押人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效果,赋予抵押人注销登记请求权,既有利于维护交易相对人对登记外观的合理信赖,又有利于实现《民法典》第419条的规范目的。《民法典》第419条还可类推适用于其他担保物权,使得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一同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文章认为 ,税收优先权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向纳税义务人之财产提出请求时 ,所享有除法律规定之外而优先于其他权利的权利。税收优先权由以下三种权利构成 :第一 ,当纳税义务人破产时 ,税收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 ;第二 ,当纳税义务人财产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 ,税收担保权优先的权利 ;第三 ,当纳税义务人财产存在多个被强制执行权时 ,税收强制执行权优先的权利。税收优先权之所以必要 ,是因为 :税收优先权是债权实现的保证及基础 ;税收和债权相比容易落空 ;人们的纳税意识弱于履行债务的意识。同时 ,因税收优先权影响社会交易安全 ,又须对之作必要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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