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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违章建房或从事其他违章作业,建房人或作业人往往有临时雇工参与施工。由于大多雇工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资质,施工中人身触电事故时有发生。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常常在多重法律关系重合的情况下,不管受害人起诉谁,总是把电力企业拉进被告席,这种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旨在讨论该类案件的正确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电力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快速建设和发展,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电力运行过程中,因触电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赔偿标准,同时纠纷当事人在责任承担上意见差距很大,难以调和,极大地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形象,同时也牵制了供电企业的精力。鉴于此类案件的不断增加,特对触电人身伤亡案件进行一些分析,以供各位同仁以批判吸收。  相似文献   

3.
黄章钰 《大众用电》2005,21(12):8-9
所谓社会触电案件,一般指供电企业员工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触电的事故,它常常导致较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触电案件是许多供电企业遇到过的问题,以前由于人们生活水平低,法律意识不强,以及供电企业同时具有企业和政府电力管理机构的双重角色,这类案件相对易于处理,赔偿金额也不大。随着供电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经济主体,以及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触电案件被提起索赔诉讼,新闻媒体也给予更多的关注,激发了当事人的索赔意识。  相似文献   

4.
<正>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是电网企业多发高发的主要案件类型,因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以及社会同情弱者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电网企业一般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文通过一起案件判决,简要分析当前高压触电案件面临的司法环境,并从强化内部管理着手,就如何有效防范人身触电法律风险提出个人浅见。  相似文献   

5.
<正>触电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是供电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多的法律纠纷类型。触电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会给触电事故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供电企业陷入法律纠纷。供电企业面对触电人身伤害事故时如处置不当,可能会承担较重的民事法律责任,甚至会影响供电企业的正常经营。在倡导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大环境下,有必要对供电企业面对触电人身伤害事故时的法律处置方式进行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6.
孙云德  吴静 《国家电网》2014,(8):103-104
正由于对《侵权责任法》第73条中"经营者"真实内涵理解的偏差,在一些高压触电伤害案件中,供电企业承担了不应有的责任。《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废止后,供电企业该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73条的"经营者"的具体涵义,如何应对《侵权责任法》颁布后的司法环境变化,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经营者"与"电力设施产权人"的关系把高度危险作业责任承担主体描述为"经营者"是高度概括的,是立法技术的需要。纵观  相似文献   

7.
<正>河南省内输电线路里程长、点多面广,维护管理责任较重,加之部分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薄弱,触电人身伤亡事故频发。历年来,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系统诉讼案件中占比都在70%以上。触电伤亡事故一旦发生,其善后处理往往严重影响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对于供电企业而言,不但在经济上付出高昂的赔偿费用,在新闻舆论方面受到责难或蒙受不  相似文献   

8.
谭蔚 《大众用电》2002,(12):6-7
引言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尤其是因高电压引起的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大都发生在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电力设施上。因此,依法预防和处理触电人身损害事故,是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供电企业要依法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科学的触电人身损害预防体系,以减少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供电企业在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内部职工的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已有比较完整科学的措施。这里的问题主要是指发生在对电力用户和第三人等非供电企业内部职工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的预防。1事故预防发生阶段的法律问题第一个问题:普及用电知识,宣…  相似文献   

9.
<正>在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时,供电企业甚至法院在法律适用、归责原则、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有时甚至会出现同样案情不同判决的情况。比如同为在高压线下钓鱼被电击伤,有的法院判决供电企业承担主要责任,有的法院判决供电企业承担次要责任,有的法院判决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这种现状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更使供电企业在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时标准不一,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法律风险。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10.
杨良 《陕西电力》2006,34(1):64-65
人身触电伤亡是指发生在供用电过程中,因电能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在当今社会中,电力企业得到前所末有的发展,电力的消费、使用已普及到人们的生产、工作、生活中,日常生活更离不开电能的消费、使用,与此同时,在其使用过程中人身触电伤亡的案件日益增多,频率也相应趋繁。人身触电的伤亡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很大伤害,而且也已成为影响电力事业快速发展的一个绊脚石。许多供电企业在抓发展、抓安全生产的同时,又不得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解决触电伤亡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11.
正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供电企业要避免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发生,其实质就是要做好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律责任的预防工作,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注意明晰电力设施产权,分清管理与安全责任前些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对高压触电案件的归责,与以往判例中更多适用民法中的无过错归责不同,采取了按资产归责的原则,电力设施的产权是谁的,谁就必须负责赔偿。因此,明晰供电企业与用电  相似文献   

12.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往往涉及电力企业,把握有关的法律法规是电力企业处理好该类案件的前提。现按《民法通则》、《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1》)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2》),将有关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原则归纳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通过案例看我国触电损害赔偿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因触电致人伤亡的案件不下万起,供电企业每年因高压电力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而付出的赔偿款高达10多亿元,庞大的非生产性开支给供电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电企业的正常发展。而且,从“触电损害赔偿案”的发展趋势来看,  相似文献   

14.
<正>1案情回放2009年12月16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余干县洪家嘴乡永兴村委会村民卢某违章建房触电导致伤残一案,余干县供电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胜诉。  相似文献   

15.
高压电力设施触电伤亡案件是目前争议最大的触电伤亡案件。最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一起历时一年零八个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以某供电公司依法维权胜诉而告终。[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闻治盛 《供用电》1995,(1):41-41,46
近年来,各地经常发生电力线下违章建房、违章作业的现象。不但连续酿成人身触电伤亡的悲剧,还常常引起线路烧断、开关跳闸,导致大面积停电,给当地的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1 事故实例根据有关资料,现列举违章建房引起的几起触电事故如下:a.1994年4月5日如东县兵房镇村民张某,在距离10kV高压线只有1.1m的情况下擅自盖房。施工中,又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当房子盖到两楼,施工人员搬运钢筋时,不慎碰及10kV高压线,当即酿成一死3伤的悲剧。  相似文献   

17.
正触电伤亡纠纷是供电企业经常遇到的纠纷类型,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形成诉讼。2019年,某省供电企业发生社会人员触电人身损害案件23宗,涉案金额2050余万元。为做好触电纠纷的分析总结,进一步发挥纠纷处理对管理改进的促进作用,笔者对触电纠纷处置工作暴露的问题和应对策略分析总结如下:1容易暴露的问题(1)责任归属不清晰。县区供电企业容易在整个处理过程各部门分工不清晰,缺乏统一口径,信息分散。  相似文献   

18.
依照《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高压电是指1千伏及以上的电压等级,1千伏以下的为非高压电。常见的高压触电侵权诉讼主要为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当然,高压电也存在伤及牲畜、家禽等动物纠纷,但涉及的问题比较简单.不再赘述。从案发情况来看,高压触电侵权诉讼有以下显著特征:[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用电实行了“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管理延伸到户,管理面增大,供电企业的安全风险随之增大。农网改造的地方,安全隐患尤为突出,第三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居高不下。事故及引起的官司纠纷,严重困扰着县级供电企业,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1 事故案例 下面是本地近几年发生的第三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 1998年6月,一8岁男童爬进围栏没有上锁、资产属于润河卫生院的变压器触电死亡; (2) 1998年6月,洪庄湖村一线路因大风下垂,距地面仅1.3 m,一30岁女子干农活时触及线路,触电死亡; (3) 1998…  相似文献   

20.
随着农网改造的完成,农村客户表前线的农网质量极大提高,由其引发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大幅度减少。但表后线的情况却不容乐观,由于农村广大客户未对表后线路进行整改,其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线的现象相当严重,由此引发的人身触电伤亡事件却有大幅度上升的趋势,而且受害人往往以发生人身低压触电时未受到客户端的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器保护为主要事由之一,对县级供电企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供电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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