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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个人信息中所蕴含的财产价值得以显现。沿用传统的人格权保护方式不利于对个人信息财产价值的保护,因此要建立个人信息财产权制度。与一般的财产权相比,个人信息财产权具有无体性、公益性和价值难定的特点。从内容上看,个人信息财产权应包括信息处分权、再转让的限制权和利益受损时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Cookie信息作为重要的网络信息资源被很多互联网运营商采集使用。由于其权益属性尚未得到立法明确,且缺少有效保护,导致用户频频陷入隐私泄露风险。Cookie信息具有一般人格权属性和财产性质,应属于"可间接识别的"个人信息。我国在立法中应将"可间接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权属范围,以明确Cookie信息的法律属性。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完善实质公开告知原则、用户同意制度来规制运营商的信息采集行为,以实现对此类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其前提是对财产的占有,必须高度重视个人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广大群众对更多财产的追求.不仅能充分获取人口红利期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还为经济结构调整奠定了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息上承载着人格利益,同时也具有信息流通的功能,因此,《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作为一项人格法益进行保护,未对其进行赋权。过于绝对化个人信息权益会使其丧失信息流通属性,个人信息不同于隐私与数据,个人信息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将其置于公法还是私法之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最为关键。从属性上看,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利益与信息流通功能,是带有公法性质的一种新型的民事权益。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以私法保护为主、公法保护作为兜底方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保持人格利益保护与信息流通功能之间的平衡,在保护重要民事权益优先的同时,采取去标识化处理和合理使用的方式防止权利滥用;置于《民法典》中“人格权禁令”则架起了公法与私法保护之间的桥梁。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社会主体物质生活、道德观念以及心理需求的变化,一种新的法权要求——个人信息权利呼之欲出。个人信息权利的根本价值在于保护个人认为应当保守的信息利益,保卫权利主体独立、自主的人格以及在此意义上的精神安宁。捍卫财产利益的个人信息权利不可等同于财产权,恰恰由于其完备的人格权特质以及法理根源,个人信息权利应该属于一种新型的具体人格权。  相似文献   

6.
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最初呈现出"刑先民后"的特点,而刑事制裁思路的局限及民事法律规定的缺位始终制约刑事制裁法律效果的发挥.《民法典》设立单章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规定,奠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正当化基础.《民法典》从确立个人信息权益属性、制定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及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三个维度对个人信息提供全方位的民法保护.这不仅补强了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保护,也引发了个人信息在民法和刑法保护路径的衔接问题.为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流通之间的平衡,刑法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在《民法典》对个人信息规范的框架内,从刑法法益、非法使用行为入刑及出罪事由三方面进行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7.
基于虚拟财产作为法律意义上财产的属性界定的问题,生发出解决该问题的几个需要厘清的基础理论问题并提出具有内在逻辑的证成思路:解决此问题的前设条件即界定虚拟财产的内涵和外延;通过对物制度的历史追溯考察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的法律属性.寻找客观实在性这一关键物性痕迹,确定其有体物的内涵以及关涉的权利归属;在明确虚拟财产所有权归运营商,而用户对作为有体物的虚拟财产享有使用权的二元模式后,对虚拟财产权作为一种兼及物权属性与债权特征的新型财产权的属性进行再确认.  相似文献   

8.
数字时代,儿童个人信息对其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价值,事关儿童健康成长,因此,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我国现行立法虽然秉承对儿童个人信息特别保护的立法思路,但是将十四周岁以下儿童信息全部纳入敏感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规范有待商榷。从我国儿童信息保护的实践需求及现行立法框架来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在“敏感性”划分方面可以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成年人保持一致。由此,在儿童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的区分框架下,基于场景理论,从风险管理和控制角度,以高中低的风险路径来构建分级规制策略,进而实现儿童信息权益的动态保护。  相似文献   

9.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我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提高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就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群众劳动收入;进一步完善保护财产权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群众的财产权益;鼓励企业实行员工持股,从源头上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群众的投资理财渠道;加强投资者教...  相似文献   

10.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路径之一.在学理上,对“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合法性论证,要分析个人“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否背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它要求研究者正确区分“私有制”与“私有财产”,让劳动者实现对生产资料与劳动产品的真正占有;在实践中,研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策略,要分析如何构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制度体系,它要求政府部门健全财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完善《刑法》、《民法》和《物权法》中关于财产权保护的条款;推进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有关居民工资收入转化为财产的相关制度与政策,不断健全关于市场经济活动高效运行的制度和政策,推动市场经济公平交易、风险防范、价格形成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与优化,推动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财产性运作的制度建设与健全;拓展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投资渠道.  相似文献   

11.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已经被社会广泛认可,我国现阶段对于个人信息权的立法保护尚有待完善。为了更有效保护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首先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予以界定,对其新型人格权的法律特征予以明确,从而以此为基础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2.
网络虚拟财产是当今网络游戏产业迅猛发展的产物,它具有财产的一般属性,但在其存在和功用等方面又具有不同于一般财产的特点:效用的不确定性、产生形式的衍生性、价值体现形式的依存性,故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应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加以确定。其财产权应归属于网络运营商,而作为与网络运营商签有服务性合约的玩家享有的只是网络运营商许可的使用和转让使用权的权利。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属于特殊财产的交易,应受到法律的规制和保护。  相似文献   

13.
两大法系关于“财产”有多种不同观点.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均指涉“非人身利益”。权利的本质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而“财产”的实质就是财产权而非财产权客体。由于有形物具备普通人易于理解的直观性以及罗马法上对“物”的不适当分类.“财产”与“物”存在着混淆.应当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4.
在商品经济时代,信用权具有财产性和人格性的特点,它不同于道德与经济意义上的信用,法律上的个人信用权是一项含有经济利益内涵的独立的人格权,它的性质更确切地说是经济人格权。在个人信用权的法律保护上,本文对个人信用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进行了探讨,将其损害赔偿分为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赔偿,在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上,减轻了原告对于可期待交易机会和利益的丧失所承担的举证责任,以期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对个人信用权的经济利益内涵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档案查询具有重要的法律功能,其不仅是不动产物权公示效力的实现路径,而且也实现了对个人信息权的直接与间接保护.但在不动产档案查询实践中,仍可能存在登记资料查询错误与个人信息侵权等潜在法律风险.为此,应通过不动产档案管理的精细化和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修订与限缩性解释,防范相应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6.
关于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危机冲突的利益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给予药品专利保护是基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需求,对药品专利的绝对保护又会使公共健康因无力支付专利许可费用而面临危机。在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危机产生冲突之时,法律应该保护何种利益?这里仅从知识产权的私权与财产权属性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探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私权与公权、财产权与人权的冲突之间的价值取舍与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7.
与传统的现实财产相比,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限制性和稀缺性等特点。目前,法学理论界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主要有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物权说及新型财产权说等多种观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仍存在诸多法律困境,如所有权归属、物权变动模式、归责原则适用及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在立足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司法实践基础上,对其民法保护困境提出针对性建议,以助推我国经济稳中向好发展。  相似文献   

18.
《考试周刊》2016,(A3):195-196
随着网络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与财产安全甚至是人身安全等诸多切身利益联系得更加紧密,与个人信息重要性日益增加相对应的是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获取和非法利用的事件频发,个人信息安全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何利用强制力最高的社会规范——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链条,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结合时下案例,分析个人信息的概念与特点,指出当前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9.
非遗数字化成果关涉公共利益,其是否有必要采取私法保护的路径、是否能够作为财产权的客体,亟待澄清。为纾此困,通过“Encoding/Decoding”理论窥探非遗数字化成果受财产权保护的理据,从而明确非遗数字化成果作为财产权客体的法律地位。值此,既与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内在契合,又形成了对利益相关者的激励效用。依据非遗数字化成果生成与传播过程中所承载的不同私益品性,可将非遗数字化成果财产权界分为创作者的财产权与传播者的财产权,二者虽然在具体客体上有所差别,但权利内容均以控制权、利用权和处分权为核心。同时应当看到,拘囿于非遗的数字化系以非遗的保护传承为旨归,且其亦是对非遗利用方式的延展,非遗数字化成果财产权主体的权利须受到非遗权利人的制约,并应当以非遗的保护传承作为权利保护的边界,藉此消解非遗数字化成果的确权保护与非遗保护传承的表面张力。  相似文献   

20.
通过回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概念及其法律保护现状,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角度出发,针对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效力、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及征地补偿保障制度等合理性建议,以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的法律保护,更好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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