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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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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毒品犯罪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予以完善。一方面,应对相关罪名进行废、立或修改:(1)运输毒品罪应取消,对帮助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运输的行为人应以该罪的从犯论处;(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应增设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分子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行为方式;(3)应增设非法制造、运输制毒物品罪;(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之欺骗吸毒行为应归入强迫他人吸毒罪。另一方面,刑法第356条应取消,在刑法总则中增设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中的毒品犯罪立法存在与刑法第 13条冲突 ,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犯罪的标准过高而法定型过低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法定刑过低 ,未将情节严重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明知其用途或目的而非法种植、生产或制造麻醉品和精神药物、运输或销售与制毒有关的设备或材料的行为未规定为犯罪以及对从重处罚的毒品犯罪基数不完善等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3.
毒品种类的认定、毒品数量的计量标准与计算方法是讨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基础前提。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在整个刑法涉毒犯罪体系中是处于基础地位的中中间性罪名。这样设置非法持有毒品罪及其量刑,其主要目的就在于避免公安机关查证困难,同时迫使涉毒当事人主动与公权力机构合作。而非法持有毒品罪本身的违法性认定来自《关于禁毒的决定》第3条,同时构成此罪的要素也极为客观:查证属实的毒品存在。持有人的身份与持有事实的确证。这种设计总体上合理,目前流行的有关此罪的若干著述的论断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4.
"以贩养吸"是指吸毒者通过贩卖少量毒品获得利润作为其吸毒经济来源的毒品犯罪类型。贩卖毒品的核心是出卖。"以贩养吸"人员运输毒品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能成立运输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从"以贩养吸"人员的住所、车辆等查获毒品,数量较大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原则上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以贩养吸"人员身边或者其住处查获的毒品与贩卖的毒品数量之和明显少于其购买的毒品数量的,对去向不明的毒品,应当坚持"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以就其被查获的毒品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便认同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采取的事实推定方法,也应当严格限制适用范围,以免轻罪重判。  相似文献   

5.
吸毒者为了吸食、注射毒品而非法持有一定量的毒品,如果毒品数量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数量较大”的标准,应认定吸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于以贩养吸者而言,按照其具体触犯的毒品犯罪定罪处罚,其毒品数量按照有证据证明的具体毒品犯罪认定,对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毒品犯罪,应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认定。对于吸毒者已经吸食、注射了的毒品不应再计算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之中,对于吸毒者多次持有的毒品数量不应累计计算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毒品数量。  相似文献   

6.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设立 ,对严惩毒品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罪、区别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窝藏毒品罪 ,我们必须正确把握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定及其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7.
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以简单罪状形式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一罪名不够准确,对这一罪名所蕴涵的犯罪论机理与具体适用,学界缺乏较深入论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过形式不应包含违法性认识,不适用严格责任,持有行为应以实际控制为准,建议罪名采用“持有毒品罪”,量刑上也应相对从轻为宜。  相似文献   

8.
非法持有毒品罪作为常见罪名,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情节严重"量刑档,但实践中由于缺乏涉及具体操作司法解释,导致检法双方、不同法院之间认识长期存在分歧,造成同类案件量刑幅度差距很大.目前,现有的制定的相应规范,标准不一.对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有必要展开分析.北京、上海出台的对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规范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仅是供处理相关案件时参考的内部文件,在规范内容方面还需完善.  相似文献   

9.
持有型犯罪作为一种堵截式立法规定,其法定刑应该轻于任何一个先行犯罪和续接犯罪.现行立法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定刑的配置不但无法贯彻罪刑相当原则,而且不利于与疑罪从轻原则相协调.在现行刑法框架下,通过重新诠释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以及疑罪从轻原则是弥补这一立法缺陷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0.
毒品作为违禁品,不具有财物的属性,不属于盗窃罪的对象。盗窃毒品"情节严重",应当是定罪情节,而非量刑情节。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非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以盗窃罪论。事后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按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因食用毒品产生幻觉后犯罪的可罚性问题,司法实务界也存在很多的争议。基于对毒品致幻型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可能性分析,最终认定毒品致幻型犯罪适用刑法,从而确定毒品致幻型犯罪的可罚性,为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做出一定探索。  相似文献   

12.
贩卖毒品罪的本质可以从形式层面揭示,也可以从实质层面剖析。我国刑法一般从形式上界定,而德日刑法则通常从实质上分析。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本质,德国理论界有两种主要的学说。一是以法益一元论为基础的贩卖毒品罪本质观,二是以法益二元论为基础的贩卖毒品罪本质观。前者侧重于刑罚权的限制和人权的尊重,后者则重视社会秩序的维持。借鉴国外理论,我国刑法中贩卖毒品罪的本质应该界定为对于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的危险,即对人民健康的侵害,该危险是一种抽象危险。  相似文献   

13.
中日刑法涉计算机犯罪客体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度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犯罪方式手段、犯罪客体呈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亟需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有关规定存在比较多的缺陷,具体表现在:犯罪客体不明;犯罪客体错位明显;计算机犯罪侵入的“领域”规定狭小;计算机犯罪中单位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欠缺;计算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我国刑法在立法完善过程中,可以参考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好的日本刑法。  相似文献   

14.
吸毒作为一种国际性的社会问题,世界各国都对涉及毒品犯罪从刑法上给予严厉的打击。与之相比,我国对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罚显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因此,刑罚惩治毒品依赖行为的要求日益凸显。现实操作中应注意:1.打击面不能过宽;2.识别所依赖的毒品种类;3.注意羁押中的毒品依赖人员人身和生命安全问题;4.罪名设置问题;5.刑罚设置问题。  相似文献   

15.
禁毒立法模式再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范围内禁毒立法模式大体有三种。我国的禁毒立法模式在 1997年前以单行条例为主 ,1997年刑法颁布后 ,形成以刑法典为主的禁毒立法模式。运行至今 ,又显现了滞后 :1 实体法的规定不能满足新的司法需求 ;2 无专门的禁毒程序法 ,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需求。因而 ,应在现有刑法的权威性下 ,增加打击犯罪的灵活性 ,为禁毒司法和执法提供切实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保障 ,并在宪法的指引下 ,注入更多的人权保障理念。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理论根据立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的需要,从更有利于打击和遏制犯罪出发,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深入而有益的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刑法对受贿罪的补充、修正和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然而,1997年新《刑法》颁布后,关于受贿罪的成立要件具体内容规定的模糊性和现实生活的无比复杂性,决定了受贿罪有关问题的司法认定成为司法实践经常遇到的难题,也成为关于受贿罪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有关共同受贿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及受贿罪的犯罪对象的范围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毒品犯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和失误之处。应当将毒品犯罪认定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就构成了相应的犯罪既遂形态; 毒品是否最终流向社会,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在主观方面,除了直接故意外,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毒品犯罪。在量刑时,涉案毒品数量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而应当综合考虑其他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了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刑法的冲突,建议将毒品累犯扩大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五种犯罪,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18.
在刑法中,有些犯罪的主体是由特殊主体构成的,刑法理论上将其称为身份犯。犯罪主体所拥有的身份无论是对行为人的定罪还是量刑都具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法都有关于身份犯的规定,然而对身份犯一词的表述及理解却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9.
我国金融犯罪分类在理论上的争议主要是围绕对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问题展开的,在明晰金融诈骗犯罪立法沿革背景下,基于对犯罪客体概念的重申和犯罪客体的犯罪化与犯罪分类机能的认知,我国金融诈骗犯罪独立设节虽然能突出国家对该类犯罪的重视,但是违背了我国以同类客体作为《刑法》分则章节设置的标准。从实然的法规范和应然的法体系视角来看,应将其纳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中;从应然的目的性视角来审视,未来《刑法》进行补正解释或将其纳入《财产犯罪》一章也许更具正当性与合理性,也是对我国国权主义刑法向民权主义刑法转变的有力回应。  相似文献   

20.
中外刑法上的背信犯罪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背信犯罪原是德日刑法中的一个概念。在我国的新刑法中 ,虽然没有设立普通背信罪 ,但却有特别的背信犯罪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 ,我国现行刑法对背信犯罪的规定是采用一种列举的方式。这样一种方式虽然有其弊端 ,但却有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彻底贯彻。不过 ,对于大量的发生在私营组织内部的相应背信行为 ,我国刑法由于没有相应的规定而显得无能为力 ,我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列举的方式在刑法上增加一些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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