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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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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废除思想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的废除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国际潮流。中国无疑也要顺应这种国际形势。现阶段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观念、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情况决定了我国目前还不能立即废除,但应当对其适用性进行必要的限制。在立法方面,要废除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的死刑;废除贪污贿赂罪的死刑;减少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死刑的数量。在司法方面,要从严解释死刑的适用范围;正确理解死刑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死刑复核程序;改革死刑的执行方法。  相似文献   

2.
无论是从贪污犯罪产生的原因,人道主义观念、目的刑论还是国际发展的趋势来看,死刑这种古老的、残暴的刑罚都应该随着时间的流逝,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渐渐地走向落寞、衰亡。贪污犯罪这种非暴力的犯罪的死刑废除更应如此。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变化,足可以看到贪污犯罪死刑废除的动态走向。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将其最高刑配置为死刑。这是对死刑制度的一种扩张,它偏离了刑罚原则,减损了刑罚功能,模糊了刑罚目的,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限制贪污贿赂罪死刑配置符合我国刑事制度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取消贪污受贿罪死刑的提议引发了社会大范围的争论,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关注。文章回顾了犯罪学史上各个学派对死刑存废的争论和限制或废除死刑的相关国际条约,从贪污受贿罪与一般经济犯罪"四要件"的区别、贪污受贿罪侵犯的法益、死刑的功能等法理学角度和现代民主政治宪政的要求、权责相一致的要求等政治学角度论证了贪污受贿罪死刑存在的正当性,基于心理学的期望理论和成本—收益分析论证了贪污受贿罪死刑存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进而反对贪污受贿罪死刑的废除。现阶段我国贪污受贿罪死刑中存在的问题是不严格执行死刑带来的犯罪行为与惩罚之间必定性的缺失,应提高死刑判决标准并严格执行死刑判决。  相似文献   

5.
关于分阶段逐步废止中国死刑的构想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据统计,截至2005年2月,世界上已有86个国家与地区在法律上明确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10个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军事犯罪或战时犯罪除外),还有38个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过去10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并且确信其不执行死刑的政策将继续下去或者已向国际社会作出承诺不再使用死刑).换言之,现今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或者废除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多达134个,而相应地只剩下相对少数的61个国家和地区依然在法律上保留并实际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6.
死刑改革无疑是目前司法改革的重点。中国关于死刑的存废之争经历了哲学层面、法哲学和法社会学层面的争论后,最终回归刑法学本身,目前在"限制"死刑的范围内达成共识。限制死刑论希冀通过借助"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同时逐步实现废除死刑。而未来存废双方在涉及严重腐败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民意等方面将继续存在不可避免的争论。  相似文献   

7.
截止2005年底,废除或停止执行死刑的国家已达122个,中国刑罚制度面临艰难抉择。2002年以来,废除死刑就成了中国理论界的多数意见。笔者在对废除死刑诸种理由的辨析中得出结论:死刑在中国是惩罚、震慑暴力恶性犯罪的必要措施,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废除。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不适用死刑、有选择地适用死刑和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三个阶段。在我国死刑的存在目前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应逐渐限制并在将来废除死刑,这是刑法学者的共识。在金融诈骗罪的死刑问题上有废除论和保留论两种观点。对金融诈骗罪适用死刑,既不利于刑罚的报应功能的实现,也不能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取消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9.
我国 1 997年新刑法第八章规定了贪污贿赂罪 ,但贪污贿赂罪不是从来就有的。在我国中华法系发展的整个历史中 ,它的概念和立法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本文考察了贪污贿赂概念的历史由来及其立法的变迁 ,在总结前人打击贪污贿赂行为经验的基础上 ,笔者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更好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近年来,我国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率呈上升趋势,说明死刑对于遏止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行为并非治本之策。无论是基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此类犯罪不适用死刑的通行做法,还是基于罪刑均衡原则、死刑的效益性原则、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进行分析,在我国都应该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与此同时,应建立一种与贪污贿赂犯罪相适应的、更合理有效的刑罚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根据贪污贿赂的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罪名与刑罚,如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种立法模式直接导致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刑法保护上的不平等现象。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公司、企业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企业财物,收受他人贿赂的,都统一定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限制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同时,应当在现行刑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度降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刑罚。  相似文献   

12.
刑事古典学派内部存在着对死刑的两种对立的观点。康德和黑格尔基于刑罚正义性的要求,坚持要保留死刑;费尔巴哈依其自创的心理强制学说和功利论提出了保留死刑的观点;贝卡利亚、边沁从功利论的角度要求废除死刑。当然,贝卡利亚更是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要求废除死刑的。事实上,无论是从刑罚正义,还是从刑罚功利论的角度,均不能理由充足地说明保留死刑或废除死刑的必要性,废除死刑最终还只能以人道主义的情怀来促使其实现。  相似文献   

13.
死刑是剥夺人的最基本的权力—人格权、生命权的法律制度。“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废除死刑是文明社会的共识和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目前,中国废除死刑的要求非常迫切,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国只有废除死刑才能更好地融入国际社会。  相似文献   

14.
我国是世界上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极少数国家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犯罪也日益严重,立法机关希望通过死刑的适用来遏制经济犯罪。但事与愿违,死刑的适用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还违背了刑罚的目的和罪刑均衡原则。因此,我国在立法上应当废除对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经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并附加适用财产刑。  相似文献   

15.
嫖宿幼女罪最富争议之处在于其刑罚配置。相对强奸罪而言,该罪没有设置无期徒刑、死刑,因而给人以刑罚力度不够之感而受到强烈的批判。如细究之,该罪与强奸罪本来就存在构成要件的差异,并且,该罪的基本犯和加重犯可以在设定的刑罚区间内得到相应的匹配。因此,嫖宿幼女罪并不需要通过法条竞合等解释来适用强奸罪之加重犯的刑罚,其现行刑罚配置完全能够在罪刑均衡的评判下获得解释论上的足够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侯国云 《南都学坛》2006,26(6):79-85
刑法学界在死刑问题上早就形成了存、废两派,但至今两派在论辩中难分胜负。废除派难以回答为什么被害人不可剥夺的生命却被杀人犯剥夺了;也难以回答杀人犯违背了不剥夺他人生命的义务,其自己的生命为什么不可剥夺。保留派用报应理念为死刑辩护已经不合时宜,从遏制力上又拿不出死刑遏制犯罪的实证资料。尽管如此,但我们仍然倾向于废除死刑。并认为,还可补充几点废除死刑的理由:死刑会成为罪行更严重的人毁灭罪证的手段;死刑会成为一派政治力量镇压另一派政治力量的手段;废除死刑可以树立善的榜样;废除死刑能从整体上减少“人为地剥夺生命”的不人道行为。  相似文献   

17.
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年龄标准应当有别于老年人免死的年龄标准。当前,中国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年龄宜规定为"年满70周岁",而对老年人犯罪免死的年龄则宜规定为"年满75周岁"。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应当与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相一致,统一规定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没有必要区分故意和过失犯罪分别规定。考虑到老年人犯罪免死的根据、刑罚目的和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中国应当免除所有老年人犯罪的死刑,而不应有例外。  相似文献   

18.
关于中国死刑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保留死刑,但是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严格限制死刑是有中国特色的废除死刑之路。中国的死刑制度应当以正义性报应为基础的理论作为合理性根据,以故意杀人罪为规定死刑的基本标准。定期公布死刑案件的数字和情况,对于促进中国社会综合治理的落实和法制的进步有积极意义。废除死刑以保护行为人的人权的说法,不符合人们的一般认识和公认的专业理论,也不符合一般的国际标准。严格规定死刑的适用条件和保障被判处死刑的行为人的诉讼权利,符合中国"保留死刑,但是严格限制死刑"政策和国际保护人权一般标准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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