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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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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单托运人诉权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求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将货物托运装船,取得正本提单.提单转让后,提单受让人凭提单提货时如发现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根据提单在法律上的功能,此时,提单持有人有权向承运人索赔,但不少提单持有人出于种种原因,依据买卖合同向托运人(卖方)索赔,托运人赔付后,再转向承运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对承运人究竟是否享有诉权?其依据是什么? 由于提单的可转让性,使得有关提单项下货物索赔诉权问题变得复杂.本文结合英美和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托运人诉权的立法例及我国司法实践,对托运人诉权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确定我国托运人实体诉权.  相似文献   

2.
黄山明 《市场周刊》2005,(12):10-11
运费预付提单下货物运抵目的港卸船后。经丈量实际体积超过提单记载的体积.承运人请求提单持有人补付不足运费。海事法院判决:运输合同约定按体积计算运费,除非有特别约定,以外包装体积为计费标准;运费预付提单仅表示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了提单记载体积的运费。实际卸货体积超出提单记载体积部分的运费。应由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补付。  相似文献   

3.
<正>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它是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将赁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提单对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作用:承运人利用提单保护本身的利益;托运人把提单视为货物已为承运人收讫的收据;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  相似文献   

4.
保雅坤 《现代商业》2014,(14):40-41
提单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适用十分广泛,而出租人往往为了使其在提单中所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尽可能与租约的规定相一致,就在提单中订入租约的某些条款。并入条款的有效性关系到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但在理论上却被人称为海商法中的“灰色地带”。本文简要并入条款的解释原则及内容等问题,为我国完善并入提单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的海运实务中,无单放货虽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产生无单放货的原因是运输速度的加快,提单的流转速度相对滞后;境外进口商与国际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串谋,恶意无单放货;提单丢失或买主无力付款赎单等。无单放货但对有关当事人会产生潜在的风险和危害,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托运人、银行存在潜在风险,破坏了提单信用制度。造成无单放货的原因当中,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占了很大的比例,加快单证流转速度无疑有助于解决此问题,简化提单内容多采用简式提单、付货托运人迅速交单、缩短银行的审单时间等。实务操作上,还可以采用新的运输单证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来减少无提单放货的发生及降低由此带来的损害。  相似文献   

6.
如何避免提单“过期”及其收汇风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提单签发后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才交到银行的提单,或者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收货人不能在船到目的港之前收到的提单,过期提单的原意是指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拒绝接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提交的单据后,有人也把这种晚交的提单归入过期提单,但就其本质而言,真正的过期提单应当主要是指前者。  相似文献   

7.
提单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重要单据之一,它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运输契约或运输契约证明三重身份,也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和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一般来说,繁式提单的背面都有大量的条款,由于各个船公司援引的国际公约不同,提单的条款也大相径庭。不注意这些条款,就有可能遭到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损失。  相似文献   

8.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一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一)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  相似文献   

9.
提单作为国际海上运输贸易的核心,其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贸易中愈来愈多地将交易电子化,提单也由传统的纸质提单转化为电子提单。电子提单承接了传统提单的部分性质与功能,但二者仍有本质的不同,本文就电子提单是否具有传统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以及如何发挥此项功能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陈艳  韩立红 《商场现代化》2007,(11S):310-311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现代贸易和航运的深刻变革,也导致电子提单逐步被引入国际贸易航运的实践领域,但是电子提单却没有如人们所期望的顺利推广。本文在剖析电子提单应用的主要瓶颈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构建电子提单多边法律体系必须综合考量的因素,并就构建统一的电子提单多边法律机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海牙规则》名为关于提单的规则,实际调整的是必须使用提单的运输合同,该规则下的提单是指不完全或有特定记载要求的书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实际上不可能不需要一定的书面形式。《海牙规则》并不在意运输合同与提单的区别。本文从运输业的角度论述了作为运输单证的提单与运输合同的一致性,又从贸易的角度对提单作为贸易单证的可设质性、UCP混同提单与海运单、提单为贸易服务而对承运人来说却是一种负担、提单的两种运转方式、FOB下卖方直接取得提单的必然性等问题提出看法,也论及了提单持有人为什么不能向他的转让人追索、对承运人的诉权并不是根据提单而是根据非他订约的运输合同等问题,并探讨了提单作为贸易单证与运输合同的若干区别。  相似文献   

12.
杨琼 《现代商业》2012,(17):60-61
虽然电子提单与纸面提单相比较存在较多优势,例如极大的节约人力成本,加快提单流转的速度,利用加密技术来保证提单的真实性,减少在传统提单操作中因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行为而引起的纠纷,有效的杜绝各种诈骗活动。但是要使电子提单完全的取代传统的纸面提单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障碍,其主要原因在于电子提单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国际上已有的电子提单商业实践来分析电子提单运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一些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正确规范地使用海运提单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各方利益。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因各种特殊原因或业务特殊要求,需要无提单放货、以保函换取清洁、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等非正常的使用。这些非正常使用的提单会给当事各方带来各种风险。我们应深入分析这些风险并对此做出防范。  相似文献   

14.
刘会政 《大经贸》2003,(1):42-44
提单的使用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在提单基础上建立的现行国际贸易方式也已经运转多年,提单的正常使用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但由于提单担负众多功能,通过多个环节,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也很大.近年来,提单纠纷的数量有大大增加的趋势,使提单陷入困境,甚至直接接危及提单制度的存在.  相似文献   

15.
<正>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支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为了标注货物的实际状况或者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将"重量不知"、托运人装箱计数等措辞批注于提单之上,表明承运人不知实情。这些"不知条款"使得提单的货物收据功能变得弱小,也改变了承运人、托运人以及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在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贸易实务操作过程中,货运单据对于出口商的顺利结汇具有至关重要作用.由于出口商对海运提单、货代提单、FCR三种单据之间的差异缺乏充分了解,从而影响企业的安全收汇.通过对船东提单、货代提单和FCR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出口商能充分理解并在结汇时正确选用这三种货运单据.  相似文献   

17.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会带来种种风险.在预借或例签提单时尤其要注意的问题是:一定要征得承运人的同意;要考虑目的港航程的长短和预借及例签日期的长短.  相似文献   

18.
海运提单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倒签和预借提单、伪造提单、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海运提单与货物不符、无提单放货等。对此,承运人应该严格执行提单制度,进出口商应该严格审核提单内容,以减少风险损失。  相似文献   

19.
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既是重要的航运单证,又是重要的贸易单证。提单是托运人按事先与承运人达成的货物运输协议,将货  相似文献   

20.
海运提单即物权凭证,这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是根深蒂固的概念。但在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因海运提单纠纷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让我们感到,对以下两类海运提单的作用和风险需要有更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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