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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9 毫秒
1.
案例
  张某为河南省某县A村居民,去世后留下一处占地300余平方米老宅。大儿子张甲一直在外务工,老宅由小儿子张乙居住。2001年张乙因成家在该处宅基地上翻建新房,并申请办理了宅基地变更手续。2005年张甲回村居住,向村委会申请分配宅基地。村委会因其父亲留下的原宅基地超出规定标准,要求甲乙二人将原宅基地分户使用,而乙却以宅基地上房屋为自己建设为由拒绝分户。  相似文献   

2.
正案情简介:2001年,家住城郊某村的村民陈某与覃某(覃某不属农业家庭户口)结婚。婚后,陈某在村里分得宅基地一块,并办理了农村宅基地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均注明权利人是陈某。同年,陈某在该宅基地建了一栋四层楼房。3年后,陈某因病去世,覃某要求将这块宅基地及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再办理陈某享有的部分产权继承手续。在申请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陈某的父母提出宅基地及房屋不是陈某与覃某夫妻共同财产,应全部作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相似文献   

3.
<正>城市居民能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村民离婚,男方净身出户的,还能申请宅基地吗?单位自建的职工住房能否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出让?地质勘探报告如何避免泄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投标人使用同一个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企业破产后,划拨用地该怎么处置?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就颁发土地证书的属于债务官司吗?  相似文献   

4.
编辑部: 我是洛阳市伊川县的一个农民,我想问一下河南省关于农村住宅有哪些具体规定。比如,哪些人能申请住宅?哪些人不能申请?申请手续咋办?具体标准是什么? 于求知2002年10月25日答 复于求知同志: 你的来信收到。关于你信中所提问题,我们请教了有关专家,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92年12月25日公布实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  相似文献   

5.
我是富裕县神树村农民。前不外,居住县城的一名远方亲戚退休后来神树养老,欲购置宅基地一处,镇土地管理所未予办理。后来,我将自家的宅基地卖给他,并签订了合法手续。当我再次申请新宅基地时,也被拒绝了。  相似文献   

6.
2002年7月,居民陈某获得一处宅基地,随后,县政府为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2004年3月,陈某将该宅基地转让给常某,双方在县政府办理了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7.
村民宅基地不能私自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7月,尉氏县政府包案下访中,处理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两户农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却不依法申请,而是将一处有证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私下转让,并引发了一场纠纷,最终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相似文献   

8.
一是创新审批机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办法,把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各镇乡(街道),并严把宅基地审批关。对新宅基地申请多的村进行合理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村在符合条件的建房户中以拍卖的方式安排宅基地,所得收益为村集体所有,实现宅基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使农村土地价值得到体现。二是盘活存量资源。逐步清理一户多宅、应退未退的宅基地资源,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退出和闲置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进行整治,通过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后作为新的宅基地推出,或直接用于村公益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9.
正案例1989年,某村村民王建国(化名)在本村取得一处宅基地,共4间房屋。王建国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王亮(化名)在市里工作(户口为"农转非"),小儿子王涛(化名)在家里务农,一家三口与王建国居住在一起。1999年,王涛的儿子王小光(化名)到了分户的年龄,王涛以三代同堂居住紧张为由,向村委会提出重新划分宅基地申请。情况核实后,村委会同意了王涛的申请,在村里另批了一块宅基地。房屋建成后,王涛一家  相似文献   

10.
<正>1989年,某村村民王建国(化名)在本村取得一处宅基地,共4间房屋。王建国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王亮(化名)在市里工作(户口为"农转非"),小儿子王涛(化名)在家里务农,一家三口与王建国居住在一起。1999年,王涛的儿子王小光(化名)到了分户的年龄,王涛以三代同堂居住紧张为由,向村委会提出重新划分宅基地申请。情况核实后,村委会同意了王涛的申请,在村里另批了一块宅基地。房屋建成后,王涛一家三口于2001年搬进新房。  相似文献   

11.
沂源县国土资源局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中向上级申请专款40余万元实施避让搬迁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合理选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由乡镇政府协调处理好搬迁农户的用地问题,并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千方百计加快避让搬迁工程建设进度,妥善安排好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建设新居120余间,居住滑坡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的40余户村民喜迁新居。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您好!近来田阳2位居民在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上碰到一些棘手的问题,请予解答. 一、田阳县田州镇民权街居民,名叫李晓,住宅用地面积为80m2,建筑面积为180m2,土地权属来源为国有划拨,今年3月,李某将该宗宅基地(连同房屋)转让给黄武作住宅用地,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到田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时,询问了两个人,有不同的办理变更的方法:  相似文献   

13.
<正>为助力整村拆迁圆满收官,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积极协助街道做好整村拆迁中的宅基地调查审核、拆迁户个案调解、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一是核查宅基地资料,拆迁数据支持到位。该局完成联庄等四个社区509户宅基地权属的资料核查,办理历史积累的自拆户和无房户增补进多层15户,为整村拆迁提供  相似文献   

14.
正近日,《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全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将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办法》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应当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成员家庭依法享有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  相似文献   

15.
案例2013年1月,一事业单位想在原址上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随后,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发改委批复等资料到国土部门提交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划拨用地相关手续,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国土部门经过调查,该事业单位现持有的宗地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分析国土部门就如何为该事业单位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出现了三  相似文献   

16.
2011年,某村委会以一年每亩1200元的价格与本村29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协议用途为高效农业种植。随后,村委会又与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土地开发联营协议,将这29户村民的75亩承包地交与农业开发公司统一规划经营。联营合同约定,农业开发公司在联营的土地上从事绿化育苗及花卉种植。该公司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29户村民提出异议。村民认为,村委会没有征求村民意见,也没有开村民大会,在没有经村民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与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允许建设生产经营和生活设施的协议,侵犯村民自主经营权,不同意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县国土资源局经调查核实后,给农业开发公司下达了不予受理用地申请通知,并退回了申请材料。  相似文献   

17.
案件原由 某村村民李某与妻子张某,生有一双子女,均未成年,现有宅基地一处,占地面积为140余平方米,房屋4间,符合当地宅基地用地标准.2005年,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在调解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子女由男方李某抚养,房产全部归女方张某所有.2006年,李某以没有住宅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相关部门答复是:"单身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不予批准."  相似文献   

18.
自2006年3月起,新野县樊集乡村民建房纷纷要求办理一份司法见证书,这是该乡国土所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减少宅基纠纷而采取的新举措.截至目前,已有52户村民办理了农村宅基地司法见证书.  相似文献   

19.
某村村民李某与妻子张某,生有一双子女,均未成年,现有宅基地一处,占地面积为140余平方米,房屋4间,符合当地宅基地用地标准.2005年,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在调解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子女由男方李某抚养,房产全部归女方张某所有。2006年,李某以没有住宅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相关部门答复是:“单身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不予批准。”  相似文献   

20.
<正>案例2006年7月,豫北某市某某公司按照原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要求,提供了合法的、齐全的建设用地手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等资料、个人的各种手续,到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其公司职工程某某申请办理该公司家属楼5号楼3单元12号房产的土地分割登记。同年,该市国土资源部门给程某发放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2018年1月,该公司又为其公司职工孙某某申请办理同一栋家属楼,即该公司家属楼5号楼3单元1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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