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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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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相似文献   

2.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合理配置 新水法删去了1988年水法第9条规定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强化了水资源的流域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相似文献   

3.
原《水法》中规定的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制度,导致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多龙管水”,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可从体制上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因此,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就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4.
《水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本条规定是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尊重水循环规律的条件下,  相似文献   

5.
储德义  刘熔 《治淮》2003,(1):16-17
1988年我国颁布施行了第一部《水法》,这对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从法制上保障水利事业发展,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原《水法》第九条规定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由于权属管理部门与开发利用部门相互关系职责不清,且对流域管理未作规定,水资源统一管  相似文献   

6.
笔者根据近几年从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践,对《水法》中有关水资源的条款谈谈自己的认识,和大家讨论。”对《水法》第九条的理解《水法》第九条是确立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最重要的一条。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  相似文献   

7.
郝天奎 《治淮》2002,(12):8-9
新《水法》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吸取了10多年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国外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将1988年《水法》确定的“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修改为“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新的管理体制确定了流域管理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和合理配置,是历史经验的总结,适应了形势发展和客观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李士秋 《山东水利》2003,(10):26-27
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新《水法》借鉴了1988年《水法》颁布以来十几年的实践经验和国际上的通用管理模式,规定:“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新《水法》摒弃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水行政职责和执法权限。这对进一步推进流域管理机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充分发挥流域和区域两个积极性,推进我国的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由  相似文献   

9.
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立了"水资源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改变了1988年《水法》规定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确立新的流域管理体制,是对水资源流域自然属性的  相似文献   

10.
1新《水法》为健全水资源统一管理配套法规提供法律依据1.1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新水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一条主要针对原水法第九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所产生的弊端而修改的,也是修订原水法争议的焦点之一。原水法的规定,人为造成了水资源管理的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破坏了水资源不可分割的自然属性,一度形成批准取水的不管补给,关心补给的又无权干涉取水审批,使地下水资源长期处于过度超采,特别是城市地下水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目前…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在水资源管理与开发中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国家对流域水利管理是通过流域机构进行的,因此,流域机构在我国水利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深化水利改革,走向市场的过程中,流域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趋向如何,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1流域  相似文献   

12.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1988年原《水法》颁布实施,确定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提出了开征水资源费问题;之后,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中央直属水电企业等划为免征范围,因此,位于十堰市境内的丹江口水电站、黄龙滩电站的水资源费一直没有开征。2002年10月新《水法》颁布实施;2004年国务院以国办发〔2004〕3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其中强调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开征水资源费。为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  相似文献   

13.
1988年我国颁布施行了第一部<水法>,这对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从法制上保障水利事业发展,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原<水法>第九条规定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由于权属管理部门与开发利用部门相互关系职责不清,且对流域管理未作规定,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有机整体被人为分割,造成了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导致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职能错位的现象并存,流域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效益的发挥.  相似文献   

14.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十周年。最近从珠委水政水资源部门了解到,近几年来,珠江流域各地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力度,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截至1997年底,珠江全流域共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近6万份,批准取水量700多亿吨,基本实现水资源“总量控制”的目标。全流域1997年征收水资源费近4亿元,为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全面落实打下了扎实基础。《水法》颁布以来,珠江流域各地和有关部门依据水法规规章和业经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  相似文献   

15.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杨建凤(海盐县水利农机局314300)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水资源使用权实行统一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用水管理的核心。国家通过以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方式来实施对水资源的行政管理。我县自1994年...  相似文献   

16.
穆宏强  汪洁 《人民长江》2008,39(23):38-39
水功能区管理是水利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行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我国《水法》的规定,我国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于水功能区的管理也是如此。因此,如何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基本框架下,对流域水功能区进行分级管理,既能实现对流域的统一管理,又能够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建立适合长江流域特点、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功能管理体制,是流域水资源保护的重要课题。通过对长江流域水功能区分级管理制度建设进行探讨,提出具体制度建设中实现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相似文献   

17.
现行《水法》受当时认识的局限和立法条件的限制,部分法律条款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以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1)长期以来,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中,存在着重开源、轻节流与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生态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致使许多地方水源枯竭,污染严重,生态环境破坏。(2)《水法》规定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且对流域管理没有规定,致使在许多地方,特別是一些城市,水资源城乡间、地区间分割管理,影响了水资  相似文献   

18.
对发展水利经济的几点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利经济自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综合经营到现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虽有所突破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按江泽民同志讲过的“基础性产业也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农业“小水利”向社会“大水利”转变,由“多龙管水”向“一龙管水,多龙治水”转变,由粗放型、零散型经营企业向集约型、集团化企业转变,逐步实现水利经济的良性运行。1实行水务一体化改革,是水利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长期以来,在水资源管理上实行的是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的水,建设行…  相似文献   

19.
流域水功能区分级管理制度建设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穆宏强  汪洁 《人民长江》2008,39(23):35-37
水功能区管理是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分级管理制度又是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重要体现。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实际,对长江流域水功能区分级管理制度建设进行了探讨,对制度的实施提出了建议。建议中认为:应制定水功能区分级管理制度细则,从法律层面明确流域与区域管理权限;建立流域与区域信息会商和日常巡查机制;注重沟通协调,处理好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的关系,加强流域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合作;处理好主动管理与被动管理的关系,进一步强化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处理好行政手段与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在分析大同市水资源法制化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水资源体制不顺、水浪费和水污染状况严重等问题,提出了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水资源立法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健全水价格体系等法制化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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