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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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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翔 《中外法学》2013,(5):916-936
法学的核心工作是为法律人解释法律和处理案件提供规则指引的法教义学。中国宪法学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只要取向于实现宪法政治,就不能脱离此基本进路。宪法是"政治法",但其高度政治性并不妨碍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且,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不会取消政治,而是会为政治系统保留功能空间,宪法学术也可借此避免沦为政治的工具。尽管中国缺乏运行良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现行宪法的教义学操作也存在若干正当性和技术性困难,但如果我们面对中国法治发展的真实问题,在既有的成文宪法之下,将各种利益纷争和意识形态对立限定于规范的场域,将各种价值争议技术化为规范性争议,完全可以实现宪法调和利益冲突、建构社会共识的功能。中国宪法学应该确立此种法教义学的基本进路。  相似文献   

2.
姜涛 《法学家》2020,(2):29-44,191,192
中国法学界系统地研究法教义学之功能的专门作品目前尚很少见。研究法教义学的功能,旨在回答法教义学的服务对象问题。若其功能不明,则必然会引发立场、方法与主体性之争,导致法教义学成为一种"无底盘的游戏"。法教义学乃是法学家针对规范适用、规范评价、规范塑造展开的理论建构与知识储备,具有司法与立法两个基本面向。其中,司法面向的法教义学具有三重功能:个案的妥当性解决、案件处理之间的协同性与理清社会发展的理想。立法面向的法教义学则是通过教义分析,明确法规范中存在的矛盾之处、有违明确性原则之处或处罚漏洞等,从而促进立法改进,确保法律良善。  相似文献   

3.
许德风 《中外法学》2013,(5):937-973
法教义学存在于法律虚无与法典万能之间,是以法律文本为依据,依照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和体系要求解释、应用及发展法律的做法。其功能是:在争议事实有多个可供选择的法律规则时,为裁判者提供可言说、可交流、可检验的规则选择与法律论证机制。尊重体系与逻辑是法教义学的基本特征,而形式推理是法教义学的基本方法。价值共识是法教义学的推理前提,也始终贯彻在法教义学的应用之中。法教义学的应用,在立法、司法与法学研究中均有体现。其中,确立基本价值共识和基础性请求权规范是法教义学形成与固定的关键;而法官解释与补充法律,包括在法律适用中进行漏洞补充(法官造法),是法教义学尤其是民法教义学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法教义学在法学研究中也有所体现。法教义学基本理论的建构,有赖于理论法学的支持;法教义学具体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赖于比较法的经验;而法教义学的应用实效,则取决于对本土实践的准确把握与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4.
法教义学观念的源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磊 《法学评论》2019,(2):42-52
从历史上看,教义学观念首先起源于古希腊医学,随后古希腊哲学和古罗马的"规则法学"继受了相关观点并予以创新。法教义学经中世纪注释法学与人文主义法学奠定雏形,并由理性自然法学说提供方法论基础。源流时期的法教义学观念保持了大体一致:在基本观念上,法教义被认为是用以表述法律的一般性规则或命题,具有权威性;在方法论上,法教义学被认为是公理演绎方法(几何学方法)构造出的概念-命题体系。这使得作为知识形态之法教义学有别于研究型思维、决疑术和论题学。澄清这一源流可以为当下的法教义学研究提供更为扎实的"历史的向度"。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6,(1):184-193
作为一种源自西方的法学理论和方法,"法教义学"成了当下中国法学研究的热点话题,也导致了空前的争议。考察以往的成果后可以发现,经济法中的法教义学研究选择并采取了"抛开理论和体系、专注工具和方法"的学术策略。法教义学对于经济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要真正发挥法教义学促进经济法发展的实际功用,则需要立足于经济法的部门法哲学范式,着力从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个层面去推进经济法知识的教义学化。法教义学之困境和中国经济法学的现实决定了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理想图景的建构不是在法教义学的基础上走向"单向度的规范法学"的立场,而应以探索"经济法是什么"为出发点,从而通往哲理化之路。  相似文献   

6.
高巍 《法学》2018,(4):36-47
法益原则有批判立法的功能,也有指导构成要件解释的功能。在刑法教义学领域,法益原则不能推导出抽象危险为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要素,因为法益原则缺乏构成要件要素的体系性定位,也不能依据不成文构成要素理论提供支撑,更不能基于个案正义破坏法的安定性。在违法判断阶段,法益原则缺乏成为违法阻却事由的体系定位,且不能借助法益原则扩张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的范围。因此,刑法教义学领域中的法益原则应当以方法论上的法益概念为基础,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以实现指导构成要件解释的功能。具体到抽象危险犯中,法益原则可以通过对不同侵害法益类型的厘定和识别,实现对抽象危险犯的既有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的机能。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8,(2):3-24
如何理解"可以适用习惯"?这是个应当从法教义学视角论述的话题。法教义学追求法学解释的法律规范引导、裁判效果取向和法律体系化建构,它们分别是法教义学的前提、目的和方法。以此来衡量,则"可以适用习惯"这一法律规定中的"可以"、"适用"和"习惯"等具体词汇,都应得到符合法律原则和精神宗旨的、用以维护法律和裁判严肃性的、补强法律体系及其效力的教义学解释。本着法教义学的这些宗旨,本文尝试对"可以适用习惯"这个法定内容中的具体词汇予以解释。  相似文献   

8.
新《环境保护法》在定义"环境"时增加了"湿地"这一"自然因素",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意味着该法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法的层面向湿地保护提供法律支持。《环境保护法》的新增规定不仅适用于湿地保护,对未来的湿地保护专门立法也具有指导作用。在我国湿地保护国家立法尚未提上议程的情况下,新《环境保护法》施行时应当考虑湿地保护的立法诉求,结合湿地保护的需要完善制度的运行。  相似文献   

9.
进入后立法时代,民法的体系化,已然构成了法教义学的核心内容。体系化的思维,是法教义学的逻辑主线。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体系化既有助于减轻法律适用者的负担,亦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法教义学所建构的民法的双重体系,有助于保障民法规范体系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又能促进法律适用与社会的互动。  相似文献   

10.
长久以来,“法教义学”这一颇具德国色彩的法学用语及其研究取向,在中国法学界并不为人所知。但是,随着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推进,法教义学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包括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整个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法教义学坚持对于法律事业的内在态度,是一种典型的“法学内的法学”。从国外大陆法系经验看,法教义学是法学的正宗。围绕法教义学在中国这一主题,基于学界在此领域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本文对法教义学在我国的形成、发展、相关学术争议及未来走向问题,做一个学术通览式的考察,由此展现出法教义学在我国的宏观发展脉络。研究表明,像在我国这样成文法传统的国家,如欲发展法学,构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必须要认真对待法教义学。  相似文献   

11.
田宏杰 《法学》2020,(2):22-33
在中国,刑法教义学是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争论的一个集中交锋点。透过争论不难发现,无论刑法教义学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对于刑法教义学的认识其实都存在一些误解或误区,实有澄清之必要。一方面,与批评者们常见的指责不同,刑法教义学并不是机械适用法律的"法条主义",也不是排斥后果考量的"法律自动售货机",相反,妥适处理疑难案件正是刑法教义学的优势之一;另一方面,刑法教义学的支持者在运用这种方法论的时候也存在一些误区与不足,集中体现在将法教义学内部的争论上升为不同方法论之间的争论,讨论问题并没有以中国的法律规定为基础,对中国的司法实践缺乏必要的现实关照,而尊重实定法才是刑法教义学的基石所在。  相似文献   

12.
赵运锋 《北方法学》2017,11(1):86-98
法益是刑法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法益保护观会在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摇摆。随着刑法教义学理论研究的深化,理论界对法益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认识日趋合理,不过,法益在立法批判与规范诠释中的作用还没有被论述透彻。借助法益的政策分析功能,可以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停止形态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并对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运行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刘凯 《政法论坛》2020,(1):62-76
科学化是经济法学科发展的关键。法教义学呈现了法律科学的逻辑性、体系性和可验证性的基本要素,为经济法学的科学化提供了体系化的可能路径。根据法教义学"价值-规范-事实"的研究框架,在价值层面,经济法的社会功能是一种社会对国家经济治理权的想象和期待,旨在以正当、合理的经济介入方式维持和恢复经济系统的良序运行,经济介入的积极形式是培育市场功能条件,消极形式是对经济系统自主运行失序状态的纠正。在规范层面,经济法律规范体系可分解为四组经济法教义学的"理想类型",从而构建起由社会功能、公正优先和法律义务三个要素组成的法律命题体系。在事实层面,经济法应实现立法的体系化与司法的操作化,达成法教义与法治实践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4.
正犯概念之教义学功能在于解决犯罪参与者构成要件符合性之问题,主犯概念的教义学功能则在于量刑,我国关于共犯之刑事立法具有多重解释的空间,单一制抑或区分制的解释结论都不违背现行立法;以重要作用说与行为支配论为代表之当今德日学理上正犯概念的实质化倾向,使得正犯概念的教义学功能发生了异化,不仅面临体系内部逻辑自洽的难题,亦暴露出以德日为代表的区分制立法模式之弊端;在限制正犯概念立场下,通过对正犯进行形式化之解读,建构正犯、主犯分离体系,不仅合乎现行立法之规定,亦可确保正犯、主犯各自之教义学功能的独立。  相似文献   

15.
冯军 《中外法学》2014,(1):198-208
刑法教义学是刑法科学的核心部分。只有将"刑法的任务是维护法规范的效力"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才能合理地解释刑法的有关规定,才能使刑法教义学的解释结论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一种规范论的刑法教义学,要重视解释者个人的先见,更要重视解释者群体的经验,要让解释结论符合实践理性的要求,使解释结论建立在不可辩驳的法律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6.
法教义学基本问题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武秀英  焦宝乾 《河北法学》2006,24(10):132-138
法教义学是个文化和地域色彩十分浓厚的用语.它在国内法学界的使用并不多见.从法教义学这一用语的语义和译名问题人手,进而考察法教义学知识在历史上的发展演变.在当今哲学社会思想背景下,人们对法教义学的理解已经发生了一些深刻的变化.法教义学因具有了开放性、实践性,并不断趋近于现实社会生活.法教义学在法学知识体系中居于比较独特的地位,需要协调好其与法理学、法哲学等法学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正>一、问题的提出自1997年刑法颁行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重心逐渐从立法论范式的刑法学向解释论范式特别是教义学范式的刑法学转移。学界同仁致力于运用解释学原理与教义学逻辑,对现行刑法进行学理阐释,使刑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化、体系化,消除法条之间可能存在的脱节,在罪刑法定原则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漏洞填补与规范续造,不仅为我国司法实践正确适用刑法处理个案、实现个案正义提供了理论支持,而且为我国刑事立法完善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教义学方案。  相似文献   

18.
在刑法解释中,为确保刑法规范的开放性,有必要赋予其合乎时代精神与现实需要的价值判断,包括引入超越实证法范围的价值判断。教义学本质上涉及的是价值判断的规范化问题,具有将价值判断问题转化为法解释技术问题的功能。在法教义学层面,基于罪刑法定的制约,只有部分法外的价值判断能够实现向法内价值判断的转换。概括性条款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充当着法教义学与法外价值判断之间的联结点,描述性构成要件要素也并非与法外的价值判断无涉。在刑法解释中,解释者应当优先以刑事政策所代表的价值取向来填充其间的价值判断内容。正是通过为价值判断提供实体内容,刑事政策为教义学体系的演进提供方向性指导,防止后者蜕变为封闭、僵化的存在。通过对危害性评价的支点产生作用,刑事政策在影响对行为的应受刑罚处罚必要性及其程度的判断的同时,反过来对犯罪成立要件的解释构成制约。贯彻"以刑制罪"的逻辑,有助于对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做出合理的界定。"以刑制罪"现象的存在,要求将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解释的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19.
比较民法研究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采用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对各国法制的关联项进行比较,寻求较优的问题解决方案。就研究立场而言,在宏观比较过于繁荣的中国当下,比较法的研究应更多地强调微观方面,即法教义学比较。功能主义与法教义学的结合让比较民法的研究超越了"概念法学"的局限,以司法机关的裁判或判例为研究对象,关注社会中的"活法",从而获得更真实可信的结论。当下中国,民法学人的使命应当是将"法教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判例研究展开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良性互动,促进法律的合理化发展;用点点滴滴法教义学知识的累积构建当代中国的法学和法治。  相似文献   

20.
贺剑 《比较法研究》2015,(2):172-185
改革开放以来,案例研究在我国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和现今的两次研究热潮,但案例研究在本体论层面是什么并未得到认真对待。纵观比较法经验,案例研究是一类与论文、书评等相比有着显著特点的独立的法学文献,具有篇幅简短、个案取向、偏重教义三个特征。在我国,案例评析可以辅佐和围观司法实务,也可以为部门法和非部门法研究提供教义学基础。对公报案例、指导性案例的评析举隅以及对相关理论的澄清都是有力说明。案例评析在我国的推广,有待于主流法学期刊的开放和学术评价体制的微调,亦需在写作体例和文献运用上予以规范。案例评析的昌明,将成为我国法教义学昌明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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