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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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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详  曹刚 《电子知识产权》2006,(3):22-25,30
引言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区分。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司法机关曾将依法只承担民事责任的专利侵权行为“解释”为“实质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从而以假冒专利罪“顺理成章”地将专利侵权者  相似文献   

2.
假冒专利罪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认定应结合专利法规进行认定。假冒他人专利不应包括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情形,其与冒充专利有本质上的差异。假冒他人专利实质就是将一项本不享有专利权的产品或方法假冒成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其具体表现形式又具有多样性。我国假冒专利罪规定的行为方式仍过于狭窄,今后刑法修改应将冒充专利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3.
对假冒专利罪中"假冒他人专利"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准确界定是正确适用《刑法》第 2 16条假冒专利罪的关键。界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符合其构成要件 ,并认清其与专利侵权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对于侵犯专利权的犯罪,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一个罪名,即假冒专利罪。我国刑法并未把以非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未将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专利侵权行为予以犯罪化,这两种行为难以得到刑法层面的惩罚。在立法上,刑法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还是存在不足之处的。本文仅对假冒专利罪与冒充专利行为进行了辨析,并提出对相应刑法条文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5.
专利间接侵权包括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为他人实施或者准备实施侵权行为提供条件。如果间接行为与直接行为并发,可直接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果间接行为单独存在,尚处于侵权的准备状态,完全可以按照专利侵权判定规则,依照《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确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来判定。因此,现有法律框架足以解决专利间接侵权问题,我国目前不宜将准备行为定性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6.
目前,社会上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而且也给消费者利益带来损害。作者强调:这种现象应该引起重视,绳之以法。本文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作了分析,并根据我国《专利法》、《刑法》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论证了处理假冒他人专利案件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7.
侵犯知识产权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临近,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违法犯罪必将日益突出。针对刑法规制知识产权的犯罪存在的一些疏漏,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反向假冒应纳入假冒商标罪的范畴;在非专利产品上擅自使用专利标记、以自己的非专利产品假冒他人的专利产品、实施专利的行为,是假冒专利罪的具体表现形式;用故意及商业规模来限制侵犯著作权罪的调控范围。  相似文献   

8.
由于《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将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行为合并为假冒专利,《实施细则》也随之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如下:一、规定了属于假冒专利行为的兜底条款,表明只有在客观上造成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才会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二、规定在专利权终止前依法标注、在终止后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的,不属于假冒专利;三、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也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但不知情而又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销售者免予罚款处罚。  相似文献   

9.
再论假冒专利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引 言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以及冒充专利行为作了严格区分。由于不少专利涉及复杂的技术背景,并且专利的权利范围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作了严格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专利侵权的一审案件由省会城市所  相似文献   

10.
王良豪 《法制与社会》2010,(32):258-259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在界定假冒专利罪时存在较大分歧,刑法对假冒专利罪的规定亦存在不合理之处。本文从专利法出发,认为应将冒充专利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在立法上予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范晓宇 《法学杂志》2012,33(1):147-151
专利侵权领域的证明责任分配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的焦点和难点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整体研究并不多见。要产生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至少须满足侵权人的过错、侵害专利权的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应当对创设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对权利妨碍、权利消灭和权利受制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应根据专利权及专利侵权的特点,依据《专利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12.
李华  何艳珍  孙广丽 《河北法学》2004,22(6):157-160
在我国专利法中,仅对外观设计专利,在第23条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原则制约?如果对此两类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制约,如何理解适用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专利权的取得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解决上述问题,就无法分清实践中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和专利侵权的界限,由此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以程序法的视角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为背景,从明确保护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权、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的效力地位及保护途径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3.
从发生原因上讲,专利默示许可包括基于产品销售、合同关系和其他交往关系产生的默示许可三种基本形式。专利默示许可的理论基础,在英美法上主要基于其禁止反言理论,在大陆法上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专利默示许可,究其本质是专利权人和专利技术使用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而非侵权关系。专利默示许可是合同法上事实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成就应当具备事实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我国司法机关有关专利默示许可的实践探索,既有成功的一面,也有有待完善的不足之处。从制度构建上讲,专利默示许可应当建筑在专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之上,同时在具体规则上保持其案例法的本色。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专利法中 ,仅对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确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原则制约 ?如果对此两类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制约 ,如何理解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专利权的取得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 ?不解决上述问题 ,就无法分清实践中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和专利侵权的界限 ,由此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作者以程序法的视角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为背景 ,从明确保护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权、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的效力地位及保护途径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5.
黎宏 《法学研究》2020,(2):71-88
在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其处罚的情况下,再提倡单位犯罪否定论,意义不大。就单位犯罪研究而言,现在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如何在自然人刑法之下,合理认定刑法第30条、第31条所规定的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单位是由人和物复杂结合而成的法律实体,具有自己独特的制度特征、文化气质和环境氛围,这些要素能够对单位中的自然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之下,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罚,首先应考虑单位组成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实施的侵害法益行为或结果,其次必须甄别作为单位“手足”的自然人的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意思。只有在单位组成人员的行为体现了单位意思时,才能处罚单位自身。在判断单位意思时,必须依据单位的结构、制度、宗旨,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乃至单位的政策等客观要素进行推定。在单位业务活动中出现违法结果时,应首先考虑成立自然人犯罪,之后再考虑成立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16.
以软件控制并由多方主体分别实施的方法发明在物联网时代日益重要,但此类方法专利的保护在实践中存在着困难。针对方法专利的多主体分别实施侵权,采取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以主动或明知为主观条件的间接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等方式均难以准确判定并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为权利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对此,可考虑在专利法中制定专门条款,或以司法解释明确规则,吸收"控制或指导"理论和实践经验,淡化各方的主观意思联络要件、强调其行为的客观关联,追究实施方法专利流程中关键步骤的主要控制人,尤其是明知相关软件在他人的方法专利实施中具有关键作用而将其内置于自己生产销售的设备中的行为人之直接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7.
法律的修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正发生在我国从"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迈进的关键历史当口。在第六次科技革命方兴未艾、国家科技强国战略布局不断推进、国际竞争格局加速调整这三重因素的客观背景下,此次修法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以新技术的专利制度保障、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依托和竞争体系下的国际话语权提升为价值导向对《专利法》予以增补和完善,进而从专利法授权制度的完善、专利法利用机制的优化以及专利法救济规则的深化三个角度阐释和丰富了《专利法》的权利内核。《专利法》规范下专利权利义务的优化配置将成为我国构建知识产权新发展格局中重要的一笔。  相似文献   

18.
我国专利行政保护制度的发展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984年《专利法》确立了专利行政保护制度,之后,该制度成为专利法历次修改的争议焦点.比较研究这些修改内容,可以发现该制度的以下发展趋势:专利行政裁决职能呈现出弱化趋势,而行政查处职能和行政调解职能则呈现出强化趋势;以第二次修改为标志,专利行政保护制度的重心已发生转移;该制度可以遵循以下发展路径:由过去的以行政裁决为重心——到现在的以行政查处为重心——再到将来的以行政服务为基本理念和重心.  相似文献   

19.
滥用专利权的内涵及其制止措施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通过论述在我国建立制止滥用专利权体系的必要性,围绕滥用专利权行为的内涵以及制止滥用专利权行为的措施这两个核心问题,介绍了《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的有关规定以及美国制止滥用专利权行为的实际做法,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和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含义.  相似文献   

20.
新专利法已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专利法的修改是全面的,并有许多内容是实质性的改变,及时适应了中国加入 WTO 以后专利制度与 TRIPS 协议接轨的需要。本文仅就专利法第七章新增规定的七个方面,谈谈新专利法对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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