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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中存在着不依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法院地法以实现本国国家利益的状况,这种状况的合理性值得分析。通过对当代国际社会中国家利益的分析和对依国际私法规则与不依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法律实现国家利益的分析,各国应在全球化合作理念关照下,摒弃不依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法院地法的做法,坚持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选择适用内外国法,以维护本国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顺应国际社会公正、平等地适用法律实现国家利益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和文化交流的增多,国际私法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法的部门.在国外,这个法律部门颇受重视,一般都有比较完整的国家颁行的国际私法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际民事交往的发展,特别是保护本国的利益和本国当事人的权益.对于资本帝国主义国家来说,它们的国际私法也为其扩张侵略政策服务.中国原来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从根本上来说,并无国际私法可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  相似文献   

3.
准据法概念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准据法(applicable law,lex causae)是国际私法中特有的基本概念.现代国际私法作为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已将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融为一体、综合运用冲突法规范和实体法规范,对国际民事关系加以调整,以达到国际私法的目的.但冲突法仍然是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因为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是解决和避免法律冲突,只要国家存在,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使统一实体法的发展有一定限度,它只能局限于某些国家的某些类别的法律关系,不可能对整个国际民事关系概括无遗,因此,冲突法不能不扮演主要角色.而冲突法在调整国际民事关系时离不开  相似文献   

4.
论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有着密切联系 ,同时 ,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本质区别 :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国际商品流转关系 ,只能是国际私法、而不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属于典型的私法规范 ,而国际经济法则属于公法的范畴 ;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存在交叉 ,完全可以区分清楚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应该是与国内法平行的国际法体系内两个彼此完全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5.
金明 《政法论丛》2007,47(4):22-28
从法理学的角度审视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以看出,国际私法尽管是与法律冲突相伴而生,但它的任务却并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且事实上也解决不了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各国“应然法律”的趋同,而国际私法的任务则是通过确定涉外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去建立并维护一个合理的、正当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6.
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审视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我们会看到,国际私法看管是与法律冲突相伴而生,但它的任务却并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且事实上也解决不了。法律冲突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各国“应然法律”的趋同,而国际私法的任务则是通过确定涉外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去建立并维护一个合理的、正当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7.
一、概述 从广义上说,国际私法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除了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者多边国际条约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者消除法律冲突以外,还有另一种主要的解决办法:通过制定国内或者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从而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①统一实体法是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确定性的典型表现。各国和各种国际组织对  相似文献   

8.
法律选择是国际私法中解决法律冲突的特有方法。为了克服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弊端,法学家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选择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归纳为根据国家利益进行法律选择和根据当事人利益进行法律选择两类。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要求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平衡当事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应顺应这一时代潮流。  相似文献   

9.
郑远民  刘琳 《时代法学》2006,4(1):120-120,F0003
普通法系国家的多数国际私法学者历来把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列为国际私法上的三大主要问题,而管辖权则是首要问题,只有在本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案件,并进而涉及到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因此,管辖权问题在国  相似文献   

10.
法律选择是国际私法中解决法律冲突的特有方法。为了克服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弊端,法学家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选择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归纳为根据国家利益进行法律选择和根据当事人利益进行法律选择两类。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要求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平衡当事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应顺应这一时代潮流。  相似文献   

11.
国际收养准据法的选择方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概述各国法律对收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以及收养的效力等问题的规定不尽一致,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国际收养的法律冲突。如何解决这些法律冲突问题和确立国际收养应适用的法律,成为各国国际私法不容忽视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以及立法与司法工作者十分重...  相似文献   

12.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都依本国法律中的冲突规则来确定。冲突规则是国际私法特有的法律规范,是指特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国法律来调整的行为规则。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要由不同的冲突规则来确定。而各国法律中的冲突规则,又是依国际私法的冲突规则为基础,结合本国实际制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  相似文献   

13.
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存在,不是因为法律冲突这一社会现象,而是基于十四世纪产生的新型的国际社会关系。 同时,法律作为国家意志,是要约束人们的意识行为,而不是要解决某种客观的社会现象。因此,国际私法的目的和 任务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是通过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建立和维护一个合理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管辖权是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不可避免的问题,由于国际私法上的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同一国的主权密切相关,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问题,均从保护本国公民,法人和国家的民事权益出发,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竭力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范围,而这种扩大的倾向是通过管辖权根据的变化来实现的。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为了准确地理解和确定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有必要对世界各主要国家管辖权的根据作一试探分析。  相似文献   

15.
对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重新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家强 《法律科学》2002,(6):114-120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私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两根支柱 ,涉及到该学科体系的构架。从国际私法的独特功能角度来探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民商事法律选择适用关系。涉外民事关系不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只是引起其调整对象的一种事实或原因。  相似文献   

16.
一冲突法是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国际私法作为调整涉外(国际)民事关系的基本法,虽然已经冲破了只局限于冲突法的藩蓠,容纳进了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统一实体法和专用国内实体法规范的一般原则,但是,它作为一种法律适用法,其基本内容始终只能是解决和避免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17.
法人作为国际私法的主体,在其参加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的许多问题,都涉及到法人的所属国问题。法人的行为能力一般是按法人的属人法即法人所属国的法律来确定。法人在其参加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的纠纷,有时按法人的属人法解决。一国给在本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法人以什么待遇,也因法人的所属国不同而不同等等。由于法人和自然人同作为国际私法的主体,两者同具有独立的人格和法律行为能力,所以,在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将表明自然人所属国的“国籍”运用到法人上,以法人的“国籍”来表明法人的所属国。  相似文献   

18.
一、国际私法作为规范国际社会发生的各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对于促进和发展国际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是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的。但是在早期,国际私法因受封建——属地主义的严重影响,仅有的少数几个国家(如法国、德国等)的有关立法,都十分强调适用自己国家的法律,因而尽管国际私法的宗旨本在于解决各国法律之间的抵触,求得国际民事生活的安全和稳定,却因彼此国际私法制度的歧异而并不能收到实际的效果。所以,从18世纪中叶起,意大利政治家、法学家孟西尼便倡导通过国际条约,制定统一的冲突法,以使各国在法律适用制度上得到协调。但到底受到当时国际社  相似文献   

19.
杨旭 《法制与社会》2010,(5):289-289
在国际私法中,有着各种这样的法律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法律规避现象,它与各国的法律有着严重的排斥,损害了各国的威严。所以我们需要对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进行研究,并且完善本国的相关立法。这样一方面使得国际民商事可以正常的进行,同时也使得研究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变得更有意义和更有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20.
<正>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法和传统的国际私法,成为保证国际经济交往和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国际经济法是否与国际私法是平行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国际法学论坛已经争论几十年了,仍然众说纷纭,至今没有一个定论。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是一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不同性质和任务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和学科,现代的形势为划分达两门学科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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