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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一规定比较原则,在实际分割时,份  相似文献   

2.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是法律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之外增设的规定,是弘扬美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类尽了抚养义务的非法定继承人在依法取得遗产  相似文献   

3.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条是继承法中很能体现中国特点的一条。这里包括了两种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①死者所扶养的人;②扶养了死者的人。这两种人都不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但都要分给一定的遗产。  相似文献   

4.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一、对“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理解.目前,在公证的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大多是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而又留有遗产,继承人以外的人尽了扶养义务且事实清楚的情况.如果仅此一种情况还是比较好掌握的,但关键的是还有以下三种情况:(1)被继承人有法定继承人,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如居住国外,身患重病,工作性质特殊或狱中服刑等等),继承人不能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因而由其邻居、同事、朋友等继承人以外的人所扶养的情况.(2)被继承人虽有法定继承人,但拒绝尽扶养义务,甚至虐待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被迫接受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扶养、扶助的情况.目前此种情况也比较普遍.(3)被继承人有法定继承人,且尽了一定的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继承扶养协议制度的立法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但没有规定继承扶养协议制度,无法满足被继承人个人养老和自由处分遗产的多元化需求。我们应当以《继承法》的修订为契机,引进外国的继承合同制度,确认继承扶养协议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通过立法明确继承扶养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规定继承扶养协议生效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解除方式及法律后果,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事实上扶养较多的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相似文献   

7.
一、遗赠扶养协议存在的合理性。我国继承法中的遗赠扶养协议,运用合同形式解决人们之间的扶养和财产处分的做法,这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我国农村集体早已对无依无靠的老年社员实行“五保”,还有许多公民个人也出于社会主义组织的团结互帮精神,主动承担对年老无依靠的人的扶养、照顾义务。然而,社会上也存在一些不良现象,如有的“五保户”的出嫁女儿没能担负起赡养父母的义务,在父母死亡后却同集体争夺遗产;有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生前需要受到扶养、照顾时,没尽过扶助义务,当他死亡后却与扶养、照顾他的人争夺遗产;还有一些人,无视他人主动扶养、照顾无依靠老人的事实,对他人在被扶养人死亡后取得遗产而不满。实行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只要履行了自己对被继承人的扶养、照顾的义务,就可以根据协议排除他人(包括法定继承人)的干扰,合法地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样,既可以提高集体和公民个人扶养无依靠人的积极性,又可  相似文献   

8.
在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一章中,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参见继承法第11、13、14条)。在法定继承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子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及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是一个重要而且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继承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继承关系中,遗留财产的人(死者)称作被继承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依法承受他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延伸和继续。继承权的实现就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当继承人作出接受或者不放并继承的表示,继承人就取得了继承权,从而取代了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取得了死者遗产的所有权。继承权与一定的身份相联系,它以姻亲关系、血缘关系和扶养关系为产生的基础。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继承的法律。它以我国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符合经济建设的发展状况和客观要求。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继承法典,其特色之一就是它所体现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包括:(1)在法定继承当中,确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既要考虑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又必须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经济依赖程度(扶养关系)。可以说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都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顺序与继承顺序的确定不无关系;对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遗弃或虐待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2)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权利与其生前承担的义务相一致;被继承人有依自己意愿自由处分归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的权利,又有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不得取消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继承权的义务。(3)继承人既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又负有在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和税款的义务。(4)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或组织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  相似文献   

11.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死亡后,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则为遗嘱继承。具有涉外因素的遗嘱继承即为涉外遗嘱继承。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尚无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只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即:“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并没有涉及遗嘱继承。而继承法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明确区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  相似文献   

12.
云南楚雄王国明问: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该法的意见第45条规定,如果出生的胎儿为双胞胎或以上的,他们各自是否仅应分得保留份额中的1/2或1/3呢?这是否符合《继承法》第倍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的原则?答:这是一个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又实际存在的现实问题。按照继承法规定的原则,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不止一个时,每个子女都享有自己独立的继承权,并应按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遗产的原则各自继承自己那一份额的遗产,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就以子女的身份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样…  相似文献   

13.
一、权利义务主体对继承人以外受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在继承开始以后,按照一定的原则分给适当遗产的制度称为遗产酌给制度。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遗产酌给请求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遗产酌给请求权是一项独立的  相似文献   

14.
(18) 为什么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规定继承顺序对审判实践有什么意义? 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死亡时,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是按照法定的先后次序,依次继承,这在法律上叫做继承顺  相似文献   

15.
法定继承,亦即无遗嘱继承,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等的一种继承方式。如同所有成文法国家一样,法定继承亦是我国两岸继承法所规定的主要内容。在两岸同胞来往与日俱增的今天,比较两岸继承法,尤其是其中的法定继承制度的同异,这对于有效地保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人民之间的交往,加快祖国统一的步伐,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一、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比较在法定继承中,首要的问题是法律规定什么人可以作为继承人。我国大陆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主要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台湾继承法所确立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两  相似文献   

16.
我国继承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有些人将遗赠扶养协议理解为是财产继承的一种方式,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对的。财产继承制度是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财产继承共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  相似文献   

17.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里所说的胎儿,是指与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的继承关系,而在继承开始时尚未出生之人。保留继承份额,是指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时,为胎儿预留一份,待其出生后再继承。在审判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执行上述法律规定,对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要正确理解和执行继承法这一规定,首先必须明确,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不等于胎儿已享有了继承能力,因为胎儿不能以继承人的  相似文献   

18.
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和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这是遗产转移的一种新方式,也是一种新的合同形式。它第一次正式出现在我国的法律文件中,是我国继承法的特色之一。本文仅就“协议”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间以扶养和遗赠为内容,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合同,称为遗赠扶养协议。这种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19.
我国《继承法》把法定继承分成了两个顺序.在这两个顺序中都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人们不禁要问,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国遗产继承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呢?他(她)们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果是,又应当把他们列入哪个顺序?  相似文献   

20.
许莉 《法学》2012,(8):21-25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继承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以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这两条规定构成了我国继承法中的必留份制度。由于享有必留份的主体必须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必留份制度对遗产处分的限制作用就十分有限,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因个人好恶甚至出于某种有违伦理道德的原因任意剥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时有发生。如发生在四川泸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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