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家事审判专业化是家事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审判机构专业化则构成家事审判专业化的核心内容。英国从2011年家事司法审查以来,开始实行家事审判改革,设立了独立家事法院,取代了复杂的家事法庭结构,实现了审判机构专业化的进一步推进。独立家事法院在实践中运行良好,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预期效果。推动审判机构专业化是各国(地区)家事司法发展的普遍选择,反映了家事司法系统的组织结构优化规律。在家事案件大量增加且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推进家事审判机构的专业化改革显得尤为必要。我国目前正在推进家事审判机构改革,推进家事法庭建设,并在条件成熟时探索独立家事法院建设,加强家事法庭的文化建设及配套制度建设,应成为我国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
可读性强和情感色彩鲜明是台湾裁判文书言语体式优于大陆裁判文书的两大因素。可读性强具体征显为生动、具体、真实性;情感色彩鲜明具体征显为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及意态性。台湾裁判文书的可读性是台湾法院审判过程中的当事人主义特质;大陆裁判文书的模式化、超然性等,则表现出大陆法院审判过程中的职权主义特质。  相似文献   

3.
家事案件的身份与人伦属性,决定了家事审判中必须发挥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功能。然而剖析裁判案例发现,在家事审判中,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尚存在认识不一、限度不明、积极性不足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立法较为粗疏、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法院“案多人少”审判环境的限制难以契合家事案件的独特性。为更好解决家事纠纷,以“一般规定+特殊情形”方式明确法院依职权调取家事事项的范围,将释明制度与法院调查取证权进行嵌合,明确家事调查员为法官“事实”发现的审判助手,是切实发挥我国家事审判中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制度功能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4.
民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在审判信息公开、审判信息获取权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遵循司法公开的本质规律、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多元价值理念,从明确法院主动公开裁判文书的义务、拓展公众对民事审判信息知悉的渠道、扩充可公开的民事裁判文书种类、增设民事裁判文书公开救济机制,以及建立民事裁判文书更新、撤销等保障机制之路径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5.
家事诉讼程序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具有其特殊性,随着案件受理范围的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现行的立法体制与司法实践已不能满足我国家事纠纷处理的现实需要。对家事诉讼程序进行系统的研究,反思我国家事案件审判的现状,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设计不同的程序,进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助于为司法专业化分工提供可行的参考方案,也将对改变家事诉讼程序规定的零散化和不完备化,促进我国审判制度改革,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生效后,符合公开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已基本实 现公开。从现有的裁判文书公开情况来看,实践中裁判文书存在逻辑性不强,证据分析不足,法律适用说理不充分等情况,本 文以民事裁判文书为例,从说理的原则、说理的内容、说理的方法、说理的语言规则四个维度对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情况进行分 析,提出应当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裁判文书技术规范、法官责任制、裁判文书考评制度等方式,保障裁判文书说理公开。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是反垄断研究中的新命题。通过对15份互联网垄断行为案件司法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主要存在四大困境:互联网反垄断法律体系不健全、法院缺乏案件审判经验、原被告法律地位不对等以及互联网技术性问题难以应对。化解困境应完善互联网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弥补法律漏洞;强化审判组织建设,逐步提升司法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构建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矫正诉辩格局的失衡;采用综合行为认定标准,化解技术性审判障碍。此外,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还需注意把握规制力度,防止司法能动过度,平衡司法规制与政策性保护以促进产业发展,结合豁免制度的适用以激励行业创新。  相似文献   

8.
顺应司法改革潮流,完善司法制度,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这是一项裁判公开完善的重要制度。文章指出,该制度的设计存在着一些问题,裁判文书实名上网,是否会为公众带来困扰,是否会架空诉讼?这些都令人担忧。笔者对该制度的设计背景进行研究,并分析该制度设计的目的,考察国内外相关制度的规定,旨在对我国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存在的问题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9.
民事裁判文书是法官释法的主要载体,通过调研审判实践中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着重探讨了法官释法的方法与规则,提出实现法官创造性释法与人民法院审判公正有机平衡需遵守的九个规则,构想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改革的四条措施。  相似文献   

10.
中国大陆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四个关键原因是规则理性缺失、法官素质限制、案件数量压力和缺乏激励机制。裁判文书说理的三个基本法理立场提倡为规范性立场、适度性立场和程序性立场。运用三个立场,就“公开合议庭不同意见”,认为可以技术性地公开不同意见;就“法官寄语”,认为仅限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婚姻家事纠纷且应与裁判文书明显隔分;就“指导性案例援引”,认为应在说理部分中参照和借鉴,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且应从司法管理、社会监督、学者评论等角度提高指导性案例运用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