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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主理论的发展,催生参与式行政的兴起,使之逐渐成为各国所普遍接受和采用的现代行政管理模式。参与式行政将公众纳入行政过程,促进行政的民主化、理性化、科学化。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参与式行政,尤其是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是一项逐渐发展中的系统工程。解读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需要立足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理论背景和现实背景,分析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现状,从而探析推进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路径。  相似文献   

2.
行政立法虽然是当今世界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但是由于行政立法机关不是由民选代表组成,缺乏民意基础,因此需要民主参与行政立法以促进行政立法的民主化。目前,中国行政立法大量激增,但民主参与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行政立法中民主参与的缺失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因而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的民主参与机制。适当扩大提出议案的主体范围、构建行政立法的动议机制、细化行政立法的听证程序、落实行政立法公开制度是建构行政立法民主参与机制的主要举措。  相似文献   

3.
王志民 《求实》2012,(7):64-66
随着民主立法原则的深入贯彻,我国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呈现出参与广度扩大化、参与深度增强化及参与主体群体化的趋势,表明我国立法民主化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但不容忽视的是,由公众参与能力的不均衡而导致的表达过度和不足并存的问题在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实践中比较普遍,这必将影响立法平等的实现。提高公众参与能力与合理配置政治资源,固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但平等的立法程序制度的设置则可能是更为现实与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地方立法作为整个国家立法体制的一部分,在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的同时要保证地方立法符合宪法的精神和宪法规定。加强哈尔滨市地方立法合宪性控制机制建设必须加强法规立项、起草的合宪性控制机制建设,加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民主机制建设,建立立法的评估和法规清理机制和完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公民参与地方人大立法是有着深厚的政治学和法学理论基础的,公民参与立法是参与民主的内在要求。作为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民主实现形式,参与民主理论和实践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启示和借鉴作用,它更强调民主政治的人民性、参与性建设。  相似文献   

6.
当今世界,选择法治作为治国方略已经是一个公认的规律和趋势。而依法治国,前提必然是良法之治。影响良法的因素很多,但公民参与地方立法是其重要环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法制化是立法民主和立法公开的重要体现,是保障立法质量和法律认同度的重要措施。我国立法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均有一定的规定,但整体上仍然存在参与范围规定不够广泛,参与形式规定不够多样,参与程序规定不够具体,参与效力规定不够明确等问题。为了更好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范围和程度,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需在参与范围、形式、程序、效力等方面通过法制化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7.
当今世界,选择法治作为治国方略已经是一个公认的规律和趋势。而依法治国,前提必然是良法之治。影响良法的因素很多,但公民参与地方立法是其重要环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法制化是立法民主和立法公开的重要体现,是保障立法质量和法律认同度的重要措施。我国立法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均有一定的规定,但整体上仍然存在参与范围规定不够广泛,参与形式规定不够多样,参与程序规定不够具体,参与效力规定不够明确等问题。为了更好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范围和程度,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需在参与范围、形式、程序、效力等方面通过法制化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8.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在地方立法建设中逐步实施公民参与.实现了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有机统一,拓展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为首都北京城市功能的实现和发挥提供了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在立法实践中充分实现人民民主.就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扩大公民参与.不断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建设,创新公民参与地方立法的机制。  相似文献   

9.
李正斌 《前线》2009,(4):50-52
公共参与立法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有机结合的基本途径,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基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相似文献   

10.
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对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行政立法中公众参与还存在诸多不足,如相关法律对公众参与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制度化水平不高、政府信息公开不足、公众不具有对行政立法的动议权等,完善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必须健全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救济制度,加快行政立法的听证制度建设,以法律形式对公众的动议权作出明确规定,以促进行政立法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张巍  王恒昕 《世纪桥》2012,(9):118-119
地方行政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各地方政府对立法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让公众参与地方行政立法,不仅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体现了地方行政的民主化。然而,公众参与地方行政立法在制度上还不是很完善,在实践中仍然有待发展和提高。所以,对公众参与地方行政立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关于立法过程中公民政治参与的若干理论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旭 《新视野》2008,(1):52-55
公民参与立法是我国民主政治不断深入发展的具体体现.在代议制民主体制下,立法权的法定享有者(人民)和实际立法者(人民代表)的分离使得公众的利益与意志能否被立法者正确认识和理解并全面加以体现成为必须正视的问题.公众参与立法有助于弥补代议制的不足.公民参与立法也反映了我国法治进一步发展的某种内在要求.法治之法必须是"良法",而在现代社会中"良法"的获得则有赖于公民的广泛参与.公民参与立法在客观上具有公民教育的功能,有助于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素质.目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还处于起步阶段,参与的形式多为个人的行动.要想增强公民参与的力量和影响力,就需要"握指成拳",实现组织化参与.总之,公民参与立法的现实价值决不仅仅限于增加了一条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需要充分重视其对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发展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和谐社会是通过法律引导、规范、调控和保障的社会,和谐社会也是人与人之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加强民主立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为此,我国应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人大立法的民主性;丰富和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才能切实发挥民主立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立法体现了四大特点:将环境知情权作为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把公众参与权贯穿于环境立法、执法及监督的全过程;公众参与的方式多样、程序完善;公民救济权较完善。这对我国环保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改革,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
田飞 《唯实》2012,(7):79-82
我国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存在欠缺,应当借鉴主要发达国家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采取在立法中明确声环境权利、清晰界定环境噪声污染的标准、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在刑法中增设环境噪声污染罪等措施,完善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相似文献   

16.
曾祥华 《求实》2007,(8):64-67
立法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谐社会需要民主的、公正的、保障人权的和能够有效的“定分止争”的立法。我国应当加强人民代表的代表性,改革选举制度,强化立法的公众参与。立法应当平等地保障人权,将宪法权利具体化,严格控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立法应当公正地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强者利益与弱者的利益,确立比例原则,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代际公平。立法还应当建立畅通的、公正的、和平的、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7.
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需要反思为何公众参与在实践中逐渐陷入无用论的困境,其路径是在立法中改变有限参与的制度定位,在充分保障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参与权基础上,建构交涉性参与过程.在公众参与方式上,应当客观定位听证会制度,以非正式的通告与评论程序作为公众参与的一般形式.  相似文献   

18.
公众参与立法是合理合法而且是必要的。作为社会公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该有权参与立法。但是企业参与立法并不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同,因其往往与腐败相连。我们应该看到企业参与立法本身并不是引起立法腐败的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立法权过于集中和现有立法制度的设计缺陷。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立法权的分散和立法制度的完善。这不仅会理顺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减少立法过程中的企业参与而导致立法腐败,还可以完善国家立法程序,使其更加公开透明,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进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9.
崔英楠 《新视野》2007,(6):64-66
立法听证是人民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生动体现。立法听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民主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立法听证程序,是立法过程中公民有序参与的重要形式,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听证,在国外原来是司法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后来被广泛运用于行政和立法领域。在我国,听证制度进入立法领域,是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引进立法听证制度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表明,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于立法听证的认识,并且适应中国的国情进行制度设计。据此,本文对立法听证事项确定的原则和规则、听证机关的专门化、陈述人的遴选、坚持立法听证的公开平等原则、立法听证效力与听证报告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从部门分立型立法体制转向人大主导型立法体制,是我国立法模式转型的基本方向,本质上也是回归法定意义上的立法模式。人大主导型立法体制必须贯彻宪法精神,实现依宪治国,以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公共利益为价值诉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平等公正原则,坚持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并重原则。构建人大主导型立法体制,不仅要着力强化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正确处理好人大立法与党领导立法的关系、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关系,以及人大立法与政协立法协商之间的关系,还要科学构建完备有效的立法管理体系、立法参与机制和立法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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