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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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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例1]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于每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假定与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相同,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乙公司各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资料如下:第一年年末为420万元;该公司第  相似文献   

2.
<减值准备及相关所得税的追溯调整>一文(载本刊2003年第5期,简称<减文>),对减值准备追溯调整影响所得税,采用了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笔者读后有两点不同意见,提出商榷.  相似文献   

3.
问: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由企业进行合理估计,而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这样二者间就形成了差异,进而涉及到纳税调整的问题。实际操作中,关于坏账准备的纳税调  相似文献   

4.
税法规定: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对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税法准予确认,并按实际发生额做税前扣除。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提取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我国“三角债”等问题还相当严重,  相似文献   

5.
何和平 《财会通讯》2005,(11):45-45
《财会通讯》(综合)2005年第3期刊登了张艳纯同志的《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一文。该文在简要分析坏账准备的税法和会计处理差异主要表现的基础上,提出了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方法如下:  相似文献   

6.
一、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对坏账准备提取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按照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而《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对坏账准备金的处理,税法和会计处理的差异主要有/  相似文献   

7.
在审计企业所得税时,由于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差异,需调整的因素很多。下面将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其调整方法浅述如下:一、坏账准备的计提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要求除了要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外,还要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而且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低于5%的要说明原因。而按照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应按照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之和扣除关联方交易余额的5‰差额计提,其计提额准予税前列支。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超过税法规定的部分应做纳税调整。在实际调整时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法操作:一是计算…  相似文献   

8.
张瑞荣 《财会通讯》2006,(12):44-45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发生长期投资减值时,可能会影响当期费用,并直接减少当期利润。而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因此企业计入损益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便形成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权益法下如果某项投资发生减值,在计提减值时,若原投资时存在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或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计提减值及相应所得税应分别情况处理。本文在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的情况下,探讨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9.
贵刊2006年第3期刊登了何雍泽同志《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一文。文中案例无形资产减值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仔细研读该文后,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商榷,以求同行赐教。  相似文献   

10.
刘辉 《财会通讯》2005,(5):53-53
一、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例1]某公司200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万元,假设账龄均为一年,会计按账龄分析法估计的坏账损失金额为100万元,当期税前利润8000万元。则2003年末计提准备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100万元,贷记“坏账准备”100万元。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  相似文献   

11.
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只有影响当期利润总额的时间性差异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可抵减或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才能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而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的时间性差异不确认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对于生产用固定资产,当会计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方法不一致或存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则存在时间性差异。根据上述规定,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利用利润表法而非资产负债表法,  相似文献   

12.
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对所得税的调整项目及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所有企业在2001年以税法认定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如会计制度有与税法不一致或不协调的方面,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实际工作中,纳税调整的主要方面有:一、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相似文献   

13.
《财务与会计》2000年第1期刊登了财政部印发的财会[1999]35号文件,该文件附件2为《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法举例》(以下简称《例》)。《例》中标明“假设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利润的影响不能调整所得税”。这一假设不利于实际操作,因为减值准备追溯调整,凡涉及损益的,必须同时调整所得税。本文以《例》中数据为基础,将时间向后推移三年,延续到变更年度末以后,以介绍减值准备追溯调整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处理。一、追溯调整当时的会计处理例1,W公司为1994年1月1日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自成立至2001年底,均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相似文献   

14.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时要做纳税调增,转回时做纳税调减。很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常常会发生错误。本文以建设银行贷款为例说明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资产准备金的纳税调整过程。  相似文献   

15.
郭晓燚 《财会月刊》2005,(12):34-34
《企业会计制度》中介绍了集团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的抵销方法,但没有介绍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集团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应采用的合并抵销办法,而在实际中有相当部分企业需要掌握和运用这种方法,为此,本文谈谈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集团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应采用的合并抵销方法,以供人家参考和使用。  相似文献   

16.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其中也包括应收账款发生减值计提的坏账准备。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应收账款划入金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至少每年末对各项无形资产进行清查和估价,若发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应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把该项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以后要根据无形资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即可变现净值)进行摊销.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无形资产并未发生实际损失,只有按税法标准认定该项无形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便产生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和与之相关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也有两种处理方法,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现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18.
对于准备金的所得税处理,企业一般都采用按具体事项的发生分别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但实际上,如果掌握准备金提取、转回、转销和使用等各类业务的内在联系,采用年终一次按准备金年末与年初差额进行合并调整的方法,将会简便许多。本文分别介绍如何采用分项调整法和合并调整法进行准备金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19.
李林凤 《财会月刊》2013,(11):60-62
对于法定资产评估业务,企业按规定根据评估价值调账以后,由于税法上一般并不认可评估增值收益或评估减值损失,导致调账后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并因此需要作一系列的纳税调整。本文以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分析评估调账及相关所得税的处理。  相似文献   

20.
一、固定资产减值当期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按税法规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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