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城乡环境正义的失衡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制的必然结果,从法律的效率价值视角思考城乡正义,这种城乡环境差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当这种差异越过一定度时,城乡环境立法就要向法的正义价值回归。城乡环境正义的纠偏不能脱离环境效率价值的掣肘,我国新《环境保护法》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目标期待能否实现、如何实现,关键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实施能否抓住效率这个核心,高效配置和利用农村环保资源,实现农村环境保护的根本改观。  相似文献   

2.
城乡一体化的持续推进逐步打破了“城乡两元”结构下的宏观空间隔离,但发生于城镇之中的微观空间隔离却正悄然滋生.进城农民在居住空间和社会空间上的边缘化和孤立化即是此种微观空间隔离的表现.城镇之中的空间隔离强化了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距离,固化了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分层,形成了“城市两元”的排斥性社会结构,与城乡一体化空间正义目标之间有明显的背离.从法制层面来看,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空间隔离的消减,需要通过确立空间正义的法律目标,健全以混合居住为核心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以及进一步推进农民权利发展等措施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在城市环境的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的环境却日趋恶化。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正在遭受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城乡之间的环境不公现状已经成为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障碍,如何通过完善现有环境保护法律,遏制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实现城乡环境公平是今后环境保护立法需要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差距总体上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从法律的层面来看,国家对城镇和农村在资金投入、教育权利、劳动就业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的不平等待遇,是城乡差距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随着以征地活动为主的城市化进程发展,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利益进一步受损,加剧了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发展要借鉴国际经验,通过积极的立法形式向农村倾斜,扶植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完善土地征用的有关法律、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农民的权利;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为切入点,全面清理对农民不平等的政策法规,使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宪法规定的同等待遇。  相似文献   

5.
农民环境利益是分析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法律问题的理论工具。三种典型的农村环境问题对农民环境利益分别具有不同影响 ,而城市导向型的环境政策、环境与资源产权制度的缺失和信息不完全、不对称是产生农民环境利益问题的制度成因。应当引入利益—权利—救济机制 ,明晰农村环境与资源产权 ,并确立农民的程序性环境权利。  相似文献   

6.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是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理解,探讨了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农民土地权利保护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通过分析城乡统筹建设的重要性,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容与途径,以及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促进城乡统筹建设的发展,从而切实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实现共同繁荣.  相似文献   

7.
陈直生 《法制与社会》2014,(11):200+209-200,209
在工业扩展和城镇扩大的进程中,城市过度膨胀、道路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过度能耗等现象是难以避免的。这些现象互相作用、交织,进而又引起能源问题、环境问题、粮食问题等城市发展综合症。而我国环境问题带有明显的我国环保体制的特点,透露出法制困局。从制度上解决环境问题,实际就是如何解决环境保护中的法制困局,而这一困局的突破,势必要从行政、司法、立法的多层面复合结构上出发,引导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8.
农村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阻碍了农村经济和农业的发展,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环境权益。如何加强对农民环境权利的保护,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农民环境权及其保护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从法律角度对农民环境权的保护提出一些建议,切实保障农民的环境权益,以实现环境资源分配的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9.
法制现代化的范畴能力是指其反映现实、评价现实、规范现实与指引现实的能力。法制现代化具有较强的范畴能力,但是由于其不尽适当的时间维度、与西方中心主义的过分纠缠、与对立范畴的复杂关系以及宏大叙事的色彩,使这种能力有着一定的改善空间。提升法制现代化的范畴能力,应强调其内部的合理化这个要素,从宏观思辨转向微观论证,以个案的合理性分析来实现具体正义。  相似文献   

10.
葛洪义 《法律科学》2011,(1):115-120
我国的地方法制问题是一个颇具本国特色的问题。对地方法制概念的界定,需要把握概念边际的确定原则。地方法制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并制约着国家法治化的进程。我国地方法制的研究范围包括地方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与职能分配的制度化问题、国家机构实施法律的方法与具体制度和权利实现的民间保障机制。强调指出研究地方法制,就是要把人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国家制度越是健全,规则体系越是完善,群众参与制度建设的能力越强,国家就越是以人为本,越是把人当做人。所以,与群众最为接近的地方与基层的法制实践,才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真正舞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