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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从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的侵害对象着手,分析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的构成要件、应适用的责任制度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侵害的是受要约人的期待法益与缔约当事人之间的缔约法律关系,应适用侵权责任制度对其进行调整。其中,以德国法的模式尤为适合。  相似文献   

2.
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是在传统契约法和侵权法的缝隙中萌芽、生长的。该理论的出现有效解决了传统契约法和侵权法不能有效解决的先合同信赖利益保护的难题。自德国法学家耶林首先提出缔约上过失责任理论以来,缔约上过失责任逐渐为世界许多国家立法、司法判例学说所承认、采纳。历经100余年,缔约上过失责任从最初仅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发展到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以及合同有效成立等情形。  相似文献   

3.
中国日益市场化的环境下,各个相关主体的利益冲突和平衡对企业制度变迁和产权重组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温州泰顺县司前镇杨寮水电站改建、改制的产权缔约过程表明,水电站的改建涉及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这些相关利益主体权益的合理配置,不仅需要各方利益的准确计算、充分表达和合理体现,更需要相当的政治技巧。民间资本进入电力生产这一传统垄断部门更是对传统垄断部门的利益形成了直接的挑战。产权缔约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合理地处理和分配各方利益,尤其是处置好对制度变迁和产权重组有较大影响力的利益主体的利益问题,不仅有利于产权缔约和制度变迁的完成,也有利于缔约以后企业的正常运作,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4.
强制缔约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其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它不同于格式合同、命令合同。强制缔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形式。它的产生既对合同法律制度形成一定的冲击,又是司法社会化的表现,体现了对消费者保护的思想。我国现行法对强制缔约义务的规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责任不应纳入侵权责任,而应形成一种新的责任类型,因为它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具有自身特点。因此,我国民事立法不仅要确立各种具体的强制缔约形态,而且要建立强制缔约的相关规则。  相似文献   

5.
论继承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遗产继承实践中,债权人利益受侵害表现为生前侵权、普通侵权和规避侵权三种形式。我国现行继承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存在明显的疏漏与不足。要全面充分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应对现行继承制度,尤其是遗产范围界定、限定继承、遗产破产及遗产管理等,进行整体改造。  相似文献   

6.
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建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这一制度却与中国的立法进程失之交臂。面对社会上越来越多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情况,我们应当在理论上进一步明确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在侵权责任法上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构成要件、责任范围等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上赋予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诉权,为其提供一种简便易行的救济途径,从而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之法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7.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近代债权制度与侵权制度结合的产物,它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契约相对性原则的束缚,赋予债权以权利的绝对不可侵犯性,并藉此给予债权人以最为周全而充分的保护,而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通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主观方面和主体的重点分析,着重阐述了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救济,力图更清晰地界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欧共体在对外关系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先后占主导地位的明示缔约权力原则与隐含缔约权力原则。关于明示缔约权力,《罗马条约》已有“共同商业政策”等明示规定,其含义通过欧洲法院的实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隐含缔约权力是欧共体对外缔约的另一重要法律基础,是其缔约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平行发展原则派生于欧共体的隐含缔约权力原则,对欧共体对外缔约活动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9.
随着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侵权法的损害客体突破了传统绝对权的束缚,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权利人就其损害亦可主张侵权法律救济.关于债权损害确立的理论基础,各国之间存在着利益说、绝对效力说、财产价值说以及无形财产说的区分.但在发展趋势上,多数国家和地区均在孕育着具体损害类型、侵害对象及侵害形式的共同扩展.侵权法中债权损害的确立及发展,体现着近代侵权法主旨从加害人中心主义向受害人中心主义的转变趋势.  相似文献   

10.
建国初期,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50多年来,《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1年,《婚姻法》修订之后,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是承担这种侵权责任的基础,也叫做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在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侵害婚姻关系,属于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另一种是间接侵害婚姻关系。本文通过比较观察法浅析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问题。  相似文献   

11.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为相对无效的合同,而应区别对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并纳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之中予以规范;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分别情形予以处理:或者归入债权人撤销权的范畴,或者适用侵权行为法进行规范,或者赋予第三人撤销权予以调整,并规定较长的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12.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可以说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首创,我国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本文将对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分析。在简要介绍海外类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规定的基础之上,对完善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提出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13.
商业秘密领域的公共利益抗辩制度,是一种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抗辩事由,是平衡社会公私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该抗辩制度长期没有确立。2020年,我国司法对商业秘密领域的公共利益抗辩制度的拟定进行了积极尝试,但还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确;二是对披露对象限定比较严格;三是对不适用这一抗辩的例外情形的拟定比较模糊。商业秘密领域的公共利益抗辩制度在英国有着长期发展,在公共利益的具体内容、披露方式和对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可以借鉴,在界定侵害公共利益时应当以打击犯罪为基础,扩大到不法行为,并结合国情适当扩大披露范围,同时限定不可适用这一抗辩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4.
"雷人官话"背后实际上隐含着言说者的权力运行逻辑:权力从何而来,权力该为谁使用?而权力的本质在利益,目前与此有关的一个焦点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澄清,即执政党到底有没有自身利益?为此,有必要澄清围绕党的利益问题所形成的某些错误观点,必须正确界分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分清党的利益与特权利益、既得利益的差别;正确认识执政党利益问题不单纯是个重大理论课题,更是一个重大实践课题,是关系执政党自身建设,关系国家改革大业的大命题。  相似文献   

15.
环境污染社会第三方治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污染风险具有流动性、不确定性、跨时空性、不可测量性及难以修复性特征,导致环境污染国家治理机制和环境污染市场治理机制存在制度性局限,亟须建构环境污染社会第三方治理机制。环保社会第三方具有公共性、公益性、专业性、中立性及组织性的特点,环境污染社会第三方治理能够实现利益诉求、利益发展、利益协调及利益保障的制度绩效。针对环境污染社会第三方治理面临的宏观权力结构性失衡、中观机制整体性失调、微观行为系统性失范等瓶颈,优化我国环境污染社会第三方治理的结构性均衡机制、整体性实施机制和系统性规范机制。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一种必然,是农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随意性、无序性、行政不当干预等一系列不规范行为,其根源在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法规等制度的不完善。因此,形成一套内容完善、架构合理、体系严谨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17.
"公共利益"是当代各国宪法和法律中常见的概念,我国宪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分别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解释;理论界至今也没有完整而权威的界定,甚至在国际公法学界也找不到精准的诠释,造成实践中"公共利益"的滥用。通过综述各种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可以找出其中共性的结论,为描述我国宪法条文中的"公共利益"含义,以及限制其随意使用提供借鉴和佐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运作轨迹,主要体现在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原则、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利益集团的参与等方面。本文试图运用新制度主义的方法,对制度因素产生的“路径”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9.
在现行的法律中继承没有明确被规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之一。但是,继承可以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的流转方式有特定的法理以及法律依据:新的《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继承法》第三、四条和《农业法》第十三条也为继承可以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流转方式的存在提供了法律渊源。在实务中继承作为流转方式遭遇到的疑难,也具有可行的策略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20.
中国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规定主要源自于民法上对有体物的规定。囿于传统民法理论,侵权即判令停止侵害业已成为专利领域的司法惯例。专利司法解释(二)第26条被视为是侵权当然停止论的突破。但中国现行专利权制度并没有就其中的公共利益及合理费用等概念进行厘定。美国在禁令否决和替代性措施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从中国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的立法沿革及现有的司法实践上看,公共利益与企业性质以及专利性质无关,应当严格界定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内。当权利人滥用专利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时,也可适用第26条。合理费用不同于自愿专利许可使用费和强制许可的许可费,而应是在给予侵权人充分救济的前提下对权利人损失的合理补偿。在合理费用界定方面,可以通过借鉴美国乔治太平洋案所确定的15种因素来进行判定未来使用费。此外,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不应扩展到诉前禁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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