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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近年来八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犯罪行为增多,正确区分典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和转化型入户抢劫罪之间的界限,成为对犯罪分子正确定罪和量刑的前提。本文对转化型入户抢劫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主观条件、客观要件进行分析,并明确了入户、当场的概念,还进一步区分了“在户”抢劫和“入户”抢劫的不同。  相似文献   

2.
本文研究了抢劫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并认为,暴力手段是指对人不法行使有形力或物理力的一切情况,可以直接、也可间接行使,不要求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而胁迫手段是指以当场可以实现的人身伤害或造成其他物质损失为内容的精神强制,应当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同时,胁迫的表现方式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而“其他方法”则必须与前二者具有相同的质的规定性。行为人的手段行为与劫取财物之间必须具备因果关系。对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中的“多次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疑难问题,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等也作出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3.
转化型抢劫的实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转化型抢劫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聚众“打砸抢”等行为过程中 ,具备法定的情形 ,而以抢劫罪论处的犯罪。由于此种犯罪并非典型意义上的抢劫罪 ,而我国刑法又把这种犯罪以抢劫罪论处 ,所以我国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与其所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发生了冲突且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情况正好反映了这种冲突的存在  相似文献   

4.
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罪一样,具有相同性质的法益侵害特征,它们都可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且区分的标准不应该有本质上的差异。转化型抢劫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行为性质的转化,不能把转化型抢劫的“着手实行”提前到转化前的行为。转化型抢劫罪同样是以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后是否取得财物作为其既遂和未遂的划分标准。  相似文献   

5.
转化型抢劫罪是抢劫的一种类型。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必须实施盗窃、诈骗、抢劫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且暴力或暴力胁迫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符合一定前提条件、主观条件、主体条件、客观条件时,方能以抢劫罪论处。  相似文献   

6.
"入户抢劫"的保护法益除了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外,还包括住宅安全权,其内容包括:超出基本犯之外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隐私权、安宁权、公民对住宅安全的信赖利益。据此,"入户抢劫"不以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为必要,"在户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构成"入户抢劫"通常要求暴力、胁迫的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内,但即使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外,或者手段行为是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强制行为,也有构成"入户抢劫"的可能性;行为人入户实施抢夺、诈骗犯罪也可能转化为"入户抢劫",而不仅限于入户盗窃的情形。  相似文献   

7.
转化型抢劫罪,又称准抢劫罪,构成该类犯罪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从抢劫罪构成特征考察,并结合司法实务,先行的盗窃等行为不必受数额较大标准的限制;由于主观意图结合的中断,盗窃等罪的预备、中止形态不符合转化的条件;另外,以盗窃等方法实施其他犯罪,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能否转化,应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 ,提出作者观点 :认为对入户盗窃向入户抢劫转化型犯罪的量刑配置 ,应以非法入户为前提进行把握 ,以抱不法动机非经居住人同意擅自入户者 ,或虽经同意入户但居住人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者 ,为非法入户 ,非法入户盗窃因法定事由转化为抢劫罪的 ,其量刑配置应按入户抢劫论处 ;合法入户而生窃念者 ,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 ,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其量刑配置应以一般抢劫罪论处。  相似文献   

9.
论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转化抢劫适用条件的理解不同,会导致司法实践中要么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刑罚,要么就不构成犯罪不处罚的两种悬殊巨大的处理结果。本文阐述了刑法第269条的适用条件及其争议,并从法理角度进行分析,重点论述转化抢劫的前提条件及当场适用范围,提出了转化抢劫先前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转化的观点,及对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时空限定范围的“当场”,应包括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现场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人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中的场所的观点。同时就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刑法第269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0.
入户抢劫论     
户是与外界相对隔离 ,供人生活之用的场所 ;发生在户内的抢劫并不都是入户抢劫 ;入户行为的非法性是成立入户抢劫的前提 ,转化型入户抢劫应同时具备数个条件。入户抢劫存在未完成形态 ;入户抢劫在处罚上应从严把握  相似文献   

11.
有些文章对法定拟制与注意规定进行了研究,但是该项研究有待完善。刑法分则有四种规定,对四种规定的界定是否科学合理,关乎到能否准确定罪量刑,也涉及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立足体系解释原理,对分则的四种规定才可能做出合理界定。基本规定是对定罪处罚的最一般规定;拟制规定是对构成彼罪的行为却按此罪论的规定;指示规定是指示司法工作人员在多种结论中如何选择一种作为处理案件的结论;提示规定是为了引起司法人员的注意而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抢劫罪理论研究六十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国60年来,刑法学界对于我国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抢劫犯罪进行了卓有建树的研究。研究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刑法典颁布之前;第二阶段是自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至1997年刑法典的出台;第三阶段是1997年刑法典出台至今。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典型抢劫罪的基本犯形态的客观特征、典型抢劫罪的加重形态、“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转化型抢劫的认定、“聚众打砸抢”以抢劫罪认定的理解、抢劫罪的对象、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抢劫罪的刑罚配置等。这些研究,对于丰富抢劫罪的刑法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谈城市“两抢一盗”犯罪的情景预防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情景预防是指对某些高发生率的犯罪通过改造可能诱发犯罪发生的情景来减少犯罪的犯罪预防方法。“两抢一盗”犯罪的情景因素包括:犯罪人、被害人、影响犯罪的时空因素和社会控制力度。采取减少犯罪机会、加大犯罪难度、增加犯罪成本及降低犯罪预期回报等措施,可以有效控制“两抢一盗”犯罪。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司法解释只明确规定了入户盗窃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而对于入户抢夺、诈骗在同等情形下是否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无明确规定。但是,事实上入户抢劫在入户前无需具备抢劫等犯罪目的。入户抢劫的核心要件不在于"入户"行为本身的非法性,而在于行为人利用了入户后形成的环境优势。司法解释对于入户盗窃的转化规定不应是法律拟制而应是注意规定。基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入户抢夺、诈骗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  相似文献   

15.
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属难点,由于涉及到转化前犯罪行为和转化后犯罪行为以及转化条件,因而增加了实践中把握这种类型犯罪的难度。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是先犯其他犯罪;在认定转化型抢劫罪中“当场”的含义时,应把握三个原则。文章对司法实践中常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其观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上海市黄浦、卢湾、静安三个中心城区2003年以来部分侵财刑事案件的发案进行的分析,中心城区侵财类刑事发案总量逐步趋于稳定,但盗窃类案件仍居高不下;形形色色的诈骗案层出不穷;“两抢”案件发案总体稳定,并呈下降趋势。侵财案件高发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管理以及人文背景。必须真正树立并贯彻“以打促防,打防结合”的观念,变被动防为主动防;以动制动,提高对侵财案件的打防力度;综合治理,动员社会资源共同推进防范工作;完善司法规定,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效率和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7.
聚众哄抢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其立法经历了一个较漫长的过程。该罪作为一种聚众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聚众者和积极参加者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聚众哄抢罪属于不纯正数额犯和开放性数额犯,对于数额较大和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二者居一,即可定罪。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界限。对于多次实施聚众哄抢行为,但是每一次又都不构成犯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应以多次实施行为的总数额计算,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构成犯罪。聚众哄抢罪以结果定罪,所以在犯罪过程中不存在犯罪预备、中止形态。在立法上,对聚众哄抢罪还应作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是否可以对死亡后果持故意的心理态度,是中外刑法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在坚持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仅限于过失的立场下,通过尝试运用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这三种方法对相关刑法条文进行不同维度的解释,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致人死亡”一词的一般含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抢劫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犯罪,不应也不能包括故意杀人的行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司法解释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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