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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办发[1998]8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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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3月 19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1999年第 6号公告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公告的发表对企业的计量工作是一种改革 ,是一个促进 ,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思考。提出来与大家一起探讨。1 关于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公告”规定 :“企业非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 ,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决定。”这无疑是对企业计量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问题是企业如何科学合理地决定检定周期。检定周期的确定确实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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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1999年第6号《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企业非强检计量器具可以放任不管。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既有强检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职能,又具有为企业服务的职能。只有在行使强检和量值传递职能的同时,行使好服务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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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均提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交给企业。这项决定,在去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得到了体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力、发[1998]84号)中明确规定,把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权交给企业。为了落实这项职能调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3月16日向社会发布了公告(见本刊第4期)。《公告》明确规定把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交给企业自主管理,其检定周期,由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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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计量法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分为周期检定和强制检定二大类。本文试图对强制检定的范围、特征及各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具体实施等问题阐述我们的观点,以供实施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检定机构及企业中从事计量管理的同志参考,亦请各同志给予斧正,以提高我们强检工作的管理水平。 一、强制检定的范围 按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强检工作划分为二大类,第一类为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它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第二类为工作用强检计量器具。 对于社会公用标准器和部门、企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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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检的范围《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从强检管理的内容来看,强制检定分为两大类:1.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按照《计量法》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都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法》第八条还规定:“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笔者认为,考核合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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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化 的生产经营管 理中,各工业 企业根据“计 量法”的有关 规定,必须对 企业所使用的 强检、非强检 的计量器具定 期进行检定。 强检的计量器 具必须根据 “计量法”第九 条规定,由县 级以上政府计 量行政部门指 定的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或授 权检定机构对 强制检定范围 的计量器具实 行强制性定点 定期检定。非 强检的计量器 具可根据企业 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有些项目的计量器具可送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有些项目的计量器具可自行检定,若进行自检,就必须按“计量法”要求,建立企业最高标准器。 建立企业最高标准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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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1999年第6号《公告》对县级技术监督机构和企业对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对此 ,县级技术监督部门和企业都应明确各自的工作思路。《公告》的发布 ,不仅明确了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明确了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 ,而且把其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的确定权也交给了企业。企业可以不按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实施检定 ,而根据计量器具的稳定性、质量控制和实际使用情况决定何时检定。在检定方式上 ,企业可以选择检定 ,也可以选择测试或者校准。在检定单位上 ,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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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企业计量器具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企业计量器具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法制意识淡薄.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缺少正确认识,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有关规定认识不到位,导致强检设备逾期未检,应配备非强检计量器具配备不全,测量方法不完整,计量手段不合理.第二,工作人员配备、教育不足.一些规模企业专、兼职计量人员数量配备相对不足,企业计量检定人员由于岗前培训教育不足、自身业务技术水平不高,不能及时正确处理计量器具出现的突发性问题.第三,管理体系不完善.未能建立有效、有针对性的计量管理体系,必要计量制度缺失,重要运行记录不完整,计量器具台账设立不规范或管理流于形式.第四,后续投资不足.部分企业主片面追求利润,错误地认为计量器具为一次性投入,设备购买时有合格证就可放心使用,日后检定不需继续投入,往往直接导致出现使用超检定周期甚至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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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检定、校准周期的现状国家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即1999年第6号公告)中指出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 ,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的确定是企业自身的行为。但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检定周期是企业极为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 ,产品的可靠度函数R(t)是时间t的非增函数。计量器具也不例外 ,在开始启用时 ,t=0 ,则R(0)=…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