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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民间融资法律责任在我国现行民间融资法律体系中存在不足,民事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行政干预预警机制缺失及行政责任未落实,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为代表的刑事责任过度强化。作为调控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则与民间融资的现实需求明显不适应,亟需建立科学合理的民间融资法律责任体系。需要明确民间融资的民事责任,强化民间融资引导与规范性的行政责任,弱化民间融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在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着经济活动的方式.民间资金与互联网结合形成一个既不同于正规金融市场,也不同于民间融资市场的新型金融市场,生成一个配置民间金融资源的新型市场体系,改变了传统民间融资市场的信息约束条件,克服了传统民间融资法律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困境,使民间融资法律监管成为可能.同时,互联网金融实现了销售渠道和方式的创新,改变了金融市场的主体、价格、交易工具等要素.面对互联网时代民间融资市场的新发展,既不能简单地强调严厉监管,完全适用正规金融监管制度,也不能完全适用规制传统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应当在现行民间融资法律制度基础上,构建适用于传统民间融资和互联网民间融资的二元民间融资法律制度,采用非审慎的重点监管原则,纳入宏观监管的框架,以消费者保护、合规监管、竞争监管为重点,建立适合互联网时代民间融资特点的法律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刘子平 《法治研究》2015,(1):145-151
我国法律将票据的融资功能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大量超越法律界限的民间票据融资行为。民间票据融资具备一定合理性,但明显与现行法律相悖,从应然和实然角度都对现行法律造成了巨大挑战,必须对其进行制度回应。我国应当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调整现行法律、拓展票据的融资功能,并积极培育票据中介机构和票据市场、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最终将民间票据融资重新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体系中。  相似文献   

4.
民间融资是尚未纳入政府日常监管的金融行为,但随着民间融资的日益增多和随之出现的诸多问题,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已经迫在眉睫.民间融资的信息监测活动是政府监管的前提,需要从分析民间融资信息监测的必要性和现状入手,继而探索其法理依据,以便构建民间融资信息监测制度.  相似文献   

5.
浅谈政府信息监测制度在民间融资问题上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池锦刚  李有星 《法治研究》2010,48(12):76-81
民间融资是一个尚未被纳入政府监管的金融行为.但随着民间融资的日益升温和相关问题的增多,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已经迫在眉睫。政府的信息监测活动是解决目前民间融资问题的前提。本文首先从分析民间融资信息监测的必要性和现状入手,继而探索其法理依据,最后探讨如何在民间融资方面构建政府信息监测制度。  相似文献   

6.
为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研究发现信用担保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目前,担保市场中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担保秩序的稳定和市场的持续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厘清并深入剖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协作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四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构建多角度、多层面的控制机制和规范来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7.
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为金融创新领域法律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功能研究提供了实证材料,金融创新领域法律制度没能有效发挥风险防范和控股功能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法律责任制度安排不合理。完善金融创新领域法律责任制度应包括:重回适度监管的立场,引入风险、收益与责任对称的理念,建立行为—风险—责任的模式,建立金融创新产品加重责任制度,扩大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有效的证券法律责任制度是证券法律责任实现的前提和保证。香港的证券法律体系,主要来自于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体系,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比较健全,并处于法律的严密监管之下。相比之下,内地的证券法律责任制度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9.
民间金融机构长期游离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潜藏着区域性金融风险。现行中央垂直金融监管架构下,地方金融管理薄弱且相关法律制度缺失。必须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确立地方金融管理的法律目标及职权边界,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准入与退出制度、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民间融资监测制度、地方金融管理政府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形式,使民间大量闲散资金流向更需要的地方,给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上的便利,弥补了我国正规金融的不足。但民间融资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和有效监管,给金融稳定和市场的平稳运行带来了潜在的危险。本文在肯定民间融资合法的前提下,从法律上提出几点规制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制度创新及其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我国农村金融实践的产物,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起步形态。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政策支持的不足,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普遍面临着融资困境,主要表现为难以获得金融许可证,处于银监会监管下的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步履维艰。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中存在的法人财产权属制度模糊和融资方式低效两个缺陷,应赋予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财产制度合作金融特征,实质性拓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方式,并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创新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杨千雨 《法律科学》2014,(3):92-101
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融资机制必然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调节器,故应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美国融资许可的法律规制具有通过设立知识产权融资许可制度来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融资;采用私法手段;发挥知识财产被许可使用的积极作用等特点。我国应在借鉴美国规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知识产权许可与融资的实践及国情,有的放矢地建立完善的规制机制。然而,我国现行融资制度并不利于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因此,应对我国知识产权融资许可法律规制作全新的制度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融资流程,并设立担保制度、被许可人融资合同义务条款限制解除制度、知识产权瑕疵责任制度、资金供给者违约救济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法治进路的检讨与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行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为中心的民间借贷利率管制进路源于相关机构及法律50年来对民间金融的负面道德评价和金融抑制。该进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曾制止了"金融三乱",但在当前民营经济与民间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其扭曲资金市场配置、导致逆向选择、妨碍竞争的缺陷日渐凸出,已成为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障碍。当前民间金融市场需求与管制进路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声音隔离效应,而管制本身却仍在强化。我国未来的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法治进路应当主动摆脱对利息的道德偏见,构建以《放贷人条例》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推行分类引导、动态调整的民间利率管制体系,实现行政事前监管与事后司法监督的良性互动,以推动正规金融利率的市场化。  相似文献   

14.
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方针,将"三农问题"摆在了现代化发展的最前沿。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农村立法的经验,提出在我国应构建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融资相结合的金融架构形式。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走综合立法与分业立法相结合的道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应尽快实现稳定发展,竞争适度的局面。  相似文献   

15.
财政支出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财政支出公开,不仅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且有助于财政公平和财政民主,是透明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的财政支出公开制度尚不健全,其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应当是确立财政支出公开中的权利本位理念,走向形式公开与实质公开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是融资问题。吉林省民营经济融资难不仅有金融体系的缺欠问题,也有民营企业自身的诚信问题,更有法律法规政策等大环境的因素。因此,解决吉林省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金融机构、民营企业都应积极创新融资理念,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律师在解决吉林省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高连和 《金陵法律评论》2005,22(4):40-45,62
当前中国融资实践中存在着"三大反悖"现象和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头困境".其根源不是民营中小企业固有的内生缺陷,也不是国有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上的"规模偏好"和"所有者歧视",而是融资制度过剩与融资制度短缺并存的双重"制度性壁垒".解决的途径是创新一个"政府强制推动"与"市场诱致深化"相结合的制度性金融安排,即包括内生性民营融资制度在内的多元化市场融资制度.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目前在我国被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冲击的重要政策工具,政府推动试点,给予资金、贴息等政策支持,以促进银企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但在知识产权权属的不稳定性和价值不稳定性、质权设立和实现等方面还存在着法律风险,本文提出的法律对策是:应该正确定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的政府目标和法律关系,探索知识产权担保的创新模式和知识产权质权实现的创新方式,引进知识产权保险机制化解融资风险。  相似文献   

19.
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经济法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必将带来财政职能的调整和转换 ,表现在政府财政退出“越位” ,弥补“缺位” ,财政应理性地退出私人商品生产领域 ,而转向为公众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 ,直接引起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变革 ,必将推进财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作为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当然是建构公共财政的框架的指导理论 ,同时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也必将促进我国现行财政法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低收入群体组建或者参加合作金融组织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便利的金融服务,而不是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这是合作金融组织与商业金融组织相区别的特质之一。因此,社员金融服务权利的保护成为合作金融立法的核心。合作金融组织为社员提供的存款、贷款、金融理财和教育培训等服务,构成了社员金融服务权利的基本内容。现代国际合作金融立法已经放宽了服务对象的范围,可以为非社员提供部分金融服务。但对于我国合作金融的发展趋势而言,合作金融组织可以为非社员提供存款服务,但不得为非社员提供信贷资金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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