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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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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缺陷,并结合大陆法系期待可能性理论与犯罪构成要件关系,分析了将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我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提出借鉴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双层次模式,将我国的犯罪成立理论分化为犯罪的基本要件和责任阻却事由,并将无期待可能性与责任能力缺失或降低作为超法规的阻却责任事由,与以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为主要内容的排除违法性行为一起共同构成责任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2.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有必要站在非决定论的立场讨论期待可能性;有关期待可能性的部分观点分歧,缘于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期待可能性概念;期待可能性虽然在德国受到冷落,但这仅限于故意的作为犯的情形,而且有其特定原因;我国目前应当采取规范责任论,使期待可能性理论发挥应有的作用;缺乏期待可能性既是某些法定的责任阻却事由的根据,也是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3.
从理论地位而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并不影响法秩序对行为违法性的评价,将其纳入有责性这一层次中进行探讨比较恰当。将期待可能性作为消极的责任阻却事由更为合理。期待可能性理论关注人性,体现人道主义,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但是,我国刑法理论不能照搬期待可能性理论,而应当从目的和功能性角度予以借鉴。应当借鉴期待可能性超法规的阻却责任功能,抑制犯罪和刑罚扩大化,在中国刑法解释论中为个案提供出罪理由,彰显刑法人性的价值。  相似文献   

4.
非犯罪化代表了刑事立法政策的一个方向———缩小刑法的干预范围。安乐死非犯罪化是一种观念的更新,但若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学“四要件说”犯罪构成理论,则安乐死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鉴于此,本文提出应借鉴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论的违法阻却事由和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解决安乐死行为的不为罪和不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5.
期待可能性阻却事由所致期待可能性缺乏,是责任的消极要素。缺乏责任不同于阻却责任。我国刑法中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属于缺乏责任事由而非阻却责任事由。国外刑法理论有将防卫过当与避险过当列为阻却责任事由的说法,而在我国刑法中,作为从宽处罚前提的防卫过当与避险过当不宜认作阻却责任事由。国外刑法理论与实践虽然承认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阻却事由,但我国应当将期待可能性的阻却事由限定在法定或有权解释的范围内。我国《刑法》与司法解释对于家庭内部盗窃、出卖亲生子女、当事人毁灭证据、某些收买被拐卖妇女、受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行为的非罪处理,均存在基于此类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期待可能性的体系性地位是期待可能性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责任的规范构造,甚至犯罪论体系的逻辑结构。本文以德日刑法学为背景,讨论了期待可能性的产生过程,由此考察随着期待可能性的出现而发生的罪责的内容变化,以及责任与构成要件之间逻辑关系的变动。本文认为,期待可能性是规范评价要素,它和故意、过失等心理性要素是有所不同的。在司法活动中,心理性的事实判断应当先于评价性的规范判断。但在罪责要件的构造当中,期待可能性是作为积极的归责要素还是作为消极的责任阻却事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基于思想上的经济性和诉讼上的便利性的考量,本文认为,将期待不可能作为罪责排除事由是合适的。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德日两国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两者存在三个方面的差异,即在理论功能方面存在抽象理论的诠释功能与具体事由的判断功能的差异,在体系定位方面存在积极的责任要素与消极的责任要素的差异,在与实定法的关系方面存在维护实定法与突破实定法的差异。其中焦点争议问题为将期待不可能作为一般性的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的问题,德国刑法基于三权分立原则、标准明确性、法秩序维护的考虑否定将期待不可能作为一般性的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而日本刑法以判例实践对这些理由进行了回应。综合两国情况,笔者认为将期待可能性引入中国,应当将其作为一种超法规的出罪事由,当然应当以穷尽刑法规定、类型化具体事由、举证责任分担等方面对其适用进行必要限制。而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为期待可能性的适用提供了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适用范围的限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期待可能性理论体现了“法不强人所难”的立法思想 ,表达了刑法对人性的尊重、对人追求个体幸福的本能的肯定 ,从而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重视 ,现在西欧各国的刑法典中均有体现。近年来 ,为了解决“阻却犯罪事由与犯罪构成契合点”的难题 ,我国学者首次引进了期待可能性理论 ,然而 ,由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与大陆法系国家迥然有别 ,而使得移植期待可能性理论过程中出现了困难。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框架中期待可能性理论含义的分析、该理论适用范围在德、日两国修正发展过程的探讨 ,拟为我国刑法理论框架中限定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期待可能性司法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期待可能性意义需要通过司法实现。作为"超规范事由"的期待可能性司法适用,不可避免地与司法所应坚守的形式理性发生冲突。理论对期待可能性的研究,应更多关注和破解其司法适用的难题。在坚守形式理性的同时也应正视形式理性的局限性,而反映实质理性的期待可能性司法适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形式理性不足。  相似文献   

10.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刑法理论界虽然还有争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已生根发芽,成为一种重要的诉讼话语。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期待可能性事由的情形,阐释期待可能性之人性基础在传统文化下的异别性。将人性法则与情感理性的“合理的内容”,经过理性的审视和批判之后,上升为法不强人所难这一“合理的形式”。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责任认定的构成性要素,提供了一个容纳传统文化价值、理念和规范的形式法理,是法不强人所难这一“合理的形式”的刑法阐释。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期待可能性的认同,正是因为此概念激发了中国人对法律文化传统中的亲伦人性的群体记忆,而借用这一形式法理将传统与现代勾联起来,从而揭示出具有中国主体性的“一个”(a)期待可能性,而不是“那个”(the)期待可能性,以化解司法实践中合法律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1.
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   总被引:39,自引:0,他引:39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西方期待可能性理论概说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该理论在德、日等国刑法犯罪论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不特为学界所研究,且为司法实践所渐渐采用,其影响日见广泛。然而该理论在我国研究尚未深入。 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施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这就是期待可能性问题。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王强 《法律科学》2011,(5):86-95
规范刑法学的范畴内,遵循司法刑法学的逻辑要求,作为犯罪司法概念的《刑法》第13条,应该是形式和实质相结合的犯罪概念,前段是体现形式理性的刑事违法性的积极、类型化判断,而但书则是体现实质理性的社会危害性消极、个别化判断。因此,但书不仅仅是轻微违法的阻却事由,而且应当包含相当于三阶层体系中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阻却违法和阻却责任的全部内容。  相似文献   

13.
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从刑事立法角度而言 ,犯罪阻却事由与犯罪构成是基于同一虚拟事实所设定的具有不同内容要求的法律规范形式 ,两者是一种并列关系 ;从刑事司法角度而言 ,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引用的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价值评价体系 ,两者是一种基础与上层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期待可能性理论,与其说是一种理论上假设,不如看成是司法实践的产物;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主要意义体现在司法上,它是作为刑事司法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而存在的。刑法典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态度是部分肯定而部分否定的,其在司法上所起的作用为既影响定罪,也影响量刑。  相似文献   

15.
作为排除犯罪事由,受胁迫行为的属性只有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才能得以充分展示。如果受强制行为丧失意思支配可能性,进而失去实行行为性,则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如果受胁迫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但构成紧急避险,则阻却违法。如果受胁迫行为缺乏他行为可能性,进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则阻却责任。如果受胁迫行为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且有责,则成立犯罪(胁从犯)。  相似文献   

16.
期待可能性理论,只有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进行必要的重新构建的前提下,才能最终融入我国的理论并被实践所具体应用。本文通过运用我国现有犯罪构成结构对起源案例的分析,得出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结构无法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结论。同时认为,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构,应当区分立法层面的犯罪构成和司法层面的犯罪构成。在立法层面下的犯罪成立体系中,期待可能性应作为故意、过失的构成要素而存在,在司法层面上,该内容除具有立法层面的内涵之外,同时应具有阻却、减轻超法规事由的地位。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在不同的结构体系中应具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即在立法的层面上应采国家标准说和平均人标准说的双标准说;而在司法的层面上应采同等能力标准说与行为人标准说为宜。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的提出大陆刑法理论认定犯罪,从形式的观点可以说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且有责的行为,从实质的观点可以说是反社会的行为或者是具有社会侵害性的行为。某一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被推定为具有违法性,因为构成要件具有违法性征表机能,但这只是一般情况,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后还必须进行违法性判断,即通过是否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排除行为之违法性。无论是积极的判断还是消极的判断都对犯罪之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大多国家现行刑法只有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两种法定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而大量的超法规违法性阻却事由没有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8.
被胁迫作为阻却犯罪成立事由的法律性质在两大法系刑法理论中都有争议。在大陆法系国家,针对其与紧急避险之间存在等同或区分的关系,其法律性质可相应划分为三种类型:为排他型违法阻却事由、排他型责任阻却事由与违法与责任阻却二元化事由。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被胁迫法律性质一方面传统上被认为属于可宽恕性抗辩事由,而另一方面新的见解既有将其视为正当化抗辩事由,亦有学者认为其属于独立抗辩事由以及特殊标准的可宽恕事由。通过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关于被胁迫法律性质的上述争议,认为在两大法系中,作为排他性的理论具有绝对化和地方性的弊端,从而应当确立二元化的法律性质理论。  相似文献   

19.
被胁迫作为阻却犯罪成立事由的法律性质在两大法系刑法理论中都有争议。在大陆法系国家,针对其与紧急避险之间存在等同或区分的关系,其法律性质可相应划分为三种类型:为排他型违法阻却事由、排他型责任阻却事由与违法与责任阻却二元化事由。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被胁迫法律性质一方面传统上被认为属于可宽恕性抗辩事由,而另一方面新的见解既有将其视为正当化抗辩事由,亦有学者认为其属于独立抗辩事由以及特殊标准的可宽恕事由。通过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关于被胁迫法律性质的上述争议,认为在两大法系中,作为排他性的理论具有绝对化和地方性的弊端,从而应当确立二元化的法律性质理论。  相似文献   

20.
本文案例启示:期待可能性理论为处在相对意志受到限制情形中的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提供了责任阻却的事由。我国现有的刑事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期待可能性,但可以在司法实践中有限地运用,作为特别非一般性的免责事由,适用于为保护同等生命法益的特殊案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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