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3.
4.
王坤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4(4):8-11,15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当代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确立对维护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 ,这一制度在我国民法中却是不完善的 ,它的诸多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民法学界也存在着许多争议。本文试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沿革、概念、理论基础、性质、法律效果、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对这一问题做些探讨 ,并在某些方面形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立,为债的体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觉。判断当事人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正确把握耶林学说之精神实质,更要赋予其符合时代特征之新内涵。为此,应当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作出科学界定,并且通过揭示其法律特征、分析其构成要件,为实践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双方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下的先合同义务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虽然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与合同尚有一定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同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缔约中的故意侵权责任本身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范畴,缔约过失责任人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根本目的,而不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侵害相对人利益,缔约过失责任人的缔约过失既不是违约行为,也不是侵权行为,其应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特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先契约义务,即当事人为缔约合同而接触、磋商时,即负有协助、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的过程中。如果还未进入合同磋商之前,当事人之间无特定义务可言,因而也无先合同责任;而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违反义务,则属于违约责任。( 2 )缔约过程中有过错的存在。故意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如利用缔约进行欺诈,构成先契约责任。过失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在契约缔结阶段,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 相似文献
10.
11.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是以先合同义务为前提的一项重要规范,以尽可能减少因此给合同相对人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这样既有利于解决缔约双方的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法的本意;也有利于扩大法律的保护范围,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 相似文献
12.
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诚实信用原则虽然自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开创以来,关于其理论基础一直存有争议,但迄今为止,大多数学者认为缔约过失制度的理论根基在于诚实信用原则。笔者也赞同这一观点,即依诚实信用原则,从事缔约磋商之人,应善尽交易上必要的注意,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于违反时,应就所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犤1犦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经历了近代法、现代法的发展阶段之后,成为贯穿民法各个领域的一项根本原则。诚信“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 相似文献
13.
就缔约过失责任而言,我们要延伸缔约过失责任保护时间,扩大缔约过失责任适用场合及利益保护范围,完善缔约过失责任举证责任承担问题,这无疑有利于消除"弱势"方缔约的后顾之忧,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社会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14.
各国均没有体系化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不能融入传统的民事责任体系,导致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界限模糊.这与已有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混乱是分不开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基础没有把价值取向和民事责任性质两个问题划分清楚,对民事责任性质意见分歧很大.文章通过全面论述,基于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结构.明确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从而奠定了研究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16.
论缔约过失责任及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当代民法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确立对维护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民法中却并不完善,它诸多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民法学界存在许多争议。对此,本文系统地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对目前理论界的争议问题进行论证,介绍了缔约过失的基本理论以及该制度在两大法系和各国的确立和发展概况,展示了缔约过失制度的丰富内涵和特质,其中更着重论述了缔约过失在我国的立法状况和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特别是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笔者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理论作了一定的总结和评价,对我国缔约过失制度的完善和改革之路作了一些浅薄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7.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缔约过程中产生的信赖利益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是民法学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拟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认定要素,其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结合一些学者的观点作相应浅显分析。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理论在1861年由德国学者耶林提出。依照耶林的观察,当时德国的普通法过分注重意思主义,欠缺意思的合意即不存在契约,当事人即可不负契约责任。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这就是耶林有名的缔约过失理论的精义,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耶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提出之后,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产生以来 ,对其概念的表述一直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传统民法学者对其理解为 :“于缔约之际 ,尤其是在缔约谈判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因可非难的行为侵害他方当事人时 ,应依契约法原则 (而非侵权法原则 )负责。”① 这种观点正确地区分了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 ,明确指出两者不同的适用范围 ,但又没有突破缔约过失责任论之首创者———耶林的理论框架的樊篱 :将范围拘禁在订约阶段 ,不恰当地限制了其存在空间 ;在表述上使用了“可非难的行为” ,而“可非难”是一个主观性极强的用语。也有学者把缔约过失责任概… 相似文献
20.
张光宏 《中国人文科学研究》2004,1(1):50-51,32
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