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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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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发生原因的不同,民事义务可以分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随着社会发展,一些新的义务类型逐渐涌现,如先契约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等,关于这些义务的性质,学界并不一致。笔者认为这些新型义务之间存在共性,都产生于诚实信用原则,其目的都在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利益。本文以"界定信赖利益"为出发点,认为处于特别结合关系的民事主体之间负有信赖义务,并论证了其独立于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存在,进而尝试重新建构我国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2.
依发生原因的不同,民事义务可以分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随着社会发展,一些新的义务类型逐渐涌现,如先契约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等。这些义务之间存在共性,都发生在特别结合关系的民事主体之间;都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目的都在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利益。这种“信赖义务”独立于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存在,并直接影响了我国现有民事责任体系的重构。  相似文献   

3.
附随义务是一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德国判例法上发展起来的制度。附随义务的界定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 ,均衡双方负担 ,保证双方当事人实现合同的目的。附随义务作为一种法定义务是在合同履行中由当事人之间承担的一种辅助义务 ,旨在弥补当事人约定的漏洞。  相似文献   

4.
附随义务是一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德国判例法上发展起来的制度。明确附随义务的界定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均衡双方负担,保证双方当事人实现合同的目的。附随义务作为一种法定义务是在合同履行中由当事人之间承担的一种辅助义务,旨在弥补当事人约定的漏洞。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有的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的设计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将劳动基准强制立法内容规定为双方可以约定的内容;二是过分限制了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权利;三是相当部分条款的规定在立法上存在着重复与矛盾之处。这就要求立法者应当以尊重劳资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劳资伦理合作关系、在平衡和保护双方利益关系及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基础上适当向劳动者倾斜、明确劳动基准强制性立法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授权性立法内容之间的范围及其相互关系等为基本原则,重新设定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  相似文献   

6.
英美法系通过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实现对土地发展利益的法律调整,其核心功能在于实现对超越不动产法定使用限度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对其他不动价值减损的公平补偿。尽管两大法系法律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异,土地发展权概念难以直接见融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内。但事实上,通过对英美法系土地发展权概念的分析,不难发现,土地发展权的功能可以加载于大陆法系物权法中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囿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尽管土地发展权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但是土地发展利益可以依靠物权法规则加以调整,进而形成法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与约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两种类型。前者通过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修正以及对《物权法》中征收补偿范围的解释得以实现;后者则完全可以纳入地役权制度范畴之中。  相似文献   

7.
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传统相邻关系相比,有其特殊性:其实现了公法、私法与自律法之融合保护;从请求权基础来看,其可以通过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救济;其不仅调整相邻关系主体间的财产利益,还保护人格利益.从世界的立法潮流来看,独立于传统相邻关系制度进行单独立法是许多国家立法机关的选择.赋予区分相邻关系独立地位,可以对相邻关系人提供充分保护,维护民法体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8.
合同非约定义务确定的依据、范围及分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约定义务是约定义务之外的义务内容.随着市场交易关系的不断变化,非约定义务的种类不断的增加,非约定义务的存在和变化有其遵循的依据.从理论上对非约定义务进行分类研究,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每项非约定义务的性质和特点,实践中便于当事人正确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相似文献   

9.
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传统相邻关系相比,有其特殊性:其实现了公法、私法与自律法之融合保护;从请求权基础来看,其可以通过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救济;其不仅调整相邻关系主体间的财产利益,还保护人格利益。从世界的立法潮流来看,独立于传统相邻关系制度进行单独立法是许多国家立法机关的选择。赋予区分相邻关系独立地位,可以对相邻关系人提供充分保护,维护民法体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10.
预约当事人依自由意思对谈判义务的约定是预约效力的根源.为了维护依预约建立的信赖关系,当事人履行约定谈判行为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三包责任进行了全面修改,建立了全新的经营者质量违约的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制度.在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消费者享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或者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也享有合同解除权,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予以退货.在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营者承担更换、修理等责任,或者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后,不符合合同解除权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承担更换、修理等责任.消费者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或者违约责任请求权,可以自行行使,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行使.  相似文献   

12.
"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性质,系规则适用与权利实现之基础。买卖合同及原合同实现,并无责任财产增加及优先受偿权,不应认定为担保契约。代物清偿因其要物性传统而与"买卖型担保"性质相悖,要物性之改造亦无必要。处分行为说对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与之后的"买卖合同"性质认定并不一致,其法律关系亦未较契约说更优。此种情形下,买卖合同本身应为当事人意欲之目标。当事人得依自治原则,就包含买卖合同在内的债法制度悉心安排,达致与担保契约相同的功效。"当事人利益平衡"之理由,忽视了债法领域中约定应优于法定的基本规则,债权人亦不因此而享有选择权。"履行买卖合同"约定应类似于违约金等约定条款,较法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优先适用。原合同既为买卖合同原因与条件,二契约之结合,构成单向合同联立。  相似文献   

1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其构成应当符合四个要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又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所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规定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应寻求更为合理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在经济合同中,购销合同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对购销合同违约责任的几个问题作一点论述。 一、购销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本质和作用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是指购销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有效的购销合同的法定或约定条款义务,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中的法定解除权基于不同法定事由产生,但在法教义学上有统一的基础。一是它们均导致基于不同角度判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是法定解除权使当事人摆脱合同义务,重获行动自由,且通常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法定解除权规范蕴含了效率、公平、诚实信用等不同理念,分则中的解除权规范多为通则规范的具体化,但也包含对当事人之间的人合性、法益权衡等的考量。法定解除权的终极正当性依据需要从当事人的合意中寻求,法定解除权与契约自由并非扞格不入,但前提是立法者对当事人美德的想象。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强化了合同解除在终结合同僵局、建构当事人新法律关系方面的功能。但解释论还需澄清法定解除权的一般要件、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中解除权的衔接、固定期限继续性合同履行中的僵局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主要有附随义务说和法定义务说两种学说。附随义务说将安全保障义务定位于合同义务存在诸多不足。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应以侵权法上的法定义务为原则,以约定义务为例外。  相似文献   

17.
所有权保留是当事人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对所有权移转的一种附条件约定 ,目的在于担保出让人所期待的对待给付的实现。已设定动产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是否可以再为所有权保留出让 ,当事人是否可就所有权保留项下标的物为他人设定担保物权 ,即如何处理所有权保留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关系 ,关系到各别担保方式的运用与担保权利的实现 ,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以各担保方式的机理、功能以及利益平衡原则为评断方法 ,对所有权保留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试作解析。  相似文献   

18.
法律上的见义勇为一般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或减少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利益的损害,行为人不顾个人安危而积极实施的危难救助行为。要完全避免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中见义勇为法律规定的矛盾和立法重合,其根本方法是对民法、行政法和刑法在调整见义勇为中的功能定位,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解决见义勇为不同方面的法律问题,只有准确的定位才能避免三个部位法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9.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加强夫妻在约定财产制上的立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效力等,以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与团结。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方式。  相似文献   

20.
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认识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以看出,赔偿损失是属于补偿性质的民事责任,其目的在于补救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不利后果,填补因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在一般情况下,赔偿损失不具有惩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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