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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积极推进农业用水水价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冯广志 《中国水利》2003,(15):33-34
一、学习领会《水价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它是根据《水法》规定,总结了1985年国务院发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后各地水费改革实践经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水资源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新进展而制定的,它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核定原则、价格管理、水价制度、供用水双方责权利的规范等都做了科学、具体的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与1985年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2.
高而坤 《中国水利》2003,(15):25-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共同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并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明确《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自《水价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水价办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价格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水利工程供水收费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和水价构成,明…  相似文献   

3.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水利》2003,(15):15-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57号)规定,自《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同时废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水利部部长:二○○三年七月三日  相似文献   

4.
松江县根据《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告号文)和《上海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和堤防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沪府发[1991]37号文)的规定,决定于1991年12月1日开始计收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以下简称水费)和堤防费。该县水利部门编印的这个问答可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商品水及其水费标准,是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核心问题之一。进入80年代以来,在理论上,确立了“水利工程供水是经过加工的具有商品属性的水,是商品水”概念。在实践上,国务院于1985年7月以[1985]94号文颁发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现在,“水费办法’,  相似文献   

6.
各行政公署,吝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斑将《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日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行业的所有用水户,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  相似文献   

7.
合理核算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5年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出台后,水费的供水成本核算、水价制定的原则和标准、计收方式、水费使用和管理等得到不断加强完善。尽管如此,现行水费在成本核算及计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经营性城镇供水水价成本核算问题更为突出。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水利工程的城镇供水生产成本费包括折旧费、运行管理费、利息支出等。现行水价核算问题并不是不同工程之间的成本核算问题,而主要是新建水利供水工程与老工程成本核算上有很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为了进一步解决水利工程存在的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危机”问题,1986年国务院颁发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于1987年2月发布了《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这些有偿供水的法规是促进高效益利用水资源,逐步实现水利资金良性循环的关键性措施。但是,在计收水费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思想反映,有的人认为水费调价增加了农民负担;有的单  相似文献   

9.
水费是供水部门完成了“供水”市场行为后,应当收回的包括成本及其合理利润在内的价格总值。它应包括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费、折旧费和污水排放费等。 多年来,我国水价制定基本上是按照国务院1985年颁发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执行,它使水价制定的原则和标准、计收方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关于发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85年7月22日  相似文献   

11.
王治 《治淮》1993,(7):16-17
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依据《水法》、国务院颁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水费计收办法,向用水户收取的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费用。但是,长期以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1985年发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后,我省抽测了少数水利工程的供水成本。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抓紧贯彻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水费办法》的通知,省里正在拟定贯彻意见。各  相似文献   

13.
1水价改革的必要性我国现行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管理体系的基础是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它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范管理水利工程有偿供水行为的法规依据。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规定:“使用供水工程...  相似文献   

14.
1985年国务院颁发的94号文《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推动了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工作的全面开展,使水利工程由无偿服务转向了有偿服务,供水从不收费开始了收费,对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转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该办法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且严重制约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因此应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简称《水价办法》)来取代《水  相似文献   

15.
游学力 《四川水利》2004,26(4):9-10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的发布,是继1985年国务院颁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之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工作中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必将对规范供水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论水价改革的原则,目标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乘  张建华 《人民黄河》1999,21(2):41-43
我国现行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管理体系的基础是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它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范管理水利工程有偿供水行为的法规依据。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  相似文献   

17.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简称“水费办法”)对促进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提高工程效益、促进节约用水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但因这一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水费办法”在执行中出现许多问题。引滦工程在执行“水费办法”中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用水户,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省电力工业局直属的水力发电厂暂按原办法执行)。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经再次催交无效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或停止供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科学用水和计划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费、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经济效能,根据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一切水利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由工业,农业和其它行业的用水户,按本办法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纳水费。第三条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的收取方法是:灌溉粮食作物以粮食计收,由粮食部门收粮,按随行就市价,向水利管理单位结算现金;灌溉经济作物以粮食计收,按当年国家议购指导价折成人民币交  相似文献   

20.
水费计收,是水利工程供水单位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政府制定的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实行有偿服务,维持自我发展的重要“支柱”。但长期以来一些用水单位和个人,由于受“大锅水”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拖欠水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催缴水费已成为供水单位的一个沉重负担。对此,笔者建议,运用法律武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章的规定,对拖欠水费,特别是对那些拒不缴水费的,供水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督促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4条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缚水费。”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中都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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