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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登记离婚与法院的诉讼离婚是我国解决离婚纠纷的法定方式,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但在未成年子女利益方面缺少应有的保护机制。父母离婚的随意性给未成年子女带来极大的伤害,在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应确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董新兰 《法学杂志》2008,(1):134-136
本文对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未成年子女利益考虑不够和保护不足的问题,尤其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财产性质的界定和保护、抚养费的合理使用、监管以及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离婚后抚养问题等现行立法的空白或不完善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并借鉴国外婚姻家庭制度的有益规定,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和具体对策,突出强调在完善离婚立法中应更加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存在的对未成年子女利益考虑不够和保护不足及缺乏有效监管与救助问题,尤其是针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性质界定和保护,抚养费的合理使用、监督与救济,以及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离婚时抚养等问题现行立法或呈现空白或很不完善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借鉴外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有益规则,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和具体对策,着重强调在完善离婚立法中应最大限度地凸显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充分体现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4.
离婚诉讼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夏葳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成长和社会的安定。怎样处理好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所关注。1995年我院审结的70件二审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  相似文献   

5.
我国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立法及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离婚后,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是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重要环节。我国相关立法中在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数额、给付期限、给付办法等方面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6.
杨少芳 《法制与社会》2012,(21):246-249
近几年来,农村离婚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很多案件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并且容易成为案件争诉的焦点和难点.如何有效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如何让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不受到影响.本文就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探析,以期对农村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本文针对丈夫向妻子隐瞒情况,对妻子施行人工授精,在离婚时争养人工授精所生女儿的具体案例,分析了人工授精的概念、种类,以及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同时,本案的处理中,应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问题,文中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予以阐释。  相似文献   

8.
《法学》1986,(8)
未成年子女抚养归属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据我们对某法院一九八三至一九八五年审理的323件离婚案件的初步分析,发现在已经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的207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119件,占57.48%。这些案件共涉及未成年子女150人(其中独生子女88人),归父方抚养的74人,归母方抚养的76人。  相似文献   

9.
我国《婚姻法》至今尚未规定全面系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制度。本文对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就《婚姻法》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和补充建议: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行使,改为兼采单方行使原则和双方行使原则为宜;增加规定,法院确定离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六点基本情形;补充规定,停止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一方享有与子女交往(包括探视)权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变革与局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金才 《行政与法》2010,(3):106-109
我国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需要,修改并发展了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构建了多元化的夫妻财产制度体系,建立了离婚救济制度,强化了对妇女权益、无过错配偶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形成了家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雏形。但新《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效力等规定不够明确,现行离婚救济制度未达到预期的调整效果,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体现不够充分,家庭暴力的调查、预防与救助机制以及家事纠纷调解制度不够健全等诸多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父母照顾权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丽萍 《法商研究》2005,22(6):126-134
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的规定非常概括,缺失了若干必需的法律制度。父母照顾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保护、教育的义务与权利的总称,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以保护子女利益为目的的一种利他性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照顾权和财产照顾权。父母不得抛弃照顾权,亦不得滥用照顾权。父母照顾权的行使应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并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在父母滥用权利、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时,父母照顾权会依法被限制或剥夺。  相似文献   

12.
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它以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顾权和财产照顾权为核心内容。具体而言包括抚养权、居所指定权、惩戒权、子女交还请求权、身份行为及身份事项同意权与代理权、财产行为代理权和使用收益权。 一、亲权的行使 (一)亲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1、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原则。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当今的亲权已从一种父性统治权利发展成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权利义务的结合。未成年人年幼无知,无论从身体到其他方面均易受  相似文献   

13.
李喜莲 《法学评论》2023,(2):106-116
离婚诉讼中,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表达的随父或随母一起生活的意愿,难以成为法院酌定直接抚养权优先考量的因素。为贯彻落实《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应当成为法院酌定直接抚养权的实体法律要件。《民事诉讼法》应当基于未成年子女与离婚(含抚养权事项)判决有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赋予未成年子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讼地位。未成年子女参加诉讼所表达的随父或随母一起生活的意愿乃当事人陈述,而非证人证言。实现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实体法目的,必须健全相应的诉讼程序规则,如明确法院为询问未成年子女意愿的责任主体,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和特别诉讼代理人制度,以确保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抚养权纠纷中有充分表达真实愿意和陈述意见的机会,发挥程序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4.
上升的离婚率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因离婚而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讨论,如何保障离婚家庭的儿童权益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本篇文章以对贵州省离婚家庭儿童权益的调查数据为基础,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通过分析我国法律和相关制度对离婚家庭儿童权益的保障,探究如何才能最大化的保障和优化儿童的利益,使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能够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5.
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张扬了"个人意思自治"、"自己责任"、"自己决定权"等私法自治的理念,开创了我国离婚登记从单位监管到自己责任的新时期,但也存在着自由有余、限制不足的问题。在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考虑保护弱势一方利益,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6.
张攀 《法制与社会》2013,(22):31-32
探望权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离婚制度的完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前有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不少问题,饱受学者诟病。因此,探望权制度应在坚持以子女利益为重兼顾父母利益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比较法视野下的“父母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是子女最大利益的守护者,对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发展承担首要责任。当代国际社会,在《儿童权利公约》标准的指引下,以父母履行责任与义务,保障子女最大利益为特征的子女本位立法已成为各国亲子关系立法的主流。我国婚姻法中涉及亲子关系的内容自1980年婚姻法以来从未修改,仍残存着父母本位立法的痕迹。有关父母对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过于概括、简略,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内涵、边界及法律责任不明确、不具体,对子女权利的保护不周延。我国应在婚姻家庭法中单独设立亲子关系章,将"父母责任"作为上位法律术语,涵括父母对于子女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所有的权利义务,全面、系统、具体地规范父母责任。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父母责任者,应当明确规定父母责任丧失、转移和恢复的条件和程序,由国家公权力介入,对未成年子女实行国家监护。  相似文献   

18.
正确处理涉台婚姻中离婚后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不仅关涉两岸父母的利益,更关系到两岸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由于两岸分属于不同法域,与抚养、探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差异集中反映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酌定上。在相关案件中,两岸共同面临诸如缺席判决率高、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难、儿童拐带问题严重等问题。在裁判文书的承认和执行、大陆配偶居留等多个领域,台湾地区均表现出歧视性态度。由于台湾地区歧视性政策的存在,大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并进一步诱发了儿童拐带问题。未来两岸应沿着强化司法互助和裁判文书的承认执行的路径来保障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台湾地区应尽早废除在大陆配偶居留、工作政策以及裁判文书承认和执行上的歧视性政策。  相似文献   

19.
论公平原则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适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四项原则,即照顾原则、补偿原则、赔偿原则和帮助原则。这四项原则虽然考虑了对子女和妇女利益的保护,但其对离婚中弱者利益的保护具有不周全性,因此,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很有必要。适用公平原则时应考虑确定财产性质、评估婚姻财产等因素,以切实保护离婚时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因市场物价上涨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后一方为增加其未成年子女抚育费的诉讼逐渐增多.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对如何确定原告,出现了不同的认识,一些办案人员认为,离婚后子女抚育方请求变更抚育费,是离婚双方又一次经济纠纷,抚养方提出诉讼的目的,是要求对方对未成年子女多承担经济抚育义务,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因而,可以把提起诉讼的抚育人列为原告.这种认识和做法是与法律相悖的.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约束的利害关系人.请求变更抚育费诉讼的案件,从表象上看,是以抚育人提出诉讼发生的,应诉的是离婚对方,但其实质,是围绕未成年子女抚育问题展开的,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是未成年子女,而不是抚育人双方.抚育纠纷案件中抚育双方的关系已不同于离婚诉讼时的关系,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因离婚而结束,双方之间不存在着任何权利义务,有的只是与婚生子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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