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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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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学籍管理过程中的权利损害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近年来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很多纠纷是由于学生认为学校的处分失实或失当,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最终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情况,根据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体现的“凡权利必救济”的思想,为切实保护学生的根本权利,以学籍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两种典型学生权利损害为例,对学生权利损害及其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学生权利救济应遵循的原则和加强权利救济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香港民事司法救济法是介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之间的“混合法”,它是英美实体法和程序法尚不发达或尚未分化的产物。其特点是:司法救济先于权利,申请司法救济权与司法权的实体合成与程序合成性。它有对人诉讼之救济与对物诉讼之救济、替代性救济与具体救济、中间救济与终局救济等类型,包括预防性救济和处罚性救济两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3.
德国、法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权利救济与实体权利的保护、法院权力的制约紧密联系。同时,上述国家更从宪法层次配置诉讼权利的救济,明确规定了可救济的当事人诉讼权利范围和救济措施,也从程序管理或司法行政措施的角度排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救济。德国、法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法都采取了“金字塔式”的诉讼权利救济模式,相比之下,德国和日本的救济模式更加接近,救济范围比法国更广,对法院职权控制比法国更严。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的相关规定还是略显简约,其审查内容不明确、审查标准不完备、救济程序不完善。因此,在构建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制度中,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在程序启动的主体上应注意申请人的适格;在审查主体上,诉前行为保全由立案庭审查并作出裁定,诉中行为保全由审判庭审查并作出规定;在审查方式上,对于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人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采取书面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对于诉中行为保全,以对席审理为原则;在救济程序上,建立行为保全复议机制,同时确立行为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5.
作为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自助行为是拓宽权利救济途径、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建立民事自助行为制度具有现实合理性,对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在《民法典》总则中对自助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并在“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中对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方式及限度作出具体规定,将有助于合理构建我国的民事自助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6.
对于集资诈骗案中涉及的刑民交叉问题,笼统地运用“先刑后民”模式,往往会陷入一个程序进展因另一个程序的介入而被迫中止不前,或者只能在两个程序中选择其一的困境,难以达到充分妥善处理案件的效果。在既有程序性思路的基础上,兼顾刑民交叉案件内在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而不是单纯地从程序层面处理刑民交叉问题,是一个适当的选择。在刑民程序中如何有效救济具有多重地位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是个现实问题。被告人、被害人、案外人等在刑事或民事程序中应有正确的诉讼地位;在“刑民分立”的思路下,运用多重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从实体分析的角度充分保障被害人权利救济。被害人最后所能救济到的损失并不是按比例整齐划一的结果,但是被害人可以享有最大的程序选择权,并依法用尽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身财产、挽回损失和分担风险。  相似文献   

7.
从法制统一到权利救济,是当代中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功能变迁的基本线索。社会转型期凸显的权利救济需求、中国特色的检法关系模式、党政主导的政治统合方式等结构性因素,共同导致了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功能定位的调整和变化。由于结构性因素在短期内并不具备彻底重构的条件,权利救济的制度功能将在可预见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延续,应当着眼于权利救济的现实需要,从组织、能力和程序等多个方面改革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有民事执行救济体制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大陆法系有关执行救济措施理论对我国构建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具有借鉴作用.我国构建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意义重大,并具有现实可行性:观念上的可接受性、制度上的可参照性和成本上的廉价性.在此基础上,拟提出构建我国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的几点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科学定位与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话题,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引发热议。有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阐述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对于解决我国当前民事执行领域所存问题的优越性。但是民事执行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解决民事执行中的问题并不是单单建立一个检察监督就能解决的。正确的思路是:首先科学厘清检察监督与民事执行救济、法院监督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遵循依法监督、有限监督、不替代执行和效率的原则,对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适用范围、启动模式和具体监督方式等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0.
民事执行复议是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执行救济程序,具有广泛性、被动性和执裁分离等特征,并且其具有保证程序公正和提高执行效率等价值。从1991年《民事诉讼法》立法至今,我国有关民事执行复议之完善已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存在复议程序不完备、当事人复议权利不充分等缺陷。立法者应进一步从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复议范畴和复议裁定具体情形、复议监督和告知制度等方面对我国民事执行复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定位存在偏差,严重忽略了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导致小额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吸引力下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极低。小额诉讼程序在追求诉讼效率的同时,应遵循保障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尊重当事人对私权纠纷的处分自由、注重权利的操作性与救济性等基本原则;在此理念指引下,明确赋予当事人充分享有管辖异议权、程序异议权、合意选择权、委托代理权、最低限度参与庭审权和审级救济权等基本程序权利,并完善各项权利的具体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12.
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剖析了“诉调对接”的内涵和正当性基础,从理论上寻求“诉调对接”的存在价值,指出“诉调对接”是实现司法救济与社会救济互补的最佳途径和有效平台。同时结合司法实践,就“诉调对接”的原则确定、流程设置、平台搭建、核心保障等问题提出具体设想,并对构建“诉调对接”的司法审查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就司法审查的程序启动、审查原则、结果判断、强制执行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观点。  相似文献   

13.
仲裁民事保全裁定权归属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民事保全裁定权归属问题是仲裁与民事保全衔接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仲裁民事保全裁定权应从当事人权利的及时有效救济、裁定与执行的衔接与协调,以及法院与仲裁庭的权限来源和作用范围等多重因素考虑,在法院与仲裁庭之间合理分配,并在法定条件下赋予当事人选择权以对法定权力配置方案进行微调,切实保证民事保全的有效、顺利展开。  相似文献   

14.
财产保全制度以保障将来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能够顺利执行为初衷,但"申请人即为正当权利人"的预设前提在临时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同时也潜在地给被申请人及案外人带来了权益受损的隐患。基于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财产保全程序中被申请人及案外人的权益急需相应法律予以保障。纵观财产保全程序的运行进程,程序启动的依申请主义,程序救济中的异议制度构建以及检察机关的外在监督无疑是被申请人及案外人权益保障的有效突破口。  相似文献   

15.
房屋征收是因公共利益对私有财产权进行限制,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因为公共利益具有模糊性和容易扩张性的特点而使权利救济成为必要,而且在权利救济的过程中,不仅必须注意处理好权利救济与合理补偿的关系,还应处理好权利人的权利救济与其他相关主体的权利救济的关系。权利救济原则所针对的并不是权利的某一方面,而是在各方权利明确的情况下,通过救济权利的规定对所有的权利一致地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6.
对政府采购中的第三人进行救济首先应解决的是救济主导问题 ,各国理论和立法的实践证明了当事人应该在救济中占据主导地位。救济程序可以大体上分为异议程序、行政程序和司法救济程序 ,在救济程序的设置上 ,还有一些地方值得商榷。对第三人权利的救济主要有三种具体方式 ,它们分别是采取暂时性措施、撤销违法程序和予以损害赔偿。在对第三人进行救济时可能会面临其它的一些困难 ,这也有待克服。  相似文献   

17.
虽然我国已存在行为保全制度相关的立法,但其并不适用于整个民事诉讼领域,为了更好地进行事前救济,有必要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构建行为保全制度。目前国内有关行为保全概念的主要学说,均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行为保全在实质上应是一种程序,不能再将其进行细化归类为诉讼程序或非诉讼程序。我国现行的行为保全制度适用范围小、规定粗略。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应从程序启动、申请条件、担保等具体角度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8.
反垄断民事救济制度具有保护垄断行为受害者、防范政府失灵与推动反垄断法实施的功能,但我国《反垄断法》对民事救济制度的规定相当模糊,仅在第五十条中简略规定,我国反垄断法民事救济制度仍存在大量的空白和缺陷。本文从民事救济的概念、功能及缺陷着手,针对我国当前反垄断民事救济制度的缺陷,在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禁令救济的增加、原告资格的界定以及举证责任的明确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9.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产业结构正在加快调整。鉴于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旧工业用地在用地结构调整更新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土壤环境风险。尤其是旧工业用地再利用中容易遭遇土壤污染清理动力不足和二次污染等问题,产生大量的土壤污染损害,亟需从私法角度加以救济。从类型界分、主体定位以及救济方式三个方面入手,不失为建构系统的土壤污染损害赔偿私法救济机制的有益尝试。其中,获得私法救济的土壤污染损害类型,应依据"可赔性"原则加以限定;承担土壤污染损害私法救济责任的主体范围,应遵循"损害分散"理念进行扩张;对土壤污染损害进行私法救济的方式,应侧重"排除危害"责任方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生态损害在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的今天,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完整的生态损害不仅包括通过环境对某些权利主体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还包括生态环境本身遭受到的损害。生态损害依靠传统的民事侵权赔偿手段已经不能充分予以救济,必须综合采用环境责任保险、生态损害填补基金和财务保证等社会化救济方式进行有效赔偿和修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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