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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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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少夫 《法制与社会》2011,(30):150-151
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及刑事判决、裁定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不强、相关立法不完善、法检二家重配合、轻制约等原因使得这一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应针对以上问题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长期、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2.
监督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来说,是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对这一块的改革,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改革体制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本文首先阐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其次,从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等方面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完善进行了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3.
余娇 《法制与社会》2012,(28):183+197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驻法院联络室,是检察机关为了行使民事行政检察权而在法院设立的专门监督审判活动的办公场所,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派出机构.  相似文献   

4.
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方式是进行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的结果是引起法院再审.  相似文献   

5.
应倩 《法制与社会》2011,(17):122-122,136
我国社会的发展对检察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中国大陆对前苏联模式的借鉴和吸收,形成了由中国国体、政体、国情及制度传统决定的检察制度。在我国检察制度的整体制度设计上,由宪法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专门的法律监督权。但空泛而缺乏刚性的规定使检察机关在实践工作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陷入困境。特别是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因为缺乏刚性和细致的运作规定,基层检察院在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常常事倍功半,达不到这项制度设计时所期待的应然效果。本文以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现状为阐述重点,讨论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困境。并就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监督环境的完善和相关配套机制的健全,细化操作规则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建国初期的法律、法规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予以抗诉的权能,并且规定了抗诉的期间、方法和程序,从而建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从1956年“反右”斗争开始,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检察监督制度的运作与发展陷入了低谷。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虽然重新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是没有在分则中规定具体的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而且检察机关当时也不主张承担这样的责任,所以实质上这一规定是落空的。  相似文献   

7.
自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以来,虽然理论界对该程序褒贬不一,但在实务界却得到广泛运用.面对法院的简易程序审判活动,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进行监督本是应有之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几乎毫无作为。在理论界希冀立法机关对简易程序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言论甚嚣尘上时.笔者却以为.相较于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简易程序话语权的天然缺失.对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缺位则是检察机关主动放弃的结果.有鉴于此,在公诉案件简易程序中重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似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调阅法院民事案卷亟待立法规范刘瑞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权力。但是,对实施监督的具体操作程序等没有明确规定,给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其中检察机关调阅法院民事卷宗的问题非常突出。1、准调...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整个民事审判活动过程中调解结案非常多,调解必须自愿,调解达成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原则,即调解自愿与合法并存。而目前检察机关对这项法律监督是个空白,没有申诉人到检察院申诉,笔者认为法院调解案件应列入法律监督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说明我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拥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监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同时,该法也赋予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力。这就意味首,在打击刑事犯罪中。检察机关既负担着对公安机关、法院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又肩负着直接侦查、批捕、起诉职务犯罪的任务。  相似文献   

11.
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抗诉方式实施监督。据统计,1999年全国民行检察部门的办案数突破了万件大关,在数量提高的同时,办案质量也有很大提高,抗诉改判的案件占因抗诉法院再审审结案件数量的81%,民行检察工作成绩喜人。但由于目前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还缺乏较为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我国法定的司法工作制度。该制度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途径。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强化法律监督、健全法院外部监督机制的改革导向,以及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改革目标,推动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落实和发展。根据检察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结合审委会制度的改革内容,检察机关应通过列席审委会对审委会讨论的个案、类案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决策的实体与程序的合法性、恰当性进行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3.
试论法律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本文拟就我国法律监督的内容和范围谈点自己的认识。 目前,我国法理学对法律监督的外延主要有三种解释:其一,认为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和有关机关及个人的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这是最狭义的法律监督。其二,认为法律监督是国家机关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依法对法律实施所进行的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实践窘境及其突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在构建法治社会的时代环境下,如何对关乎基本人权的刑事诉讼特别是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从而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其意义举足轻重。但不容置疑的是,当前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抗的少,抗的难。抗不赢”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仅就全国检察机关近年来对法院生效的错误刑事判决裁定进行事后监督——再审抗诉的案件数量变化来看,问题就差不多很清楚了。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使检察机关有效地对行政诉讼和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并及时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对行政和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在同级人民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受理机构,现对此谈一点不成熟看法。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刑事审判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更以其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权威的制约作用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刑事审判监督活动主体。但从基层检察工作实践来看、刑事审判监督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17.
论法律监督与控、辩、审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设置公诉权的目的主要是对侦查权、审判权进行制约,公诉权的诸权能均具有法律监督属性,公诉权的追诉功能与审判监督功能既不对立也不可分割.审判程序中的法律监督并未限制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而且这种监督权辩方实际上均对等地享有.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只是同级机关之间的程序性的监督纠错权,是否确认错误和如何纠错的实体性决定权仍在法院.因此,我国并不存在"控方的诉讼地位远远高于辩方"和"在法院之上再设立一个超越审判权的监督机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民事调解案件是否属于检察监督范围的问题 ,由于现行法律未加明确规定 ,因而实践中检察机关无法对此实施监督 ,致使民事调解案件一直处于监督的空白状态。笔者认为 :民事调解案件应当列入检察监督范围。主要理由是 :1 .民诉法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一样 ,都属于民事审判活动的范畴 ,是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调解生效后与民事判决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民事判决可提出抗诉 ,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提出抗诉也于法不悖。2 .法院对错误调解提起再审与对错误判决的…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加强了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而此类案件法律规定比较简略,如何审理把握成为人民法院审判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对其审理操作的有关问题,结合自己的认识,试做探讨:一、抗诉与再审的关系(一)抗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而对民事、行政生效案件的抗诉正是监督权行使的具体方式 ,依据民诉法和行诉法的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再审。但并非说抗议必然引起再审 ,即抗诉必然…  相似文献   

20.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黎蜀宁 《现代法学》2003,25(6):54-5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但未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从而为民事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本文从分析民事执行程序本身法律规定的缺陷以及现实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着手 ,就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同时阐明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的意义 ,并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限于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问题 ,监督的方式应当根据执行活动违法的形式有所不同 ,并不一定全部以抗诉的方式进行 ,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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