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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苏某与被告人晏某原系朋友关系。2003年5月31日,苏某借晏某的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民族路储蓄所,新开个人存款账户,并陆续存款10.1万元。2005年3月,被告人晏某陪同苏某到该储蓄所准备提前支取存款时,得知苏某在该账户上存有数万元巨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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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私下授权银行支行行长代办转账业务,发生200万元的经济损失,银行对该损失应否承担责任?2015年2月12日,一起讼争标的达200万元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幕,储户要求银行承担200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经过终审判决被驳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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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前,龚女士的父母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郧县支行的告示到该行储蓄所为女儿办理了“存期累进优化储蓄”业务,存款期限24年。如果按照当时储蓄存款合同的约定,2013年存款到期后,储户最高能够连本带息从银行领取11145.62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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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互联网上报道的诸多储户银行存款“失踪”案件进行分析,认定工商银行工作人员的高息揽储行为构成法律上的表见代理;工商银行应当对该表见代理行为造成的巨额存款“失踪”所带来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诸多储户接受银行提供的存款金融服务是一种消费行为,其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保护,故工商银行应当先行对诸多储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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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某储户(女,在读大学生,在夜总会兼职)在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存了1年定期存款10万元,并加设了密码。10月19日14时储户离家,20时回家发现家中家具被翻乱,10万元存单不见了,但和该存单放在一起的其余现金(数千元人民币和美元)、活期存折等还在。因已过银行营业时间,且存单设有密码,储户于次日上午来到储蓄所挂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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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元月4日,原郑州市中原区基金会三官庙营业所主任李桂琴,因与她的情人朱大宇多次预谋,采用吸收存款不入账、私刻储户印鉴等手段,偷支储户存款达1717.2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犯了挪用资金罪,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她的情人朱大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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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沈某真于2010年11月至案发,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县支行柜员、客户经理。2010年12月开始,沈某真以让亲友帮助"拉存款",帮助完成银行存款任务为由,利用其在银行的工作便利,在协助储户办理存款手续过程中,通过偷记或者私留储户密码,并私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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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8日,云南昆明储户梁云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下称“中国人寿云南分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正义支行(下称“工商银行正义支行”)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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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6日,原工商银行重庆市开县支行某储蓄所主任冉隆君入狱满一周年。追悔莫及的他以泪洗面,从记忆的沟壑里拾捡着10年来,自己为还风月债携37万元公款亡命天涯的前尘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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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10%的额外贴息,浙江省奉化市居民赵秀兰在银行柜台存款400万元.虽然当天她就收到了60万元贴息,但400万元本金却在22分钟后被人签字转走.到底是银行内鬼作案,还是赵秀兰与犯罪集团相互串通?储户与银行各执一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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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姐夫是某单位经理,涉嫌职务侵占.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就开具“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将我姐夫存放在工商银行某支行其父亲18万元遗产,直接扣划到公安机关的账上.后法院审理后,认为职务侵占证据不足,宣告我姐夫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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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刘某为给其朋友张某筹措开办煤矿的资金 ,利用其分理处主任的身份 ,私自散布吸收高息存款的信息 ,并规定 :款项必须先在该分理处营业柜台存成活期存单 ,然后持电脑打印的活期存单找其换取手工填写的定期存单 ,在换存单的时候 ,先行支付给储户高出国家规定利率的息差。而刘某开给储户的手工填写的定期存单 ,系刘某利用其分理处主任保管分理处印鉴的方便 ,私自在非农业银行的空白定期存单上加盖该分理处储蓄专用章和工作人员私章后伪造的。刘某利用此方法在 1 998年 1 0月共吸收了 50名储户的存款共 1 1 3 0万元。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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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州储户陈先生的7.7万元存款被人伪造银行卡异地盗取,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对储户存款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被判赔偿全部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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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一储户到银行在ATM机存入16500元后,存款机放钱处突然合上,并吐出一张空白取款单据。储户见状马上查询自己卡中的余额,发现卡里还是只有原来的90多元,存入的钱没有一分钱到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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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刑后民"不是绝对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案情简介2001年5月20日,原告张某(女)在被告某银行支行下属一家储蓄所办理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手续,存入人民币100,000元,存期一年,并加设密码。同年10月19日14时左右,张某离家,于当晚20时左右回家,发现家具被翻乱,存单被窃,与存单同放一处的其余现金、活期存折等安然无恙。次日上午,张某持自己的身份证来到该储蓄所挂失,获悉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当地公安机关接到储户张某报警后,上门进行勘查,结果是:门、窗无橇痕,现场未采集到作案痕迹。据银行反映,10月19日下午16时左右,一女子持张某户名的储蓄存单来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因该女子无法准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