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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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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入宪问题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救济权是宪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其行使与保障首先需要由宪法做出安排。司法救济权与诉权在制度化的发展轨迹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司法救济权的入宪,绝不意味着是对诉权的简单重复。我国宪法并无关于司法救济权的直接规定,这种状况不仅淡化了宪法在保护公民司法救济权方面的功能,割裂了宪法与部门法之间在权利保护上的联系,也使得司法救济权这样一项基本人权被淹没在非基本权利之中而为人们所忽视甚至否定。基于司法救济权本身所固有的特定的宪法含义,只有将其纳入公民宪法权利的体系范畴之内,才能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才能给各项具体诉讼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提供最高依据和准则。  相似文献   

2.
论人权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33,自引:0,他引:33  
法律所保障的人权是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的结合 ,现实的人权即法律上的人权。诉权是法治社会的第一制度性人权 ,人权的司法救济以宪法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对人权的司法救济要求扩张诉权的内涵和外延 ,使诉权在宪法面前能够与国家权力平等。  相似文献   

3.
司法是人权救济的最后防线,人权司法保障的强化应当致力于实现四大转变:从人权上升为诉权,以保障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从人权法律原则细化为人权法律规则,以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从纸上的权利现实化为行动中的权利,以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保障胜诉权利;从信访过份扩张转变到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以达致维权的法治化和专业化.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起诉难”问题的立法根源即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高阶化”的起诉条件,裁判请求权作为公民程序性人权要求我国必须降低起诉条件以保障公民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因而从人权的视角出发变革我国的民事起诉制度、转变立法和司法观念才能真正改变目前“起诉难”的现状。  相似文献   

5.
人身保护令制度是有效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当前中国刑事司法领域充斥的大量侵害公民人权的行为,基本原因在于宪政层面人身保护令制度的缺失。站在保护公民人权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高度,有必要设计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  相似文献   

6.
公民养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一项法定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公民养老权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人民调解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我国公民养老权法律救济制度尚不完善,本文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7.
人权在西方和中国都有古老的渊源.西方人权来自平等和公正的理念,中国人权来自于权利的概念.中国近代史上人权的法律规定曾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基本包括联合国于1948年制定的《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制定的《民权公约》中的大部分权利,在内容上和时间上,中国人权都领先世界半个世纪.而且,联合国制定《世界人权宣言》时,中国人还作出了巨大贡献.“司法”有三种含义,人权司法保障是国家的义务,具有国际和国内标准.诉讼是个人的权利,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诉讼人权保障是人权司法保障的最主要的方式.诉讼权利的完善是法治进步的标志,国家有义务保障个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援助制度,又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是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国家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者为待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意义体现在对辩护制度的保障方面,刑事诉讼是国家追究和惩罚犯罪的司法行为,是对涉嫌犯罪的人生命权、自由权以及政治经济权利等基本人权的法律处理。从国家立法目的上看,这一司法行为的目的有二: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保障人权在这里有两个含义,一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二是追究犯罪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被告人的诉…  相似文献   

9.
环境权与人权问题的国际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那力  杨楠 《法律科学》2009,27(6):59-65
环境权可以视为第一代人权中的生命权、私人生活权、财产权,由此可以促使政府保护生命和财产免受环境侵害,但这会产生人类中心主义问题;作为第二代人权,能够赋予环境质量以同其他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相当的法律地位,使其优先于其他无权利依据的客体,但是很少对这类人权进行司法;作为集体权利有环境保护的意义,例如保护少数族裔文化和土著居民。国际法上环境权作为实体权利还未建立起来,作为程序性权利体现为公众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司法救济权。通过人权保护环境,其优点在于人权与环境权相比是一项确定的权利,人权法院裁判了一些有环保意义的案子,缺点在于与人无关的环境本身的损害得不到保护,无法进行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0.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人权与诉讼权利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奎 《时代法学》2005,3(1):41-55
基于人的身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广泛的实体人权 ,基于被嫌疑的身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人权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剥夺。为了保障其实体人权免受不正当侵害 ,国际人权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定了许多诉讼人权 ,与此相应的是 ,我国法律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广泛的诉讼权利。但与国际人权法规定相比 ,我国法律规定仍有较大差距 ,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11.
周海斌 《法制与社会》2014,(10):107-108
我国现行民事强制执行法虽然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但在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保障方面仍有诸多不足之处。为此,国家应逐步完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建立"缓执"制度,实现有限执行,并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司法者在审判活动中侵害当事人诉论权利的行为未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 ,是导致司法实践中有权利无救济、当事人诉讼权利形同虚设、司法恣意得不到规制的主要原因。为保障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现代诉讼理念和模式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民诉法必须设置完整的程序性法律规范 ,使程序性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救济。  相似文献   

13.
紧急状态下的人权限制与保障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周佑勇 《法学杂志》2004,25(4):21-22
如何协调紧急状态下的人权限制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是制定紧急状态法所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有关紧急状态的立法必须明确规定紧急状态下人权限制的范围或人权保障的最低标准,以及行政法治所要求的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权利救济原则等基本的人权保障原则。  相似文献   

14.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自由权性质和社会权性质的宪法权利属性。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要求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受教育权被侵害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5.
公务员权利救济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受特别权利关系理论的影响,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局限于内部行政救济,排斥司法救济,无法适应法制行政与人权保障的时代要求。本文通过梳理特别权利关系,提出完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6.
董和平 《法学》2012,(9):91-98
中国的人权保障成就巨大,人权问题也很突出。未来中国的人权保障建设,要重视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和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要建立人权保障的司法救济机制,要加强人权研究,创立人权保障的中国理念和中国模式。评价中国人权问题,要客观公正,要正视问题,要有国情意识和民主与法治的双重考量。  相似文献   

17.
论刑事司法权利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受刑事追究时享有一系列程序性权利 ,涉及人身自由和安全的保障 ,属于基本人权范畴。此类权利应当具有防范国家司法权力侵害的防御功能 ,因此仅仅通过刑事诉讼法予以确定和保护是不够的 ,还应当由宪法加以确定和保障。保障公民的刑事司法权利应当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内容。借鉴各国宪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国家宪法实践 ,我国应当完善公民刑事程序权利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18.
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作为司法救济制度,自1994年司法部正式提出要求发展至今已有18个年头.法律援助制度是实现司法人权的重要保障,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将以我国的法律规定为依据,通过对法律援助的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范围的讨论,而提出对我国法律援助机构设置的构想.  相似文献   

19.
辛堃  陈彬 《法治研究》2008,(4):14-18
民工是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弱势群体,迫切需要保护其基本人权。但是,我国的劳工法律保障体系并不完善,现实法律资源供给不足,这严重制约着民工权益的实现。民工的基本人权,如生存权与发展权必须得到保障。权力强制干预和司法及时救济的法律原则必须贯彻到民工人权保障之中,而加强法律保护力度、增加政府介入强度、建立民工保障制度、改革程序立法方便民工维权是保障民工人权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0.
荷兰刑事司法受到了现代人权法律的深刻影响。在荷兰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保障主要依据国际性和地区性的人权条约以及相关国内法。荷兰刑事诉讼程序运作体现了对人权的真切关怀:荷兰签署加入了多部国际公约和欧洲区域公约,国际条约、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都对荷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国内法体系中,荷兰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也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权利保障。荷兰的法院、检察机关组织运作体制和诉讼制度设计较为完备,保障了诉讼参与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在刑事审前程序中,检察机关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参与其问的侦查法官则对检察官和警察的侦查权形成了有效制衡。从刑事诉讼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的整体而言,荷兰审前程序权利保障的体制属于适度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而审判程序中的权利保障体制则兼采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混合式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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