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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生态环境损害不包括私人的财产与人身损害。由于传统民法上的恢复原状制度无法对生态环境损害提供充分的救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明显区别于恢复原状责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有技术性、公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为解决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急需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相关制度,以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创制,是我国环境民事立法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在民法典生效后,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即刻引发巨大争议。对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实务部门和理论界呈现截然相反的态度。究其争议产生之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环境民事责任领域,存在着侵权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的局面。而惩罚性赔偿责任能否在这三种制度中混用,则取决于其自身的目的和定位,以及三种制度各自的功能和界限。从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体系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表述来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于一般侵权诉讼,不宜也无必要扩展至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之中。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体现了《民法典》的保护范围不再限于私益,而是向公益保护转变。与此同时,侵权责任编也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制度的基础。通过设立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实现了由赔偿向预防的转化,并通过对制止与防止损害发生或扩大的费用的赔偿和预防性责任,强化其预防作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规定,成为确保环境污染破坏得到恢复的手段,通过责任承担方式的创新实现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外源性责任纳入《民法典》,在补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同时冲击着民法体系的自洽性。在《民法典》内部,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应在尊重民法逻辑的基础上体现生态规律,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环境侵权责任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环境侵权责任;同时,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环境侵权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中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形式的适用优先于金钱赔偿。民法体系的功能有限,《民法典》应与《环境保护法》一起,协调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且由《环境保护法》起主导作用。这两部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全面规定,在理顺相关请求权主体顺位关系的基础上整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未违反国家规定却造成环境损害的情况进行合理救济。  相似文献   

5.
文化企业是文化与经济互动的微观机制,既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又是一种精神传播媒介,同时具有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文化企业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文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包括:商业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文化责任和公益责任.其中,文化责任又包括文化传播责任、文化创新责任和价值观引导责任.文化企业应当主动肩负起社会赋予的文化使命,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自身品牌的提升.  相似文献   

6.
张翔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152-161
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关注是环境公益诉讼能够长远发展的新动向,它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环境与生态的实质修复程度以及不同诉讼程序的协同.对此,无论是诉讼目的与社会效果,或是边际均衡与司法实践,还是实现协调与立法前沿,都体现了关注环境治理效果是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新动向.然而,当下,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普遍缺乏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关注,它们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却影响各自程序的正常运行.因而,环境公益诉讼注重生态修复方案的制定,环境评估技术的自身构建与协作,环境诉讼策略与环境利益选择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执法监督互相衔接,是环境治理中注重实质生态修复的路径.以生态损害程度为尺度,根据不同生态损害程度区别适用、合理适用不同类别的环境公益诉讼,使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能够发挥最大化的效用,则是环境治理中注重程序协同的路径.  相似文献   

7.
张翔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152-161
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关注是环境公益诉讼能够长远发展的新动向,它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环境与生态的实质修复程度以及不同诉讼程序的协同.对此,无论是诉讼目的与社会效果,或是边际均衡与司法实践,还是实现协调与立法前沿,都体现了关注环境治理效果是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新动向.然而,当下,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普遍缺乏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关注,它们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却影响各自程序的正常运行.因而,环境公益诉讼注重生态修复方案的制定,环境评估技术的自身构建与协作,环境诉讼策略与环境利益选择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执法监督互相衔接,是环境治理中注重实质生态修复的路径.以生态损害程度为尺度,根据不同生态损害程度区别适用、合理适用不同类别的环境公益诉讼,使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能够发挥最大化的效用,则是环境治理中注重程序协同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张翔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152-161
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关注是环境公益诉讼能够长远发展的新动向,它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环境与生态的实质修复程度以及不同诉讼程序的协同.对此,无论是诉讼目的与社会效果,或是边际均衡与司法实践,还是实现协调与立法前沿,都体现了关注环境治理效果是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新动向.然而,当下,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普遍缺乏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关注,它们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却影响各自程序的正常运行.因而,环境公益诉讼注重生态修复方案的制定,环境评估技术的自身构建与协作,环境诉讼策略与环境利益选择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执法监督互相衔接,是环境治理中注重实质生态修复的路径.以生态损害程度为尺度,根据不同生态损害程度区别适用、合理适用不同类别的环境公益诉讼,使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能够发挥最大化的效用,则是环境治理中注重程序协同的路径.  相似文献   

9.
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问题是主张公司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现实依据。通过康菲事件,不难发现.传统的以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为宗旨的私益诉讼,只是使得污染公司承担了一部分外部性,这样不利于遏制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对《公司法》第五条作扩大性解释的基础上,引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使公司对环境造成的外部性内化,使其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从而更好地督促公司履行环境责任。  相似文献   

10.
闫海  崔晓瑜 《江汉论坛》2023,(2):137-144
信用责任具有法律责任的本质特征,但又与传统法律责任形式之间存在异质性,是独立法律责任,具有鲜明的人格性特质。我国信用责任制度由于缺乏对其人格性认知,存在人格意志性忽视、人格判定任意性及人格动态性缺乏跟踪等问题,亟需理论和制度的改造。借鉴行为人刑法重构,以人格性建构信用责任理论,应当以失信人格为归责对象,以矫正失信人格为目标。我国信用责任制度应对信用人格进行客观、完整性构建,并在人格缺位时设置责任豁免,以及优化信用责任的人格修复。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存在规范依据、责任认定及修复执行三大层面的法律困境。具体来说,实务中存在法律性质模糊、修复考量因素多、替代修复依据不足和资金管理不统一等困境。而该制度可溯至环境公益诉讼,经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起诉主体、权利基础及责任内容等均有所改变,加之《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确立,使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司法适用与理论研究均上升到新高度,但上述法律困境亟待解决。有必要以该改革为契机,深入阐述生态环境修复基础理论及法律难题,从制度和实务两方面进行勾勒,确保该制度发挥显著的生态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12.
矿业开发防止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是矿山企业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属于矿业环境社会责任。矿山企业在产出利润最大化同时必须承担的环境社会责任,是企业公民身份的当为义务。由于市场失灵的外部性存在,需要将环境社会责任上升为法律义务。为防止泛法律化,将环境社会责任分为三个层级,只将基本社会责任纳入法律,其他层级的仍由道德和伦理规范调整。矿山企业通过承担法律责任以保障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如果不承担法律化的社会责任则承担法律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以及法律责任,在矿业立法中构成一种特定的递进关系。  相似文献   

13.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52-156
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生态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况下,代表国家、集体或不特定多数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旨在维护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诉讼。相对于传统诉讼理论而言,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在当事人适格理论、环境权向环境诉权转换路径、能动司法等诸多方面有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传统环境行政执法的有益补充,兼顾了司法效率与公平。  相似文献   

14.
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缘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和国际化 ,人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世界所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之一。以跨国公司的国际直接投资方式引起的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环境污染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有必要使跨国公司承当相应的环境法律责任 ,然而 ,跨国公司承担环境责任在国际法和国内法方面却存在着诸多缺陷。本文从可持续发展原则、社会责任、环境法上的公平责任、生态契约等多种视角来探究跨国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成因 ,并进一步分析了其承担环境责任的国内法和国际法问题。  相似文献   

15.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衔接机制”作为一项环境司法政策,源于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经验的总结提炼,历经了萌芽、发展与逐步成熟的形成过程,其价值目标在于实现生态环境的协同修复。生态整体主义、系统论和协同治理论可分别从目标整体性、构造体系化与实施协同化等维度阐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衔接机制”的理论缘起。针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衔接机制”在实现生态环境协同修复过程中存在的理念滞后、适用受限和管理失序等实践问题,建议通过确立生态环境“修复优先”原则、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的“扩展性”应用与生态环境修复过程“统合化”管理,实现生态环境修复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中的体系化运用。  相似文献   

16.
生态修复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类案件裁判执行的核心内容,因生态修复的专业性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开放性特点,传统裁判执行机制面临专业性、科学性的诘问,环境公益的整体救济效果不佳。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与裁判执行机制的冲突纾解需探寻新的路径。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的联动执行机制,强调政府、环保团体、专业技术团体等与执行法院协同合作,在现有执行机制基础上补强执行法院的专业性与公益救济整体性的不足,共同推动涉及生态修复公益裁判的顺利执行。联动执行机制的规则体系主要包括联动执行主体规则、联动执行程序规则以及联动执行责任与激励规则构成。通过完善联动执行规则体系实现生态环境公益的综合治理与环境公益的整体救济。  相似文献   

17.
宪法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分析宪法责任应从分析法律责任入手;宪法关系主体与违宪主体具有同一性,即凡是宪法关系主体都有可能违宪;但违宪主体并非都要承担宪法责任,即违宪主体和宪法责任主体不具有同一性,这是分析宪法责任的关键。宪法责任应该是主体在宪法关系(宪法法律关系)中,没有履行义务或不当履行义务而引起的,宪法义务是主体承担宪法责任的前提;宪法与其它部门法相比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宪法的的两重性决定了宪法责任的两重性,宪法责任是法律责任,但宪法责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经济法理论体系的重要范畴。本文从经济法责任的制度根源、与其他法律责任的本质差异及其独有责任形式等方面论述其独立性的基础,明确经济法责任是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的,具有制度保障和现实需要的独立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企业生态责任生成的内在逻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传统观念认为,企业的本质是经济性或社会性,其道德责任是为企业主和股东谋取经济利益,或为社会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尽管当今人们也提出企业应该承担生态责任,但是对于企业为什么应该为保护自然环境做出道德承诺,却不能从哲学高度加以合法性证明.因为企业对生态责任的道德承诺与其经济本性和社会本性存在着内在紧张,由企业的经济本质和社会本质并不能推论出企业必然担负生态责任.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重新认识企业的本质,在承认企业拥有经济本性和社会本性的同时,也承认企业拥有生态本性.一旦企业的生态本质被确证,其生态责任就合乎逻辑地从企业生态本质中生成出来,保护自然环境便成为企业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20.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经济法理论体系的重要范畴.本文从经济法责任的制度根源、与其他法律责任的本质差异及其独有责任形式等方面论述其独立性的基础,明确经济法责任是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的,具有制度保障和现实需要的独立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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