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白蚁科技》2013,(4):6-6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建注[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建设系统注册管理机构,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和《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  相似文献   

3.
正《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8月13日,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人力  相似文献   

4.
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专项治理涉及建筑企业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及建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摊派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进行专项治理。《通知》公布取消了30项涉及建筑企业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增容费、外省施工企业调节金等不合理收费,以及地方越权出台的不合法收费项目和乱摊派项目。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最近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该决定中公布了国家经贸委取消的4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与建筑建材有关的项目包括:  相似文献   

6.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皖政办[201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取消、调整、下放、缓征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3项政府性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被列在缓征之列。该《通知》中说,为减轻企业负担,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国  相似文献   

7.
近日,国务院下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共取消各部委789项行政审批项目。首家公布的国家经贸委取消的45个审批项目中,涉及建筑装饰行业的项目就达15项之多。其中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评优初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近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该决定中公布了国家经贸委取消的46项行政审批项目。 据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提供的资  相似文献   

9.
《施工技术》2003,32(10)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取消与国务院公布取消的两批行政审批项目直接相关的 1 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 ,建设部门收取的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收费 (含申报费、审查费、证书费 )也列入取消范围。此外 ,与行业企业相关的工商部门收取的经济合同证费等也被取消总包资格审查发证费取消  相似文献   

10.
<正>财税[2015]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道路占用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因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  相似文献   

11.
《广东建设信息》2007,(9):75-75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缴交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221号)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含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属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管理,从建设项目投资中提取。[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1998年11月12日,山东省建委以鲁建发[1998]78号文发出《关于加强工程档案报送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各城建档案馆(室)对国家取消城建档案保证金问题,应该充分理解,顾大局,识大体,坚决贯彻执行。 一、国家规定,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自1998年11月1日起停止征收。但是在此之前收取的城建档案保证金,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在工程竣工验收,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了合格的城建档案之后,退还工程档案保证金。否则,会干扰城建档案工作的正常秩序,造成混乱,这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13.
据悉,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物价局清理规范了8项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惠及小型微型企业。国家、山东省、淄博市财政和物价部门近期联合取消和免征了一批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此次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9项,其中涉及淄川区的有6个  相似文献   

14.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Planning》2013,(2)
<正>根据川发改价格[2013]323号《关于公布2013年度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站涉企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如下:1、执收单位名称: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2、收费项目: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3、收费标准及计价单位:具体按发改价格[2010]2363号、川发改价格[2012]1496号文件规定执行。4、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  相似文献   

16.
政策     
《Planning》2015,(3)
<正>财政部要求部内单位拟定内控操作规程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拟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财政部内各司局、部属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及八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认真梳理本单位内部业务流程,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拟订本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证券保险银行三行业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连发三文,针对证券、保险、银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规范。重新规范后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2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项、  相似文献   

17.
《白蚁科技》2012,(3):4-5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2003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令2003年第7号),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明确规范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此,如何正确认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法律地位,加强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保证墙材革新工作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一、墙材专项基金是法律规定的收费项目墙材专项基金原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0]127号),…  相似文献   

19.
<正>建办市[2014]4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建材发展导向》2014,(8):102-102
2014年3月,湖南省政府下发的《关于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湖南省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为5%。《关于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规定,凡是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不符合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清理和暂停征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是停止征收涉及铅锌矿石、石墨的育林基金、价格调节基金,二是严格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不得以统征、代征等方式重复征收,三是自铅锌矿石、石墨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试点之日起,暂停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