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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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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并未明确规定,仅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文章认为公民、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均应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三者相互构成多元、有序的民事公益诉讼提起主体。  相似文献   

2.
正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了公益诉讼的原则框架。实际上,《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并不是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性规定,而仅仅是一个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则性规定。即只是原则上确认对某些领域中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由非直接关系的主体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因此,民事公益诉讼的实际运行需要进一步制度化。首先,公益诉讼的客观范围问题是公益诉讼制度化以及  相似文献   

3.
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第55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对检察机关支持、督促及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  相似文献   

4.
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随着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呼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原告主体资格限定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存在法律障碍;二是部分实体法对原告主体资格作出扩张性规定,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海洋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程序法规定的缺失,导致诉讼救济渠道不畅、法律保护不力,且存在着法律之间不够协调等问题。但是,基于我国国情,目前立法不宜走得过急,而应先集中解决制约公益诉讼开展的起诉条件问题,即设定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和确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至于公益诉讼的其他问题,留待以后总结经验后再逐步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5.
环境公益诉讼:想说爱你不容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忠梅 《中国审判》2012,(10):21-23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将污染环境的行为纳入了公益诉讼的范围。这一规定回应了多年来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吁求,对公益诉讼作出原则性规定,在各方博  相似文献   

6.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主要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诉前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立法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予以明确。《决定》在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基础上,  相似文献   

7.
姚军 《法制与社会》2013,(17):50-51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条款。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上的重要事件,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还不详尽,还有很多方面存在立法缺失。尽管如此,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表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正式为立法所接受,公益诉讼制度的大门已经开启。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6,(1):123-128
检察机关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机关",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依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因此,不宜直接提起公益诉讼。但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以"公益起诉人"的身份针对环境污染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既是其职责范围,也是应然之举。  相似文献   

9.
乔刚 《政法论丛》2013,(5):71-77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揭开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新篇章.但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范围.通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考察和分析,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可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二者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有关组织”宜界定为以环境保护为主旨,经依法登记或者免予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组织.  相似文献   

10.
田凯 《人民检察》2017,(19):27-29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法律,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任务与重大发展机遇,为了更好地学习领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本刊特组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研究专题”,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11.
刘华英 《当代法学》2016,(5):119-127
我国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首次明确设置了公益诉讼的条款,但却并未一般性地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当前,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理论界存有争议,检察系统已经在进行试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后,我国宜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或者诉讼法的方式,明确检察机关对纯粹公共利益和复合的公共利益案件有权提起或参与公益诉讼,确认检察机关的诉讼主体地位,并保障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起诉权、参诉权、调查权、辩论权、撤诉权、和解权、上诉权和抗诉权等诉讼权利,基于理性和平衡的理念建立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确立了我国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解决了环境公益可诉问题;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确定了可以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解决了环境公益谁诉问题。但是,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大量程序方面的问题是否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规定,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相似文献   

13.
公益诉讼大约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被作为一个固定的概念,并在本世纪初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点话题,讨论范围涉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劳动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等诸多领域。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立法者也顺应这一趋势,在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随后,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也分别授予消费者权  相似文献   

14.
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务中均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随后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但仍不尽理想和完善。构建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重新反思其功能定位,处理好公益诉讼与行政管理、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与原告主体资格作更加细致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公证》2016,(4):4-5
为切实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公平诚信消费市场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设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法》排除了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能性,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有关组织"作为适格原告的条件,却没有明确"机关"的范围。我国环保组织发展滞后,环保行政机关又不宜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行使民行检察职能的重要方式,虽然有现实的困境,但可以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最后守门员,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7.
《司法业务文选》2012,(Z2):2+97
解读一:公益诉讼写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款的确立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的一步。解读二:当事人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相似文献   

18.
孙婉华 《法制与社会》2011,(36):269-269
在今年最新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首次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并赋予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被视为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突破性举措。但是尽管如此,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还是有很多的不足,因此建立完善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成为了必要。  相似文献   

19.
公益纠纷的不断出现使民事公益诉讼成了我国近年来讨论较多的热点问题。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制约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不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已有很多的公益诉讼案件的发生,公民对公益诉讼的认识也日渐深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启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新篇章。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纳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但从现实考量来看,尚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进行构建,破解检察机关实践困境,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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