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安连发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7,(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 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等五部委于11月26日至30日,联合在对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普查调研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进 相似文献
2.
马双利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8,(3):23-24
按照国办发[2002]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若干规定》通知精神,四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于2002年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3.
改革的方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已明确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原则、要求和体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据此,水利部下发了《水利部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水利系统勘察设计单位改企转制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势在必行。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涉及到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甚至影响到每个职工… 相似文献
4.
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它的设立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一项有益尝试。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于2002年3月8日以国办发[2002]2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对各地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做出具体规定,截止到目前, 相似文献
5.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7,(6):3-5
建市[2007]2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厅,直辖市建委、监察局、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相似文献
6.
马双利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0,(2):25-26
我市的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于1996年,成立之初与市招标办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2年我市按照国办发[2002]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吉林省关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与市招标办实现了机构分设、职能分离、政事分开。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取得了很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5,(2):49-49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精神,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进行审核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8.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8,(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铁路局、交通厅、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民航局、法制办: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13.
14.
15.
张国英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6,(6):21-23
四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是按照国办发[2002]第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于二OO二年七月正式挂牌成立的,隶属于四平市建设局,是我市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设计招投标唯一指定的交易场所。四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之初,中心还分别去北京、天津、大连、沈阳等交易中心考察调研,在学习借鉴他们的招标投标管理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几年的运作,现中心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现在谈一谈,以便同各界同仁共同商榷,促进我市有形建筑… 相似文献
16.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7,(5):4-4
2007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9号),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7.
18.
19.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作意见 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03]96号文《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国有企业改制要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主要包括: (1) 批准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建材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文),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强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与质量低劣的材料和部品,积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源节约型优质材料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