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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是我国医疗行业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一旦处理不当,甚至可能酿成群体事件。对此,各地纷纷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2011年3月,陈竺部长表示,两年之内把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向全国。福建省南平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手段,以创建“平安医院”为主线,积极探索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刊对此予以介绍,希望大家从中得到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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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2014,(7)
<正>国卫医发[201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各保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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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阐述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从立法层面、保险制度设计、保费构成、理赔程序等方面进行改进;建立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与保险机构紧密合作的调解模式,从而使得医疗责任保险更加适应社会需求,成为医疗纠纷处置的重要保障力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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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旭声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1,31(9):949-950
近年,各地纷纷尝试“人民调解”或称“第三方机制”处理医患纠纷机制的实践.文章分析了松阳县于2009年12月成立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印发的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意见,对其组织框架、工作机制、运作方式等提出对策思考,以期达到期望的第三方机制参与的医患纠纷调解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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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调解在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以及缓和医患双方矛盾等方面具有公信力较高及专业性较强的优势,已逐步成为医疗糾纷处理的主渠道。本文主要通过构建“患方一医调委一医方”动态博弈模型,探究在完全但不完美信息的条件下,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博弈策略选择,从而论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为第三方调解破解医疗纠纷难题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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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相对于其它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情绪对立面大、易引发群体事件等特点,所以目前国家正力推在各地开展专业化第三方人民调解途径以解决医疗纠纷。该调解不单强调第三方调解的居中地位,更强调以医学、法律知识确保真正的中立地位,通过"情、理、法"的有机结合,做到"妥善解决医患纠纷、修复患方创伤心灵、增进医患和谐互信",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宁。因此,如何在纠纷处置中准确评估把握事件动态?如何对过错与否准确定性定责?如何对医患双方在情感、医学法律专业等方面有的放矢地引导?在医疗纠纷的处置中显得非常重要。以下通过一起医患纠纷的调解经过,探讨医患纠纷调解中医疗法律背景专业的运用技巧与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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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及成效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宁波市卫生局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0,26(5)
以市长令形式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第三方介入,引入保险理赔处理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密切四方合作,进一步完善了医疗纠纷处置途径.经过一年的实践,在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医院管理水平与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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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2种调解方式结合处理医疗纠纷的新机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医疗纠纷近年成为社会热点之一,目前医疗纠纷的调解主要采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2种方式,通过分析两者的特点,人民调解更具有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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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波 《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2012,(1):29-32
当前,我国化解医患纠纷的调解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卫生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第三方调解。这三种调解模式各有其特点与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与不足。实践表明,单纯地依托三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用于调解医患纠纷是不够的,而必须在加强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构建“三调解联动”的多元调解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大调解格局,实现三种调解模式的互补与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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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解决医患纠纷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调解是一种快速、合理、正确解决各类纠纷的有效方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利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和法院认可的人民调解确认制度,建立化解医患纠纷的长效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因其在纠纷解决方面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在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台湾等地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医调委”属群众性组织,是独立于患方、医方、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医调委”与街镇人民调解工作室联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专业性、保密性、经济性等诸多优点,将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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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方法及存在的主要不足,提出以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为政策法规支撑,在设区市依托卫生、司法行政部门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引入医疗纠纷处理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阐述其组织设定、运行和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优势,其中立、专业、低成本性,尤其是其重在预防,掌握了医疗纠纷化解的主动权,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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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人民调解采用“专家会诊”方法,化解医患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对医学专业性很强的、特殊的医患纠纷案例,在本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时,采用专家会诊方法,对医患纠纷的定性、定责、定损起到了较为可靠的依据,使调解更具公正性、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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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模式"表明,以第三方调解为基础和核心,联合鉴定、卫生、综治、司法、公安等部门,建立沟通衔接、联络配合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合力,实行多部门联动调处,对于治理社会"医闹"、推动调解协议的落实,并最终化解医患矛盾、调处医患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发挥调处机制作用,还应该从做好事前监管与纠纷预防,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纠纷调处,建立医患纠纷调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建立鉴定人参与纠纷调解或出庭作证制度等几个方面出发,进一步优化并完善该机制,使多部门联动调处在化解医患矛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