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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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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我国监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而共同监护在离婚亲子关系中体现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共同监护中,父母双方的责任如何分担是共同监护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律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规定,在坚持离婚后父母共同监护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但也存在将监护视为父母的权利的先天不足和规定不够详细、逻辑上存在自相矛盾等具体问题,需要从根本性质进行改造,从具体制度上加以完善。本文拟从父母监护责任的角度出发,对完善我国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的主要方面提出若干主张。  相似文献   

3.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一项重要表现,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近年来,由离婚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而在这些纠纷中最应当得到妥善解决的就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时候选择了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却只能被动地接受父母离异这一后果.因此,法律有必要完善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制度,给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问题浅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自由是对夫妻个人权利的保障 ,但离婚对子女利益的影响 ,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其中对子女利益影响最大者 ,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问题 ,它涉及到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因此 ,世界各国离婚法对此问题都很重视。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 ,从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出发 ,探讨如何完善离婚后子女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5.
离婚自由是对夫妻个人权利的保障,但离婚对子女利益的影响,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其中对子女利益影响最大者,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问题,它涉及到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因此,世界各国离婚法对此问题都很重视。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从有利于子女利益出发,探讨如何完善离婚后子女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目前缺失民法典、亲权和与离婚后抚养权有密切关系的监护制度体系建构的前提下,离婚后父母子女抚养关系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正和立法.在广泛参考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在有亲权制度和监护制度框架下制定的离婚后抚养权的立法和制度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婚姻法上抚养权概念的属种关系和层次关系、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权利的法律地位、离婚后抚养权与直接抚养权的区别和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通过立法修正和重新认识达到完善立法和司法、更好地保护离婚后父母和子女权益之作用.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婚姻法缺乏有关离婚时子女监护问题的完整、系统规定,现行法的诸多内容残留着"父母本位"痕迹,不符合21世纪亲子法的发展趋势。因此,借《民法典》制定之际,有必要对我国离婚后子女的监护制度进行反思与重构。  相似文献   

8.
关于我国离异家庭子女之监护抚养问题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离婚率的上升,“残缺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受到巨大影响,如何保护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问题,成为各国法律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关于离婚后未成年人监护抚养制度立法之缺陷进行评析,并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应当如何保护,尤其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该如何保护,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规定过于原则,显然不能适应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保护之需要。本文以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保护为视角,就确立公权适当干预制度、离婚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报告制度、第三方代管制度、对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转让实行特殊保护制度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婚姻的解体,必将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尽可能保护其利益少受或不受侵害.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实现其利益最佳原则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理论后对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的立法上.目前我国相关立法还存在一定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婚姻家庭法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立法中已经注意到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问题,但是保护的力度不大,有些立法甚至没有从未成年子女利益出发。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中得以确立。为了实现离婚后监护问题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我国在立法上还需完善。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作为婚姻的一种异常状态已经逐渐普遍。而离婚现象的普遍,引起的是离婚后亲权的行使问题。目前我国的离婚后亲权制度并不完善,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相对较为薄弱。因此本文结合中国亲权制度所发挥作用的现状试图提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路径,通过引入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更加重视未成年子女在离婚后亲权制度中的地位。从而最大程度的保障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现象在客观上表明,父母无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之责.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文章分析了当前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存在的问题,应当从强化父母对孩子的法定监护职责、完善委托监护制度,尤其是明确受托监护人的条件、建立监护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有关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与离婚分割,目前的司法规定存在多重标准、逻辑混乱的现象。基于夫妻共享利益与"逐渐融合"的两大婚姻本质,本文提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应将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而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按累进比例分与对方。如此规定既可保障父母财产不因子女离婚而受损,又能激励婚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护夫妻共享利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未成年人财产监护制度,虽然《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均对未成年人监护作了相应规定,但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在监护能力、监护职责、监护责任、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监督、监护事务的有关程序等监护制度的基础和必备内容方面都存在着疏漏和不足。本文仅针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在财产监护职责上的立法缺失,借鉴其他各国或者地区在财产监护方面的经验及其做法,在区分父母与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监护职责、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监护职责、明确规定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职责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财产监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关于未成年人的教养保护,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分别采取了亲权与监护并行以及由监护吸收亲权两种立法模式。应在对亲权和监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教养制度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关注大陆法系国家亲权制度的现代发展,借鉴亲权制度现代发展的成果,就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养保护设立父母照顾制度,与监护制度一起实现未成年人的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7.
在离婚中由于过多强调离婚自由,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的独立主体地位。因此,应将对子女有妥善安排作为判决离婚的原则之一,有未成年子女的不得适用协议离婚;将抚养费界定为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改变现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明确抚养费使用的监督权;建立抚养费的强制执行体系;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8.
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制度,但由于在制定协议离婚条件上过于简单化、离婚手续上简便化、对子女问题适当处理上缺乏操作,因而存在一定的缺陷。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一文对婚姻关系的法哲学阐释,对离婚问题的辩证分析,对我们理解和分析当代婚姻危机和居高不下的离婚率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调研情况看,造成目前抚养费纠纷不断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当事人的职业和收入状况,深层次的原因既有道德责任的缺失和法律方面的缺陷,又有思维观念和认识上的误区,还有很大一部分纠纷是由于夫妻离婚后矛盾积聚并恶化产生的。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按时足额地支付,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生存条件的重要问题,法院应对审理好抚养费纠纷案件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和细化工作内容。  相似文献   

20.
父母离婚后一方单方面变更其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为了自身的利益,既未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也未妥善代理子女行使其姓名权,极易引发纠纷和矛盾。我国关于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法官在司法审判中通常适用不同的法律、有着不同的利益衡量,未成年人的姓名权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立法者应着力完善未成年人姓名权的法律规范,户籍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方面的管理,裁判者应该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尊重子女意愿原则,对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纠纷做出慎重的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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