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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价值量由何决定?对此,经济学界有的同志提出了“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观点,认为这是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有关论述的本意的。我则认为,马克思在论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虽然,市场价值量的决定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这一特殊性并没有离开和更改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共性原理,理论是彻底的。“统一决定”论是同科学的价值决定论相抵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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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过程的动态分析郑勇军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价值一元论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提出了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命题,即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  相似文献   

3.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论述商品的价值量时,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并且指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后来,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资本论》第三卷第716页)于是,他得出结论是:“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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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劳动Ⅰ和必要劳动Ⅱ共同决定价值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就价值形成机制而言,必要劳动Ⅰ与必要劳动Ⅱ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与恩格斯的价值定义及马克思的一贯论述是相符的,与供求论或均衡价格论也是一致的。必要劳动Ⅰ决定价值的观点只适用于成本不变的完全竞争行业,必要劳动Ⅱ决定价值的观点只适用于短期均衡条件下市场价值的决定。所谓的供求异常不平衡说、实际的社会需要说和虚假的社会价值说,既不能作为“决定论”的依据,也不能作为“共同决定论”的基础。以往的“共同决定论”的缺陷主要是由于它割裂了与供求论的内在联系,从而最终倒向了需求决定论,后者与供求论相比离真理更远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对于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提出了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着商品的价值。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马克思在不同含义上使用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但是,在马克思的整个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并没有提出过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如果马克思用内涵与外延都不相同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价值决定问题,就必然  相似文献   

6.
卢希悦 《东岳论丛》2000,21(5):25-29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仍是商品经济 ,所以 ,商品价值决定理论 ,仍是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最深层的核心性理论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是从商品生产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过去劳动时间与活劳动时间、原来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可核算的现实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过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国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七个方面的矛盾运动中 ,科学地揭示了商品价值决定的全部涵义和内在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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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定价格理论依据的思考 关于制定价格的理论依据,目前理论界主要提出了三种,即价值论、生产价格论、均衡价格论。 (一)关于价值论 马克思的价值论说明,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价格要反映价值。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奉行的是以价值定价,无疑问这是正确的。但长期来我国奉行的价值是由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简称涵义Ⅰ,由其决定的价值称为价值Ⅰ)决定的,这不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都是不尽合理的。根据《资本论》的逻辑论证,我们认为,价值应由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简称涵义Ⅱ,由其决定的价值称为价值Ⅱ)来决定。(1)涵义Ⅱ更符合商品经济现实。涵义Ⅰ是在许多假定条件下论述价值决定问题,涵义Ⅱ抛开了这些假定条件。(2)涵义Ⅱ是涵  相似文献   

8.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指什么?这个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原理,“文革”前在我国经济学界曾开展过热烈的争论。近年来又旧事重提,争论再起。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并且有过明确的答案,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①(以下简称社会  相似文献   

9.
一、价值生成:“无差别劳动”的积淀(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中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又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只有等量劳动或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显然,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是生产过程中商品价值的生成问题,没有理由否定,商品价值的生成只能发生在生产领域,至于…  相似文献   

10.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全面地论述了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完整地阐明了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原理。掌握这一原理运用于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对于促使我们不断降低单位产品的劳动消耗,合理分配社会总劳动,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对于这一原理,经济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文就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三卷中的有关论述,谈些认识。  相似文献   

11.
朱沁夫 《云梦学刊》2009,30(1):62-66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重含义”是人们强加给马克思的.马克思的论述中只存在“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种意义”,由于这种强加给马克思的理论被不少人认可,导致了一些理论混乱和不必要的争论,应当还马克思理论的本来面目,在马克思的理论基础上探寻马克思经济学的真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实际上从三个角度论述了必要劳动和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种意义”的意义表明了社会对于特定商品的使用价值的需要规模及其包含的价值量的实现量.  相似文献   

12.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他的劳动价值论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又是争论较多的部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社会的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生产商品所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按社会需要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认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价值,这是较易于理解的。有些同志误解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因此有继续深入讨论这一问题的必要。  相似文献   

13.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之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经济学界是没有分歧的。但是,由于存在着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产生了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即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的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参与价值决定。陈振羽同志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①对此,我不敢苟同。下面通过对商榷意见的分析,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写道: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显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被看作是一种具有正常、平均性质的劳动时间,这种正常和平均性体现在生产条件和劳动素质两个方面,并且这种正常性和平均性的范围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一个生产部门,这意味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首先是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一个部门内确立起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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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区价值”的理论立足点谈起有人认为,我国国内市场是统一的,同种商品的价值只能由一种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种商品可以有种种不同价格,但只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价值。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同种商品可以有不同的社会价值。关于地区价值的观点,正是以同种商品具有不同社会价值作为理论前提的。现就从这个立足点谈起。同种商品在不同情况下会由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从而有不同的社会价值,不同的价值量。马克思指出:在世界市场上,“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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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经济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工业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农产品的价值则是由劣等土地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决定的,据说这是因为农业中存在着所谓土地经营的垄断.实际上,这种观点是完全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的.下面我们通过表Ⅰ对传统观点的错误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17.
关于商品价值量决定法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秋慧 《山东社会科学》2007,23(10):126-129
马克思在阐述劳动价值理论时指出,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中等条件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该法则同马克思经济学自身的逻辑是矛盾的。均衡分析表明,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劣等条件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在短期内,需求变化调节价格偏离价值;在长期内,需求变化调节生产者结构,进而使劣等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  相似文献   

18.
在《资本论》中,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问題时,曾经讲到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一种是与供求平衡与否的问题无关,社会为生产某一种商品所平均耗费的劳动。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11頁上所讲的社会必要劳动,就是指此而言(以下称为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另一种(以下称为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比第一种多一个规定,就是再加上市場需要量的限制饬街趾宓纳缁岜匾投?当供求平衡时,它们为数是相等的;在供求不平衡时,它们在数量上就大有区別。譬如,假使生产过多了,市場容纳不了,那过多的产品虽然耗费了较多的平均必要劳动,但是并不为社会所承认,等于白费了那较多的劳动。近两年来,我国经济学界  相似文献   

19.
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定义,是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孙成汉同志《试论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定义》(《学术论坛》1981年第5期)一文,作了有益的探讨。但文中关于“相对之下,第二个定义比第一个定义完备”的说法,我认为值得商榷。众所周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决定的实体,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我  相似文献   

20.
张素芳 《江汉论坛》2001,21(4):5-10
商品的价值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根源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这一基本矛盾.价值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表现,通过商品的交换价值相对地表现出来.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实现的价值量,即为由社会过程所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了两种含义.价值规律体现了商品社会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客观联系,实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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