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 |
| |
引用本文: | 叶姗.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J].中外法学,2012,0(4). |
| |
作者姓名: | 叶姗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 |
| |
摘 要: | 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税权集中在中央的基本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因此,地方财力由地方自有财力以及上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构成,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促进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此,税权持续向中央集中。税费改革后,非税收入也逐渐纳入预算管理,同时,事权却不断向地方分散。中央既要抑制地方要求分享税权的冲动,又必须在税收立法时适度兼顾地方税收利益诉求。考察国务院、中央财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近20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的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轨迹。
|
关 键 词: | 分税制决定 税权集中 税权分散 税收规范性文件 |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