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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论视角下的司法能动性及其界限
引用本文:王夏昊.法律方法论视角下的司法能动性及其界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1):107-112.
作者姓名:王夏昊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2009年以来,我国法院系统一直在强调要发挥司法能动性。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江苏考察时强调,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陇县法院‘能动司法模式‘研讨会“上也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立足国情,提高司法能动性,坚持走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的道路,不断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那么,何谓司法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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