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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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宪忠,常鹏翱.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J].法学研究,2001(5):8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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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宪忠 常鹏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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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常鹏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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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物权法中贯彻公示原则后 ,必然会有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 ,这种区分是客观存在的 ;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 ,法律以保护事实物权为基本出发点 ,保护的基本措施是异议抗辩登记和更正登记等 ;在发生第三人物权取得的情况下 ,立法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出发点是法律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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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变动 法律物权 事实物权 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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