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过失犯罪立法的三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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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国云.完善过失犯罪立法的三点思考[J].法学研究,1990(1):33-3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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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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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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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现代各国刑法普遍以处罚故意为原则,处罚过失为例外.因此,在刑事立法上,凡故意犯罪不需标明罪过形式,凡过失犯罪则必须标明过失.未标明罪过形式的条文,自然是指故意犯罪,过失行为概不受处罚.这既是"过失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刑事立法的一个基本技巧.因此,凡在刑法总则中确立了"过失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原则的,在刑法分则中规定的过失犯罪都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过失"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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